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投资方承诺书

意向投资方承诺书 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我方同意根据“中山市泰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增资扩股项目(项目编号171100D0GQ06)信息公告要求对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若因我方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该转让项目信息公告的有关要求,而导致无法依法订立股权交易约定的,我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我方严格遵守本项目企业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对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要求。

3、若挂牌期满我方成为唯一一家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投资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同意意向投资方(包括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和相关信息发布费后,余款划归中山市泰信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方”或”标的企业”)所有。融资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意向投资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补足差额。

4、若我方成为中标方后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合同(即企业增资扩股合同)或不按规定期限交纳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的,则融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另行处置,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对我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不予退回处理,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及相关信息发布费后,余款划归融资方所有。融资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我方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补足差额。

5、若我方成为中标方后于签订企业增资扩股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的,则融资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另行处置,且我方同意产权交易中心对我方参与竞价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不予退回处理,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及相关信息发布费后,余款划归融资方所有。融资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我方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补足差额。

6、若我方在参与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违反产权交易中心中山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同意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及相关信息发布费后,余款划归融资方所有。融资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我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补足差额。

7、若我方在参与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违反与交易相关的约定的其他行为,融资方有权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将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相关服务费用及相关信息发布费后,余款划归融资方所有。融资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我方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补足差额。

8、若我方成为中标方,承诺履行和承担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9、若我方成为中标方,承诺在企业增资扩股合同签订后3年内,未经融资方原股东书面同意,不得向我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方转让股权,或变相通过我方的关联公司实现向我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方转让股权(我方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有向融资方告知义务)。我方具备本次融资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质与能力,并承担原股东的承诺。否则将依据企业增资扩股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0、若我方成为中标方,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无论任何原因未能将“美雅苑”商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块(不动产证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60363号)容积率调整为2.5且建筑控制高度调整为80米或以上的(目前容积率为1.5,限高50米,增容所涉及、调高的全部费用由增资扩股后的融资方承担支付),我方同意融资方原股东自2019年1月1日起有权要求我方在收到融资方原股东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60日内与融资方原股东签订30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融资方原股东按原成交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利息自融资方收到我方的增资扩股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计算至融资方原股东将回购价款支付到我方之日止)向我方回购融资方的30股权,股权回购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原签订的企业增资扩股合同终止,融资方及其原股东无需对我方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各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若我方成为中标方,承诺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管理架构基本稳定,我方仅委派一名人员担任标的企业的监事。

12、若我方成为中标方,承诺承认标的企业现有(增资前)员工的全部劳动关系。

意向投资方(公章) 年 月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