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合同新版

可编辑 GF-1999-0201 (工程名称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 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DMKY-GC-201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 定 国 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北京诚信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综合布线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东明露天矿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东明矿业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的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综合布线施工、安装、测试 ;

(2)办公楼、宿舍楼、调度楼的光纤、通讯电缆的铺设(包含光跳线到网络和语音设备)、安装和调试;

(3)三栋楼由网络接入交换机到用户侧电脑终端的网络综合布线;

(4)三栋楼由语音交换机到用户侧电话终端的语音综合布线;

(5)由Poe交换机到办公楼、宿舍楼所有视频监控点的综合布线;

(6)办公楼、宿舍楼所有电视系统的综合布线;

(7)发包人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工期 调度楼开工日期 2012年 2 月20日 调度楼竣工日期 2012年 2 月 27 日 调度楼总工期 8日历天 办公楼、宿舍楼开工日期2012年4月 1 日 视办公楼复工进度,暂定此时间,具体时间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入场施工。

办公楼、宿舍楼竣工日期2012年4月 30日 办公楼、宿舍楼总工期 3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固定合同金额(大写) 二十六万柒仟肆佰元整 (人民币) 267,400.00元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含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并经发包人批准的预算书 8、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协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 2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 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林旭楠 法定代表人胡洪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3.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国家、部委、地方等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规范,详见技术附件。

4.图纸提供合同签订三日内,承包人应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六份。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 姓名 赵文军 职务_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 职权_行使发包人部分权利和义务,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HSE、经济签证全面管理。

7.项目经理 姓名 马 利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_负责承包人关于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HSE、经济签证全面管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图纸提交后五日内由发包人组织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合同签订之后7日之内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12、暂停施工 12.1双方约定暂停施工情况施工过程中如需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提前20天发包人现场代表,由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②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不计;

13.2 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13.2.1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工期延误,误期赔偿费金额2000元/天,误期赔偿费限额合同价的10%。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详见技术附件。

五、安全施工 ①按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

②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责任方负责。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方的要求,认真做好场地清洁卫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外运,发包人随机检查安全文明及HSE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合同价 方式确定 23.2 本工程如有增加部分,并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23.3本工程如有增加部分,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5,按以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一、费用计算依据 建筑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

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

安装工程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004版);

配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价格(2004版);

配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4版);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部分费用计算方法的通知(内建工[2006]166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二、配套执行文件依据 1 建筑安装工程均执行与定额(含费用定额)配套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与定额(含费用定额)配套的相关文件执行的截止日期为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日以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含人工费调整文件)均不执行。

2 发包人关于工程建设经济签证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3 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单价。

4 工程结算时,所有费用的调整,均按材料批价、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等为依据,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为参考进入结算。无有效书面依据不得进入结算。

三、其他 1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涉及到费用的内容必须是现场实际采用并办理相关签证后方能进入工程结算。

2 甲供材料和发包人确认需要批价的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按定额基价执行。

3)施工用水、用电按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执行。水费、电费 按上述单价及用量经双方核实后,由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月扣除。

24.工程预付款 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作为预付款,即金额为捌万零贰佰贰拾元整人民币(80,220.00元)。

25、工程量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并报送发包人审核。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所有设备到场,报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即金额为捌万零贰佰贰拾元整人民币(80,220.00元)。

26.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5的质量保修金,一次性支付工程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承包人应按材料设备清单采购,承包人如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没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材料,承包人要与发包人协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

1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材料、设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将其清退出场,承包人除应按要求重新组织采购外,另每发生一次,按5000.00元(伍仟元整)支付违约金。所发生的工期延期和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按通用条款执行(第32.8条除外)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办理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手续。

33.3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报告审定后28天内支付工程结算款。否则从第29天起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工程竣工验收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