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经开区XX公司党建工作制度

XX经开区XX公司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促进XX系统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支部召开党员会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XX公司党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5.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
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6.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在党内通报一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却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五、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六、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