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南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单 申报单位 信息(必填) 单位名称 单位分类 备注中央在湘单位(企业)、省属单位(企业)、市(州)属单位(企业)、县(市、区)属单位(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单位性质 备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单位证照类型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单位证照号码 项目法人单位 备注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相同,请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项目法人证照类型 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4.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5.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项目法人证照号码 单位联系人姓名 单位联系人手机 单位联系人邮箱 建设 项目 信息 (必填)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备注赋码前无需填写 工程代码 备注项目拆分为多个单项工程申报时,对单项工程的描述,赋码前无需填写 土地获取方式 备注划拨用地、自有用地、公开出让用地、协议出让用地、租赁、其他。

工程分类 备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城市供水与节水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城市供电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环境卫生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立项类型 备注审批、核准、备案。任选其一填写。

建设性质 备注新建、扩建、迁建、改建、其他。任选其一填写。

项目类型 备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其它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任选其一填写。

建设 项目 信息 (必填) 项目拟开工时间 (必填,后可调整) 项目拟建成时间 (必填,后可调整) 总投资额(万元) 备注精确到万元(人民币)。例如9000.8899表示9000.8899万元 项目资金属性 备注国有控股投资项目、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任选其一填写。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必填,后可调整) 项目申报时间 备注格式为YYYY-MM-DD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行政区划代码 备注参考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项目建设地点 是否为开发区项目 开发区名称(开发区项目) (不是开发区可不填) 是否为外资投资项目 国标行业 备注参照“国标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至少细分到二级分类。(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产业结构 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代码取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写且必填。(项目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对该项信息填写提供指导)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排污口设置(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的项目需填写 ) 所在行政区 排入水体名称 排入的水功能区 排污口经度(准确到“) 排污口纬度 (准确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填写) 项目经度(准确到_度_分_秒) 必填 项目纬度(准确到_度_分_秒) 必填 环评单位名 名称 必填 环评单位 联系人电话 选填 环保投资 (万元) 必填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必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类别进行选择(设置下拉选项) 环评主持人 必填 环评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必填 项目类别 必填,备注常规、变更 申请事项类别 必填,备注报告书、报告表 立项审批部门 选填 批准文号 选填 绿化面积(平方米) 选填 评价经费(万元) 选填 企业成立时间(YYYY-MM-DD hhmmss) 选填 代理人/经办人证件类型 选填 代理人/经办人证件号码 选填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涉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项目需填写) 项目类型 必填,备注1、项目类型代码(1-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2-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3-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航评报告编制单位 必填,备注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技术咨询单位 必填,备注受审核部门委托开展技术咨询的单位 工程涉及航道数量 必填,备注该工程涉及航道的数量 工程涉及航道名称 必填,备注该工程涉及航道名称 工程涉及航道编码 必填,备注该工程涉及航道的编码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描述 选填 申请 事项 及部门 单位 申请事项 勾选 备注 发展改革部门 节能审查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审批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 事项 及部门 国家安全主管部门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部分地方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目。该事项在第四阶段实行联合验收。

交通运输部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项目。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民族宗教部门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人防主管部门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申请 事项 及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取水许可审批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

申请 事项 及部门 文物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②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③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④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在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前办理完成即可。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申请单位承诺 1、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完整、准确的,通过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和原件一致。否则因此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审批机关无关。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符合国家、省、市(州)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及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