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方案

2015年兴城市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不断增强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按照省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流﹝2015﹞69号)和葫芦岛市局2015年葫芦岛市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经营者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促进全市食品经营者企业熟悉和掌握辽宁省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标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的责任意识,自觉按照标准的要求逐条落实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全市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在全市食品经营者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完成20获证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项工作组织领导,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作军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晓松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光、杨志辉、李炳旭、李家满、王强、王刚、常晓宁、丁畅、马彦平、王英哲、王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本项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主任由陈光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食品经营者企业底数,建立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台账。一是全面开展我市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切实摸清各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底数、经营类别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基层监管分局要建立本辖区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台账;
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详细掌握开展主体责任“规范化”建设的食品经营者企业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市局;
三是摸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一是要印制、发放主体责任标准。印制主体责任标准,及时向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企业发放,确保标准到户。二是要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各监管分局要逐户与食品经营者企业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食品经营者企业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标准的各项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组织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企业、面向社会的各种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载体,加大落实主体责任标准的宣传力度,使食品经营者企业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四是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结合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把主体责任标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名食品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主体责任标准。

(三)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监管分局和基层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主体责任标准的培训、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主体责任标准。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企业的日常巡查和行政指导的力度,按照主体责任标准的各项要求,逐户、逐条检查和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责任与义务。2015年食品批发经营者(企业),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企业)要全部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要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记录和监管档案建设,详细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企业要加大巡查频次,帮助其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确保食品经营者企业能够自觉按照主体责任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展主体责任“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引领作用。各分局要继续巩固去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果,对已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食品经营者企业进行复查、考核。并在已经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企业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建设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县建设工作,确保提前完成今年2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目标,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过程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结合年度考核,强化对基层分局的督导检查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于年中和年底分两次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各监管分局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狠抓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加强考核。各监管分局要以季度为单位,及时上报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和进展,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开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企业名单。同时市局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分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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