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措施_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12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依法采取控制性措施

(一)一律停止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旅游景区、宗教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电影院、儿童游乐场、网吧、健身房、洗浴场所、棋牌室、茶楼、茶馆、ktv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全面停止对外开放或营业。

(三)全县所有饭店、宾馆、酒店、大排档、烧烤店、小吃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位一律暂停提供聚集性餐饮服务,禁止举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群体聚餐。恢复经营时间另行通知。

(四)禁止举办、参加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坝坝宴、生日宴、红白喜事等)。

(五)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市场外出摊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严禁加工、经营、运输、食用各类野生动物。所有宠物商店一律暂停营业。

(六)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社会培训等机构暂停举办培训、比赛、训练等人员聚集活动,开学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确定

(七)县域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全额退还收取费用。凡是入住的外地游客提前离开或取消预订的,各酒店、农家乐等须全额退还未产生费用及定金(订金)、押金。

二、全面实施监测检疫

(八)在高速公路、铁路站点出入口,国省道干线、县乡村道进入县路口设置道路卡点,对所有进入人员实施强制卫生检疫,开展体温检测。两周内去过湖北及疫情高发区或途经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必须主动报告现场查验人员,现场查验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健康检查,对其中的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

(九)对进入县的所有人员(含外地进入人员和本地外出返乡人员),都必须立即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接受健康筛查、登记、管理并到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减少交通出行

(十)暂停所有省际、市际客运班次和客运包车;
减少县内客运班次和城市公交班次,已购买车票实行免费退票,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县域内运营;
暂停客运船舶航线;
客运车辆运营时,所有司乘人员应佩戴口罩。

(十一)尽量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城市,尽量减少与疫情城市返回人员接触。

四、创造干净整洁环境

(十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按照部门职责,对农(集)贸市场、养老机构、康养场所等各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对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实施严格消毒,消除病媒孳生源。

(十三)做好家庭内外环境大扫除,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以上,每次半小时。出门注意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带有n95标志的口罩。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商业集中区、火车站、码头、公园、城市干道主要节点等人流密集重点区域,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投入带“废弃口罩投放点(箱、桶)”标识的专用容器,乡镇和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参照增设相关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引导市民在家中对废弃口罩进行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并简易破损后用塑料袋单独打包投放到专用容器,防止二次污染。

五、强化病毒检测和医疗救治

(十四)加强对近期从及疫情高发区来人员数量和流向的全覆盖排查,强化对重点疫区来发热病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流行病学线索调查。

(十五)集中统筹全县优质医疗资源,优化防治流程,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体制,实行集中隔离,全力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十六)实行周密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全面阻断医院内传播途径,严格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

六、加强物资保障储备

(十七)全力保障医疗、防控应急物资装备和居民日常生活必需防护物品。

(十八)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行为。

(十九)必要时,可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相关物资以及设施设备。

七、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培训

(二十)实行严格的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坚决抵制各类谣言,客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专业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加大疫情解读,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行被隔离人员心理健康疏导,做好返校师生、返务工人员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八、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二十二)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细化分解各项措施,定期研判,加强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联防联控机制,防止疫情流行。

(二十三)全民动员群防群控,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村(社区)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对在重点疫区务工尚未返乡的籍务工人员,做好不返乡不外出劝解工作。望广大群众切实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理解支持配合本通告各项要求,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