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如若乙方与甲方知会 (报备)后直接带客人去店面达成交易的给与当前交易总额 10 的 提成。
第三条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每累计提供够 个有效信息(无论成交不成交的客户信息)给 甲方,甲方奖励 元人民币现金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统计系统,以上所有提成和奖励均采用月结方式结算给乙方, 每月 10-15 号可结算上月总额的 90 ,剩下 10 纳入下月结算总额中。
第五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的消息提供对象只限于甲方,不得向其他人提供同样的信息。
第六条 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甲方完成销售任务。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销售业务洽谈,乙方负责需求信息的提供。
甲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