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离职及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理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不能录用原则 1.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1.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1.3体检不合格者;

1.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1.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增补人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增补人员招聘用人部门在行政人事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人员增补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行政人事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行政人事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行政人事部自接到人员增补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
个别岗位由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求职登记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面试评定表栏内之“行政人事部”一栏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面试评定表之“部门负责人”一栏内签字确认,合格者,交由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交由总经理审批确定相关待遇。

4.1.4行政人事部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区级医院用工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

4.2.4填写详细入职资料、领取工作牌、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录取指纹。

4.2.5 行政人事部进行入职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告知部门职能、人员情况;
确定办公位、设置OA办公账号,用餐、住宿等事项。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
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

4.2.7录用员工后,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行政人事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人事鉴定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情况填写完整后交行政人事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
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行政人事部;

4.3.3行政人事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辞退。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辞退。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行政人事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行政人事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行政人事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交接,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经理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辞退 如正常辞退结算当月出勤工资,如因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者一律不做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提出辞职后,填写好员工离职申请单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经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
行政人事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职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招商及销售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辞退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辞退。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辞退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辞退)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人事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三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办劳动合同的续签 5.3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复印件;
③健康证明;
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⑤个人简历
⑥应聘登记表;
⑦人事鉴定表;
⑧调薪表;
⑨员工培训记录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相关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辞退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人员增补申请表 面试评定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保密协议 人事鉴定表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离职交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