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如此提防“民告官”] 民告官

  7月28日《新京报》转载《半月谈》的消息说,为了提防“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为法律顾问,要求律师不得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而市民因为请不到律师,只好自学法律或到外地请律师来打官司。
  作为政府官员,基本上没有或少有愿意让民来告的,尽管如此,“民告官”是个客观存在,抹不掉,挡不住,只能高姿态地“正确对待”。而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这样来提防“民告官”,实属罕见。因此,对其个中缘由不能不认真探究。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反过来讲,做了亏心事,就总怕鬼敲门;而怕,就会想方设法来进行提防。那么,科尔沁区政府如此荒唐地提防“民告官”,是不是害怕百姓抖擞出他们的丑来呢?事实正是如此。据报道,“近年来,科尔沁区征地拆迁等问题较为突出,出现了百姓上访以及请律师状告政府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没有勇气正视和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于是便热衷于旁门左道,以为买断律师,独霸律师资源,就可以有效阻碍“民告官”之路。但事实证明,这不过是虚妄的一厢情愿而已。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阿尔泰认为,“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其实,区政府的有些官员,并非不懂得方法上输与堵的辩证关系,而是执政理念出了偏差:不是“执政为民”,而是执政为官――说到底是为自己!很明白,若是“执政为民”,他们就不会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发生什么问题,即使有问题,也不怕告,无非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给百姓一个合乎情理的交代。很遗憾,他们不是这样,而是把自己与百姓对立起来,千方百计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地位,唯恐损伤了身上的一根毫毛。在他们看来,只要堵死百姓揭丑的渠道,自己的丑就会被包裹起来,脸面光彩,形象可人,官运自然也就亨通了不是?
  据知,科尔沁区7个律师事务所的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成为政府法律顾问之后,就不得同时担当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司法局领导还经常向律师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谁就别想在当地混了!”如此一来,律师噤若寒蝉,而百姓告官无助,只能屡告屡败,或寻他途。例如,市民赵云山为跟政府打官司,不得不多花钱到呼和浩特请律师。反观区政府官员,他们买断律师,提防“民告官”,不能不透映出他们高高在上、唯我独大的真面目。在“我”的一亩三分地上,一切都得围着“我”来转。为了“我”,可以画地为牢,捆绑律师的手脚;为了“我”,可以“曲径通幽”,剥夺市民告官的权利……这样的官员,积怨多多,百姓不加倍告他们才怪呢!
  更可悲的是,那里的官员到了黄河边上还执迷不悟,居然至今沾沾自喜,称买断律师提防“民告官”是什么“独特做法”,还要“继续推广”云云。请问,究竟独特在哪里?简直笑话!实则是太离谱了,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相去甚远。却不知,这些官员的乌纱帽是怎么戴上去的?令人深感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