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厦门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BT2006-011 招标项目厦门园博园污水与再生水处理工程 (G区、I区) 招标人厦门住宅建设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时间2006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一节 说 明5 一、适用范围5 二、定义5 三、投标费用5 第二节 招标文件说明6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6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写7 一、要求7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7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7 四、投标文件格式8 五、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9 六、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招标代理费9 七、投标有效期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13 第五节 开标14 一、开标14 二、评标14 第六节 定 标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6 格式1 投标函16 格式2 投标一览表17 格式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18 格式5 商务偏差表20 格式6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21 格式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2 格式9 预算书(投标价格表)23 格式10 承担过的工程案例说明24 格式11 项目领导班子和施工组织设计25 格式12 系统设计方案说明文件26 格式13 投 标 保 函27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9 一、招标项目简况29 (一)工程位置29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范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29 三、投标要求30 四、报价要求30 五、售后服务要求31 六、合同签订31 七、验收条件32 八、付款方式32 九、交付使用期(合同工期)33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34 一、项目基本概况34 二、相关标准34 三、设计技术要求35 (一)设计依据35 (二)设计原则35 (三)规模与内容35 (四)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36 (五)处理工艺设计37 (六)环境影响分析38 (七)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38 (七)其他要求39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1 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4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厦门住宅建设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JBT2006-011 二、项目名称厦门园博园污水及再生水处理工程(G区、I区) 三、施工地点厦门园博园工地 四、交付使用期(合同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场,十五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保证于2006年12月前完成污水再生处理站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联运。

其余要求详见第33页。

五、答疑会时间2006年7月18日下午3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6年8月3日上午900 七、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地点厦门市湖滨东路408号体育中心综合楼6楼。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2楼)。

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在投标截止日16天前以书面形式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林先生、张先生, 电话/传真5379655/5379651。

九、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 账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79001011813186 开户行农行市分行营业部 十、投标保证金于招标报名起即可交纳,且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一天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交的相关手续。

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说 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招标。

二、定义 1、“*号条款”系指不满足或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带*号条款的投标为废标。

2、“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合同规定的其它类似义务。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 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章 投标邀请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说明及技术要求 5、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6、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7、第七章 合同一般条款 (二)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 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专业网(http// IP地址218.5.68.18)公布。招标人所有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等一旦在上述网站公布,公布之日起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的投标人。

2、招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答疑纪要后,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书面答疑纪要。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书面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评标时将以中文译文为准进行评审,未提供中文译文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投标一览表、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按第四章的要求提供);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投标人应将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四、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含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提交由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

6、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4、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的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三)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人可自拟文件格式。

五、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一)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和配套设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差表。

(三)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填写投标文件,同时对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如实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对其不利的评判。

六、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招标代理费 一 投标担保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担保金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标担保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1.1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实质上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日历日。

前款中所称的银行仅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的金融机构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城乡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储蓄机构、投资资金管理公司、农村(或城市)信用社及联合社等不属于前款中所称的银行。

1.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截标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帐户银行以电汇和银行转帐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保证金按下列规定退还 3.1对参加该项目投标而未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3.2对被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被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3.3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而投标人不同意对投标有效期作出延长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天办理退还所有参加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3.4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或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在三天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4、投标人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没收投标保证金相关规定的,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要求,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书面通知投标人。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

5.1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5.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