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律师整理版)

精品办公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二、分包工程范围 本工程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钢筋接头焊接、电渣压力焊、垫块、马镫放置、二次结构(构造柱和装饰柱钢筋预埋)、后浇带钢丝网的绑扎和止水钢板的制作及安装及施工过程中放线协助配合工作;
配合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废料归堆、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所需的人工费用、人工加班费用及大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所有小型工具费用在内. 三、分包工程工期 1、分包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工期为 日历天。

2、节点工期(1) (2) (3) 四、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承包单价 36 元/M2,按建筑面积计算。阀板以下钢筋520元/T计算 六、承包方式劳务计量承包.包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 七、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适用标准、规范按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按国家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 广西省 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八、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2、本合同;

3、询标纪要或函件;

4、工程量清单和确定劳务分包价款的工程预算书;

5、施工图纸。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或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时,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形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排列顺序解释合同文件。

九、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

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责任,但涉及经济责任和工期的事务必须经本人确认方为有效。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有转包、再分包行为或无履约能力,有权停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上级终止合同。

5、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的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代表的撤换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 。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2、乙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3、乙方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指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4、乙方代表接甲方代表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未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可再将此人员再进入工地;

5、末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

6、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7、乙方代表易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十一、甲方工作 1、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审查四证,审查施工等级、履约能力)。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2、负责统一规划现场的平面布置,确定临设、工地出入口、标志的设置、材料堆放、安全、消防、文明施工设施的位置;

3、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供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提供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

5、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组织召开有关工程会议;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负责乙方进场时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督,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安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8、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和验收;

9、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处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10、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

1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2、甲方应对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二、乙方工作 必须配备能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的管理,负责实施对承包范围内工程进度、质量、环境管理、劳动力调配、职业健康安全及职工生活安排等事项的具体管理。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发生工作上的联系。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和再分包。由乙方组织的所有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合同关系。

2、参加甲方或业主主持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

3、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对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采取控制措施,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4、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生赌博、打架等违纪行为,如发生此类事件,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及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务工人员,不得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职工的家属,否则此类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进场施工7天之内必须提交乙方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证书复印件,乙方在本工程的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述证书须经项目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备案存档)。乙方用工必须遵守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等事故和非法用工罚款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承担上述损害赔偿以及相关的一切责任。

6、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先报花名册,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建设工人上岗资格证书、暂住证、安全生产培训证,并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和佩带建设公司工作证或项目出入证。人员进出如有变动,必须于当日申报,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所有进场务工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卡;
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依法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并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一旦发现务工人员进场施工未与乙方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在节假日(春节)期间必须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不增加任何费用。

9、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要求,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提交下期劳务施工计划、材料需求计划确保总工期的要求;

11、对甲方的指令 口头的或书面的应按要求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所涉施工部位妥善进行保护;

13、确保工作面及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结构施工期间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达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14、每天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容标化达到验收标准。

15、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交工前的清理标准;

16、交工前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并负责修复造成的损坏。参与交工验收,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缺陷进行无偿的修理,直止达到交工验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17、工程结算书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报送结算的同时,要将相关的资料一并附上,由于资料不全造成结算缺项漏项后果自负;

18、乙方认可施工合同中有关甲方向业主的承诺,业主对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均是乙方应该做到的和应尽的义务。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公司所提出的改进存在的缺陷、需要相互间的配合,以及要求参与的工作任务,并做到对方满意。

1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20、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1、乙方应当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乙方内部分配中明确剩余部分另行支付办法,每年年底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

22、乙方在进场施工后应及时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使用“工资卡”,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23、乙方应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项目、发放时间、姓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24、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工资纠纷和上访,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5、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26、乙方必须同时履行以下条款 (1)凡业主对甲方(总包方)的要求和甲方(总包方)对业主工期、质量、安全标化方面的承诺将同样视作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和乙方对甲方的承诺。

(2)在乙方无能力完成承包内的工作或达不到甲方(总包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派力量去完成或整改,费用按实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总价中扣除。

十三、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十四、合同价款的结算 1、分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考核后,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投标书、询标纪要、合同文件及附件中有关价款的相关约定进行分包工程的完工结算。

2、考核验收单(任务书)是合同履行的凭证,是预提工程款的依据,甲方按单位工程分阶段完成工程量结算。

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一致同意各项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均应在业主已支付工程价款为前提下。

1、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已完劳务分包价款的 50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余款在分包工程完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