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有关规范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的意见

淳 安 县 界 首 乡 人 民 政 府文 件 淳界政[2008] 58 号 关于规范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村村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动我乡村庄整治“整乡推进”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指导,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公开实施。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拓展村庄建设空间,优化村庄布局结构,美化村庄环境,有效推动村庄建设规划的科学顺利实施。

鉴于目前财力所限,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工作必须依照县、乡的总体规划,在示范村、示范培育村和各千汾沿线可视村中先行实施。已经列入2008年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计划的村庄,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县、乡的有关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自觉开展这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实施,申报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的农户姓名、房屋结构和面积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七天以上,待取得一致性意见后报县“十百”办和乡人民政府备案。

二、严格掌握政策,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公平实施。根据淳村整建办[2006]6号文件精神和我乡实际,示范村、示范培育村拆危拆旧项目实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占地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砖混结构70元/ m2;
砖木结构65元/ m2;
泥木结构60元/ m2 ;
附房(完整砖木及泥木结构35元/ m2、板棚20元/ m2 、牛栏15元/ m2 、墙体不完整附房10元/ m2 );
晒坦20元/ m2。拆危拆旧补助的范围为第一、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的旧房;
第二、对人身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破旧危房;
第三、被集体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晒坦。房屋面积的测量以国土部门采用的测量方式为准,并与县国土资源局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可的面积一致。其中危房、无人居住的空心房、妨碍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实施的新旧房及晒坦为必拆建筑物,其它正在使用的旧房,按群众意愿,可按具体情况实施拆危拆旧项目,但不得强制实施。对于已批建新房且按政策规定必须拆除的旧房,应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拆除,但不享受拆危拆旧政策补助。关于正房、附房认定问题。列入拆危拆旧项目的房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认定为附房第一,单层结构的房屋;
第二,两层以上结构,实际用途主要为厨房、猪牛栏、厕所、柴间、工具房、车库的房屋;
第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明确为附房的房屋。关于拆危拆旧项目实施后的空地归属问题。按现行国家政策,拆危拆旧项目实施后的空闲地,包括实际未享受国家补助部分的已拆除面积,一律收归集体所有。如果近期原房主需建新房,在符合村庄建设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村两委应优先给予考虑。关于违章建筑拆除问题。示范村、示范培育村和各千汾沿线可视村违章建筑为必拆建筑。拆危拆旧政策的享受,以此项工作的完成为先决条件。违章建筑没有拆除的示范村、示范培育村和各千汾沿线可视村,不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得享受“十百”工程拆危拆旧项目补助。关于拆危拆旧项目实施的时段和范围问题。示范村、示范培育村和各千汾沿线可视村拆危拆旧项目实施的范围为乡政府已经确定的村,没有确定的村不在今年资金补助的范围。已经确定今年实施的村,实施时段为7月10日起到10月30日止,提前或超过这一时段的村,不享受今年的资金补助政策。

墙体美化的范围为赤膊墙、墙体剥落的旧房及经乡政府认定应该进行美化的房屋。墙体美化工程按乡政府统一制定的美化方案,由乡政府统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中标单价,对农户的正房外墙粉刷费用乡政府承担70,相关农户承担30;
,对农户的附房外墙粉刷费用乡政府承担85,相关农户承担15。近年来新建的房屋一律不享受此政策。经公开招标2008年墙体美化工程分以下六种类型分别计算单价(1)、打底不做边框11元/㎡。(2)、打底做边框13.6元/㎡。(3)、直接刷白4元/㎡。(4)、直接刷白做边框6.6元/㎡。(5)、石块房打底不做边框15元/㎡。(6)、石块房打底做边框17.6元/㎡。

三、做好基础工作,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公正实施。为确保政策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村要做好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实施的有关基础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项目实施前由村两委出面,与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农户签订由乡政府统一制发的拆危拆旧协议书、墙体美化协议书。该文本一式四份,签订协议双方双方各执一份,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十百”办各一份。第二,拍摄并且留存拆前、拆后同一角度的数码照片各一张。其中报本乡留存的照片需统一为数码照片电子文本,名称为“界首乡XX村XX户拆前(或后)XX平方米” “界首乡XX村XX户美化前(或后)XX平方米”。第三,经乡政府验收合格并给予补助后,项目实施村补助资金发放情况,需统一填写由乡政府制发“拆危拆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并在补助资金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内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墙体美化项目应由农户承担的美化费用部分须在与农户签订墙体美化协议书时按摸底的美化面积一并收缴,项目验收后多还少补。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安全实施。拆危拆旧和墙体美化项目的实施,各村要按照本乡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在此明确,各村两委主要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在涉及本乡村拆危拆旧项目房屋性质认定、面积测量和认定、申报资料审核和报送等重要环节,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到场、认真复核,并切实承担责任。

各村要认真组织拆危拆旧队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拆危拆旧项目。对农户自行拆除工程,应由村两委出面与农户签订协议,落实安全责任,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墙体美化项目由乡政府统一招标确定施工队伍。

附件1、拆危拆旧协议书 2、墙体美化协议书 3、拆危拆旧项目验收申报表 4、拆危拆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淳安县界首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日 抄送县府办、县农办 附件1 拆危拆旧协议书 甲方 村委 法人代表 乙方 户主 根据淳安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整乡推进工作的标准与要求,我村把拆危拆旧作为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就拆危拆旧项目实施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配合甲方搞好村庄整治,乙方将现有旧房 幢 平方米,其中正房 平方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附房 平方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晒坦 平方米,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自愿进行拆除,拆除后用途为 。

二、补助标准正房 结构、 元/平方米,金额 元;
附房 结构、 元/平方米,金额 元;
晒坦 元/平方米,金额 元,合计金额 元。

三、付款方式 。

四、拆除方式 (乙方自行实施或由甲方统一组织实施)。由乙方自行实施拆危拆旧项目,如出现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其它约定 。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县“十百”办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2 墙体美化协议书 甲方 村委 法人代表 乙方 户主 根据淳安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整乡推进工作的标准与要求,我村把墙体美化作为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安全”的原则,就墙体美化项目实施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配合甲方搞好村庄整治,乙方将现有旧房 幢,其中正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美化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
附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美化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型为 ;
自愿进行美化。

二、美化费用正房类型 、美化面积 平方米、美化单价 元/平方米,农户应承担金额 元;
附房类型 、美化面积 平方米、美化单价 元/平方米,农户应承担金额 元;
农户合计应承担金额 元。该费用相关农户在签订本协议时缴至村委,项目验收后根据实际美化面积多还少补。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乡人民政府一份,县“十百”办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定日期2009年 月 日 附件3 拆危拆旧项目验收申报表 界 首 乡 村 户主姓名 户主签字 2008年 月 日 房屋结构类型 占地面积 总面积 (平方米) 砖混 (平方米) 砖木 (平方米) 泥木 (平方米) 附房 (平方米) 晒坦 (平方米) 拆除后用途 村两委申报意见 负责人签名 2008年 月 日 乡审查意见 界首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签字) 2008年 月 日 乡政府验收意见 界首乡政府(盖章) 验收组人员 (签字) 2009年 月 日 附件4 拆危拆旧项目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界 首 乡 村(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房屋结构类型 面积 拆除后用途 补助资金(元) 本人签名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