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车辆的车架号为 发电机号为 车牌号为 二、乙方保证车辆的所有权没有争议,保证车辆无抵押,且交付时能够正常行驶,不拖欠车辆应 缴税费。
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过程中发现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 应当在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并将车辆归还乙 方。
四、在约定期间甲方将车辆归还于乙方后, 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仍然视为存在, 乙方应当以其他 方式予以清偿。
五、甲方未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又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 视为乙方已经将所欠甲方的款 项全部支付给了甲方。
六、乙方将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收据,收到上述证件时 视为车辆已交付给甲方,车辆交付给甲方时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消灭。
七、在完成车辆交付后,该车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该车辆没有交付之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在完成车辆交付后,甲方即为该车辆的实际车主,无论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因甲方实际 占有该车辆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应当在车辆交付的同时, 将先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欠款凭证交付给乙方,并当场进行销 毁。
十、如因该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 不能协商一致时, 任何一方 可以在该协议的履行地提起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 协议内容是甲、 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承诺均完全理解了协议条款的 全部内容, 且不存在任何一方提供了协议格式条款的情形;
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 且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