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资料讲解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标 准 号CJJ28-2004/J372-2004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0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2月0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摘要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6MPa、介质温度不高于350℃的蒸汽管网和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介质温度不高于200℃的热水管网。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Summary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level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and insure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we constitute this code. It is applicable to the steam pipelines and hot water pipelines, whose working press does not exceed 1.6MPa and 2.5MPa respectively,and the medium temperatures are respectively not more than 350℃ and 200℃. Expect for this code, the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should also accord to other forcible respect standards that are being enforced at present.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P≤1.6MPa,介质温度T≤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压力P≤2.5MPa,介质温度T≤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工程变更、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管道安装及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制作卷管、受内压管件和容器用的钢板,在使用前应做检查,不得有超过壁厚允许负偏差的锈蚀、凹陷以及裂纹和重皮等缺陷。

5.1.2 预制防腐层和保温层的管道及管路附件,在运输和安装中不得损坏。

5.1.3 管件制作和可预组装的部分宜在管道安装前完成,并应经检验合格。

5.1.4 钢管、管路附件等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型号,并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5.1.5 雨期施工应采取防止浮管及防止泥浆进入的措施。

5.1.6 施工间断时,管口应采用堵板封闭;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将内部清理干净,并及时封闭管口。

5.1.7 管道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安装位置应留有检修空间。

5.2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制作 5.2.1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弯头应采用机制弯头,其他各种管件宜选用机制管件。

5.2.2 在管道上直接开孔焊接分支管道时,切口的线位应采用校核过的样板画定。

5.2.3 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弯管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弯管SY5257、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 12459和钢板制对焊管件GB/T 13401的规定。

管材弯管制作方法最小弯曲半径 低碳钢管热弯3.5Dw 冷弯 4.0Dw 压制弯 1.5Dw 热推弯 1.5Dw 焊制弯DN≤2501.0Dw DN≥3000.75Dw 注DN为公称直径,Dw为外径。

表5.2.3 弯管最小弯曲半径 2 弯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4 煨制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煨弯管内部灌砂应敲打震实,管端堵塞结实;

2 钢管热煨弯时应缓慢升温,加热温度应控制在750~1050℃范围内,钢管弯曲部分应受热均匀;

3 当采用有缝管材煨制弯管时,其纵向焊缝应放在与管中心弯曲平面之间夹角大于45℃的区域内;

4 弯曲起点距管端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管外径,且不应小于100mm;

5 弯管制成后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

2)管腔内的砂子、粘结的杂物应清除干净;

3)壁厚减薄率不应超过15%,且不小于设计计算壁厚;
壁厚减薄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η壁厚减薄率;

δ1弯管前壁厚mm);

δ2弯管后壁厚mm);

4 椭圆率不得超过8%,椭圆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φ椭圆率;

Dmax最大外径(mm);

Dmin最小外径(mm)。

5 因弯管角度误差所造成的弯曲起点以外直管段的偏差值不应大于直管段长度的1,且不应大于10mm;

钢管半径 ≤108133 159219273 325 377 ≥426 (H)允许值45667788 表5.2.4 波浪高度(H)的允许值(mm) 6) 弯管内侧波浪高度(H)应符合表5.2.4的规定,波距(t) 应大于或等于波浪高度的4倍。

5.2.5 焊制弯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制弯管应根据设计要求制作 2 公称直径大于400mm的焊制弯管可增加节数,但其节内侧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150mm;

3 焊制弯管使用在应力较大的位置时,弯管中心不应放置环焊缝;

4 弯管两端节应从弯曲起点向外加长,增加的长度应大于钢管外径,且不得小于150mm;

5 焊制弯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周长偏差DN≤1000mm,4mm;
DN>1000mm,6mm;

2)弯管端部与弯曲半径在管端所形成平面之间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公称直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6 管道安装且在钢管上直接制作焊制弯管时,端部的一节应留在与弯管相连的直管段上。

5.2.6 压制弯管、热推弯管和异径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制弯管、热推弯管和异径管加工的主要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2.6规定;

2 焊制偏心异径管的椭圆度不应大于各端面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5mm;

3 同心异径管两端中心线应重合。

5.2.7 焊制三通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制三通,其支管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支管高度的1%; 2 设计要求需补强的焊制三通在制作时,应按要求进行补强。

5.2.8 方形补偿器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形补偿器的椭圆度、波浪度和角度偏差等应符合弯管制作的相应规定; 2 煨弯组合的补偿器、弯管之间的连接点应放在各臂的中部;

3 用冲压弯管或焊制弯管组焊的方形补偿器各臂应采用整管制作。

5.2.9 管道支、吊架和滑托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吊架和滑托的形式、材质、外形尺寸、制作精度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变形应予以矫正; 2 支架上滑托的滑动支撑板、滑托的滑动平面,导向支架的导向板滑动平面及支、吊架弹簧盒的工作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毛刺及焊渣等;

3 组合式弹簧支架应具有合格证书,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形尺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弹簧不应有裂纹、折叠、分层、锈蚀等缺陷;

3)弹簧两端支撑面应与弹簧轴线垂直,其偏差不得超过自由高度的2%。

4 已预制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管道支架、滑托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妥善保管;

5 焊在钢管外皮上的弧形板应采用模具压制成型,用同径钢管切割的,应采用模具整形。

5.2.10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切口端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毛刺,熔渣应清理干净;

2 弯管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重皮、过烧等缺陷,且应过渡圆滑,表面光洁;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弯头周长DN>1000mm≤6钢尺测量 DN≤1000mm≤4 端面与中心线垂直度≤外径的1%,且≤3角尺、直尺测量 2异径管椭圆度≤各端外径的1%,且≤5卡尺测量 3三通支管垂直度≤高度的1%,且≤3角尺、直尺测量 4钢管切口端面垂直度≤外径的1%,且≤3角尺、直尺测量 表5.2.10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3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4 管道加工和现场预制管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0规定。

5.3 管道支、吊架安装 5.3.1 管道安装前,应完成管道支、吊架的安装。支、吊架的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架支承表面的标高可采用加设金属垫板的方式进行调整,但不得浮加在滑托和钢管、支架之间,金属垫板不得超过两层,垫板应与预埋铁件或钢结构进行焊接。

5.3.2 管沟敷设的管道,在沟口0.5m处应设支、吊架;
管道滑托、吊架的吊杆应处于与管道热位移方向相反的一侧。其偏移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设计无要求时应为计算位移量的一半。

5.3.3 两根热伸长方向不同或热伸长量不等的供热管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共用同一吊杆或同一滑托。

5.3.4 支架结构接触面应洁净、平整;
固定支架卡板和支架结构接触面应贴实;
导向支架、滑动支架和吊架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5.3.5 弹簧支、吊架安装高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管道安装、试压、保温完毕后拆除。

5.3.6 支、吊架和滑托应按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漏焊、缺陷、咬肉或裂纹等缺陷。管道与固定支架、滑托等焊接时,管壁上不得有焊痕等现象存在。

5.3.7 管道支架用螺栓紧固在型钢的斜面上时,应配置与翼板斜度相同的钢制斜垫片找平。

5.3.8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性的支、吊架;
必须使用时,应做出明显标记,且应保证安全。其位置应避开正式支、吊架的位置,且不得影响正式支、吊架的安装。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临时支、吊架。

5.3.9 有补偿器的管段,在补偿器安装前,管道和固定支架之间不得进行固定。

5.3.10 固定支架、导向支架等型钢支架的根部,应做防水护墩。

5.3.11 管道支、吊架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安装位置应正确,埋设应牢固,滑动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

2 活动支架的偏移方向、偏移量及导向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