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定稿律师整理

---------------------------------- 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合同编号 ) 发包人湖北佳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湖北昆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2011年 月 日所签订本工程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佳辰国际中央商务区A区的A10、A11、A12、A13、A15、CS-2、AS-2、AS-3、AS-5、AS-6、ACK-1车库(以下简称A区工程);
D区的D1、D2、D3、D5、D6、D7、D8、D9、DS-1、DS-2(以下简称D区工程)。其中A区的A10、A11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9563.04㎡,A12、A13、A15住宅建筑面积约为33640.2㎡,CS-2、AS-2、AS-3、AS-5、AS-6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7777㎡,A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8068.59㎡,ACK-1车库建筑面积约为1206.49㎡(A区建筑面积小计约为80255.32㎡);
D区的D1、D2、D3、D5、D6、D7、D8、D9住宅建筑面积约为101534.4㎡,DS-1、DS-2商业建筑面积约为23803.6㎡,D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12603.3㎡(D区建筑面积小计约为137941.3㎡)。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18196.62㎡(具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2 工程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51号。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4 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中除消防工程(含消防弱电)、电梯、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人防设施设备工程以及下列明确不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内容外的所有工程内容(桩基工程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1.4.1 下列项目内容不承包给乙方 (1) 土建工程部分 ①、强化复合地板;
②、地面砖、地面石材;
③、内墙面砖;
④、电梯前室、公共走道及入户大堂天棚、墙面的白色内墙涂料;
⑤、卫生间和厨房顶棚水泥砂浆粉刷;
⑥、阳台晒衣架;
⑦、除卫生间、厨房外的内墙(具体按甲方另作要求)。⑧、商业部分的内墙若甲方有要求不砌时则不做砌体。

(2) 给水工程部分室内给水支管除进入每个卫生间和厨房后加一个截止阀外,其末端的水管和厨房、卫生间所有洁具不承包给乙方安装。

(3) 强电工程部分①商业楼层配电箱的出线,但该电线的套管(指暗埋在砼中的部分)由乙方暗埋并安装底盒和白色面板;
②公变配电箱及电缆不承包给乙方安装,但该电缆的套管由乙方预埋;
③住户除每户客厅要安装一盏白炽灯和一个开关外,住户开关箱的其余出线均不承包给乙方安装,但该电线的套管(指暗埋在砼中的部分)由乙方暗埋并安装底盒和白色面板;
④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公变桥架及出线电缆。

(4) 弱电工程部分有线电视线、综合布线、可视对讲线及设备。

(5) 发电机、专变低压配电柜。

(6) 二次装修部分。

(7) 地下室停车场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

(8) 其他甲方要求不施工的项目内容。

1.4.2 除上述明确不承包给乙方的项目外,应施工的工程范围 (1) 土建工程部分除上述不承包给乙方施工的项目外,其余按图施工。

(2) 给水工程部分给水立管、支管及其他(含地下室)按图施工。

(3) 排水工程部分一楼所有排水管出外墙后仅进入第一个检查井,其余按图施工(检查井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地下室排水泵甲方提供。

(4) 强电工程部分① 户内照明(公变)住户开关箱;
② 敷设楼层电表箱到住户开关箱的电线;
③动力、应急照明用电(专变)安装动力总配电箱、公共部分(楼梯间、入户大堂、电梯前室、地下室、架空层)应急照明总配电箱、所有双电源切换箱及其专变进、出线,专变桥架和电缆、三箱及其进、出线;
④楼梯间、地下室照明按图纸施工(灯具由甲方核价指定)。⑤入户大堂、电梯前室照明预埋线管。

(5) 弱电工程部分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有线电视和综合布线系统均仅暗埋线管。

(6) 通风工程按图纸预留送风洞口。

(7) 所有预埋线套管管内安放拉丝(钢丝必须穿到位,达到全部可以拉动自如为标准)。

(8) 甲方临时要求乙方施工的其他项目内容,乙方必须按要求施工(具体内容以甲方通知函为准)。

(9) 合同中约定给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若甲方提出分包时,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分包。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应收取该分包项目造价30管理费。

二、 工程价款 2.1 工程价款本补充合同暂定价约为250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零玖拾万圆整,其中A区承包工程约为玖仟贰佰叁拾万圆整,D区承包工程约为壹亿伍仟捌佰陆拾万圆整,暂按建筑面积1150元/m2计算,具体按实结算)。

2.2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本补充合同所有工程按甲方要求完工后据实结算。按照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2003年湖北省定额)和鄂建【2005】111号文发布的湖北省补充定额计取直接工程费,材料及设备以各时段甲方核实的市场价作为调价依据。工程取费土建和安装工程按照定额直接费计取16的综合管理费。以上综合管理费均含所有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安全防护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安全技术服务费、意外伤害费和各种保险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
以上取费及综合管理费已含所有工程获得咸宁市优工程的相关费用和A12、A13、A15及其裙楼获得“桂花杯”工程的相关费用。

若有关部门及甲方要求本补充合同的其他栋号工程创“桂花杯”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作为依据),甲方按乙方已获“桂花杯”工程(除A12、A13、A15及其裙楼外)直接费的1奖励乙方;
若乙方未按照要求的栋号获取“桂花杯”的,乙方按照未获得“桂花杯”工程直接费的3赔偿甲方;
但甲方不能要求乙方承包的所有栋号全部达到“桂花杯”奖。

2.3 材料、设备的价格依据①、钢材、水泥、商品砼、加气砼砌块、碎石、砂、各种砌体砖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指定(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以施工期间各时段实际的市场价格(含运输、装卸及采保费)作为结算依据。

②、安装工程主材(含设备)按照各时段咸宁市信息价,其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指定(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
无信息价的材料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核定其价格(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厂家、品牌)。③、墙面砖、地面砖、石材、涂料、保温、防水材料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并核定其价格(若该厂家没有该指定产品的,则由甲方重新指定其他厂家、品牌)。④、本补充合同除加气砼砌块、碎石、砂、各种砌体砖以外,其他地材按照定额价格计取不做调整。⑤、现场水电费按照当地水电部门收取的实际单价作为结算依据。⑥、以上第①、②、③、④项的所有材料由乙方按施工时段提前十天向甲方申报(其中第②项有信息价的部分仅报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作为单价总核价的依据),经甲方进行核定后签证确认,甲方自乙方申报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审核确认;
若逾期审核视认可乙方申报的材料单价。⑦、A区工程人工费按照2003年湖北省定额计取,并调增14元/工日的价差;
D区工程人工费按照2008年湖北省定额计取;
当人工费调整有新文件时,仍按照本项约定的标准执行。⑧、本补充合同工程所有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定额中的材料(设备)单价之差为材料(设备)价差;
以上材料(设备)价差和人工价差【本补充合同所有工程的人工费,凡高于2003年湖北省定额价格的,均视为人工费价差】除计取建安税金及企业所得税外,均不计取综合管理费。⑨、在结算时双方以施工期间各时段甲方签证确认的材料(设备)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购买材料后应将购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报给甲方存档并经甲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当场签证认可后作为材料(设备)总核价的依据。⑩、本补充合同所有材料按照甲方审批价购买,当甲乙双方对所审批材料价格有争议时,则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及单价(指现款现货价格),由乙方购买。

2.4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新定额(或文件)时,本工程结算仍按照本补充合同的2.2、2.3项约定内容执行。

2.5工程量的确认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签证、双方往来函件及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计算工程量,若乙方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当而造成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大于图纸设计或图纸变更或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工程量时,结算仍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和本补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计算工程量。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 工程价款按照阶段性支付 ①A区工程或D区工程的基础及所有主体工程完成两层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②A区工程或D区工程的所有主体工程完成到20层封顶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③A区工程或D区工程全部工程封顶且所有砌体工程完成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④本补充合同的A区工程或D区的所有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和全部脚手架拆除完成且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乙方分别向甲方申报该阶段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阶段已完工程进度款的70 ⑤ 本补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时(若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没有验收时,本工程中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应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的进度,甲方自接到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10天内审核完成,甲方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已完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到80。(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

⑥ 工程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送交 A区或D区工程决算书,甲方自接到乙方决算书3个月内审核完成,审核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工程决算手续;
自乙方办理完毕相关资料移交及备案证并交给甲方后3个月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后之日起6个月内),该工程决算款支付到95(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余款5作为保修金(无息);
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而无法办理备案证手续的,甲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领取有效的工程合格验收单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决算款支付到95(包含已付的各阶段进度款及其他款项)。

⑦ 当甲方应付工程进度款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延期三个月内支付的,按如下计算方式计取利息第一个月免息,从第二个月开始按1.2月息计取,从第三个月开始按2.0月息计取。在上述计息标准的前提下,具体按照应付而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和实际缓付天数计算利息。

⑧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要按照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正常施工;
否则,视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应付而未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三个月且双方未协商一致,乙方可缓慢该阶段的施工进度。

本补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