2020年(环境管理)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环境管理)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9修订版)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甘日 培养方案修订前言 本研究生培养计划是在2008年版环境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在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环境学院全体教师辛勤努力而进行的再次修订。

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刘新会、夏星辉、曾维华、徐琳瑜、孙涛、田贺忠、全向春、李艳霞和王培等老师负责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

本培养方案的修订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学院研究生培养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学位委员会 学位委员会主席 杨志峰 二〇〇九年四月甘日 目 录 一、培养领导小组构成5 1.1 学位委员会环境分会5 1.2 环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5 二、环境学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导则6 2.1 培养目标6 2.2 培养方式7 2.3 课程模块7 2.4管理与质量控制环节8 2.4.2 必修与选修课8 2.4.3 弹性课程模块9 2.4.4 自学课程9 2.4.5 补修课程9 2.4.6 跨专业课程9 2.4.7 实践环节9 2.4.8 学位论文10 2.4.9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1 2.4.10 国际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培养11 三、核心课程与教师(学院平台课程)11 3.1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11 3.2 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12 3.3教师队伍12 四、研究生(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13 4.1 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13 4.1.1 环境科学研究生培养方案13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13 2 专业研究方向14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15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17 5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18 6 环境科学专业硕士课程一览表19 4.1.2环境工程研究生培养方案20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20 2 专业研究方向22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22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24 5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25 6 环境工程专业硕士课程一览表26 4.1.3 环境生态学研究生培养方案26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26 2 专业研究方向27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27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29 5 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30 6 环境生态学专业硕士课程一览表31 4.2 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32 4.2.1 水文学及水资源研究生培养方案32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32 2 专业研究方向32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32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33 5 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33 4.2.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研究生培养方案34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34 2 专业研究方向34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34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35 5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35 6 环境水文学与水资源/水力学与河流动力学专业硕士课程一览表36 4.3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37 1 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37 2 专业研究方向37 3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38 4 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39 5 学位论文的基本标准40 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硕士课程一览表41 附录143 附录244 附录344 附录4 44 附录5 44 一、培养领导小组构成 由学位委员会环境分会和环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负责环境学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1.1 学位委员会环境分会 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在研究方向的确定和研究生培养思路、管理方法等方面给研究生培养以学术指导、宏观设计和咨询建议。

负责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审查和学位论文评审预答辩组织和专家答辩委员会审定,保证研究生培养质学位论文质量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设定秘书岗位一名,负责协助学位委员会分会主席开展工作。

1.2 环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教师队伍和课程模块的建设,包括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和教学计划与课程审定,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课程和各培养环节进行考察和监督。

研究生秘书负责沟通学校研究生院、导师和研究生,传达和反馈重要信息,按照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编排和上传,负责相关的文件与档案管理与存档,协助主管副院长完成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培养质量的审核与组织工作。

环境学院博士生与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研究方向 (注研究方向可能会有微调,以每年招生简章为准) 项目 研究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 081501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资源管理 生态需水与水资源配置 081502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生态水文与水力 环境水力学 083001 环境科学 流域水环境过程 城市生态系统管理 环境信息系统 环境污染化学 环境评价、规划与管理 083002 环境工程 大气污染控制与环境规划 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水质控制工程 083012 环境生态学 环境生态过程 湿地水文过程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分析 生态价值评估 博士研究生 083001 环境科学 环境评价、规划与管理 流域水环境过程 城市生态系统管理 土壤污染诊断与修复 湿地水生态过程 环境污染化学 水环境化学 083002 环境工程 水质控制工程 环境生物技术 大气污染控制 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治理 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 083012 环境生态学 湿地生态环境 水生态系统管理 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 生态价值评估 环境经济政策 二、环境学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导则 2.1 培养目标 ◆ 博士研究生(含本博、硕博连读生)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环境科学研究的最新技术与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实际工作的能力,在环境学科相关理论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 硕士研究生 培养具有扎实的环境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知识,具有从事环境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的学科基础和技能的高级专业人才。

2.2 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第一导师为培养责任人,必要时可设副导师,鼓励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时,应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副导师协助指导。兼职导师通常只能作为副导师参与指导,如为第一导师,必须配备本学院的全职教师为副导师,以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研究生培养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教师指导和环境科学研究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不断的巩固和深化的环境科学基础理论,提高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3 课程模块 博士研究生 1.学院平台模块(3-5门) 2.专业方向模块(每个专业1-2门) 3.跨研究方向/自修课程模块(1-2门) 4.选修/弹性课程模块(0-1门) 硕士研究生 1.学院核心课程模块(core courses)10门 2.专业课程模块 (每个专业3--5门) 3.选修/弹性课程模块(1-2门) 2.4管理与质量控制环节 博士研究生 1.课程与学分 2.开题报告 3.学术活动/Seminar 4.预答辩 5学位论文审阅/答辩 硕士研究生 1.课程与学分 2.开题报告 3.实践活动/学术活动 4.中期检查/Seminar 5.学位论文审阅/答辩/二次答辩 2.4.1 学分要求(年限分流) 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学分不低于13学分,博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

本科直博生在读期间的学分不低于45学分,硕博连读生不低于49学分,学习期限为5年。

硕士生在读期间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在2-3年完成学业。筛选和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原则,实行弹性学制,成绩优异者可以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经导师同意及学位委员会投票2/3委员同意方可进行答辩。

2.4.2 必修与选修课 博士生必修课程(含硕博连读生和本科直博生)公共必修课程,包括1门外语(计4学分),1门政治课(计3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12门学位基础课(前沿课)(计24学分),12门学位专业课(计24学分)。建议选修一门以上基础理论或方法学课程,鼓励选修跨专业课程和硕士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课程。

硕士生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程,包括1门外语(计4学分),2门政治课(计4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包括3门学位基础课(计9学分),35门学位专业课(计610学分) 硕士生选修课程13门选修课(计26学分)。

2.4.3 弹性课程模块 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整合国内外优秀师资的教学资源,弹性开设若干1-2学分课程,特别鼓励二级学科结合专业方向与国际前沿,邀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使学生能够拓展知识领域,及时掌握国内外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每学年或提前一学期由研究所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师资状况以及教师上课申请汇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体审定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4.4 自学课程 与研究方向有关的专门知识和基础理论,可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自学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2.4.5 补修课程 凡在本门学科上欠缺本科/硕士层次业务基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2.4.6 跨专业课程 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为了更好开展本专业学习及研究,进行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跨专业课程计入选修课程学分。

2.4.7 实践环节 ◆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博士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应与导师讨论后确定研究选题,选题应体现科学性、前沿性与创新性 ,不计学分。

硕士生开题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科学研究阶段。开题报告属于必修环节。

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第五学期)按二级学科或跨部分二级学科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状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全方位的考查,与学术报告(Seminar)结合进行,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撰写工作,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学生,需与导师讨论和修订论文工作计划,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录取为硕博连读生或推荐博士研究生。

◆ 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室内实践、野外实践及社会实践(含学术活动)。

室内实践 充分利用环境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研究生应掌握与专业方向相关的仪器使用和维护,鼓励参加重点实验室开展的仪器培训,培养综合实验分析能力。

野外实践 利用环境学院野外科学研究基地或与科学研究项目相结合开展野外实践活动,培养独立开展野外调查、观测与分析的能力。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学术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及社会实习等各类实践活动。

博士生学术活动要求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每学期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做1次学术报告,至少有1次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20次以上学术报告,其中两次以上为跨二级学科的学术报告。每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