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代中国转型期化解社会冲突的对策]

  内容摘要转型期发生社会冲突,具有客观性和必然性的内在联系。努力使冲突的运行不脱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冲突的本身合理化、健全化和人道化,才能不破坏社会整合和大多数人的幸福,使社会和谐,充满活力。
  关键词 协调利益关系 制度创新 优化非理性 妥协
  作 者 吴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武汉:430074)
  
  化解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冲突,能实现社会顺利转型。冲突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承认、正确对待冲突。正视冲突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努力使冲突的运行不脱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使对立情绪有宣泄的机会和场合。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建立各种具体的缓减或释放冲突因素的社会安全阀机制上下大力气,而且应该在社会运行规则和机制方面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具体如下:
  
  第一,加快经济发展、协调利益关系是化解转型期社会冲突的治本之策
  
  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冲突是由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引发的,加快经济发展能为化解社会冲突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利益既有产生社会冲突也有促进社会整合的作用,因此加快经济发展,将利益“蛋糕”不断做大、分好,“手头的东西多了,我们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1]人们的利益可能是对立的,也可能是相互补充、一致的。转型期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成为当前社会冲突的焦点,利益矛盾既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导致一切社会冲突的总根源,是任何社会冲突的基础,是制约其他各类矛盾的主导性的矛盾。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引起利益分化和重组,遂导致旧有利益格局的崩塌,正在形成新的社会利益群体;由于市场经济对资源和财富的配置不是按公平而是按效益原则进行的,从而使其在运行过程中,在给人民带来普遍利益的同时,也形成一定的利益差异,增大了不同利益主体的碰撞几率和摩擦系数。利益差异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必然引发人们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使利益矛盾和观念矛盾泛化和突出。转型期利益失衡导致的矛盾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冲突的焦点,因此利益协调也就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要求,而多数人认可的利益格局是社会顺利转型的根本。
  问题在于,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主体间在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又必须加以限定,而不能无限地、无条件地进行,冲突不能发展到两败俱伤、共同毁灭的地步。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愿望又使他们存在着在利益上相互适应、互利互惠的可能性,于是,国家就以不同利益主体的调节者的公正立场出现,通过协调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方式,使不同主体遵循共同的法律和法规,以避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激化、冲突的公开化,保证各个利益主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形式上公平的社会环境下获取各自的利益。我们要在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约束下,允许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并通过利益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达到利益分配的动态平衡。运用利益借助制度中介实现社会整合,利益明晰化、市场化、制度化是利益协调的3个主要环节。我们应辨别利益差别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区别,利用利益差别调动人的积极性,健全个人和社会利益要求的表达机制,以市场调节利益分配、利益矛盾,以形成制度化的利益环境。
  
  第二,推进制度创新是化解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关键
  
  冲突是社会历史的普遍现象,其产生与社会分工、资源稀缺、权力分配、目标差异和人自身的弱点有关,解决冲突、把冲突限定在一定秩序的范围内,需要有制度和规则。制度设置的目的就是试图通过对社会群体中自发运作的各种冲突实行有效管理与约束,以纠偏、方向引导、结构平衡、抑制或激活等形式对各种社会冲突及其可能发挥的社会功能予以合理化疏导,从而充分调动起社会群体内部潜在的资源和活力,以达到群体认可的社会目标系统。良性的制度能保持利益冲突的积极意义,克服利益冲突的消极意义。良性的制度在保证人们自由和创新精神的同时,也限制了人们行为的盲目性和破坏性,使每个人能够公平逐利而不致于发生人与人之间相互伤害的“狼与狼”的战争,并最终使个人追逐的私利整合到增加、提高社会福利的道路上。制度创新更多的不是要消灭而是要疏导与缓和冲突,控制冲突的负面影响。如果冲突能够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有序地进行,那么冲突本身也就被规范、引导成一种秩序的力量,冲突的不利因素就转化为积极因素。人们在社会规范、规则明晰的前提下,才能避免社会冲突。而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规范又是减少、避免冲突的有效途径,公平合理的社会规范具有消除人们之间冲突、促进有序交往的作用,若没有公平合理的社会规范势必造成冲突迭起。
  社会规范既包括已制度化的成文的法律、规则、制度,也包括内化在人心中的道德规范、价值标准。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增强道德和法律意识无疑是防止与减少冲突,促进人际和谐的一条途径。而社会规范、规则主要是制度供给的,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能协调社会冲突、减少不确定因素,使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理性地面对各种冲突。当下,制度供给的缺乏增大了处理社会冲突的随意性,是处理社会冲突的一个瓶颈;而制度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则能使社会冲突的处理从传统经验模式向制度化、法制化的现代模式转变,使转型期的社会冲突得以规范有序而高效地化解。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善于发现社会冲突背后潜存的制度缺陷,及时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心理调适、优化非理性是化解转型期社会冲突的润滑剂
  
  非理性与当前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冲突紧密相联,优化非理性、对人的精神结构的适当整合能消除冲突的消极影响。转型期人们新旧观念交织,由转型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会引发社会局部或全局的冲突。因而我国转型期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强化社会认同,创造平等坦诚、共同承担的心理表达渠道。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情绪宣泄机制,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2]允许不同意见存在,等于为冲突的缓解设置了一个减压阀,可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社会认同是人们忠于社会共同体,彼此具有共同的归属感、亲近感和信任感。社会认同可以提高社会凝聚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和信念,形成协作型的人际关系,减少公众之间的摩擦、冲突,使人们的情绪有正常的宣泄方式和合法的表达渠道。我们对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做出灵敏的反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正当的要求应切实予以满足,暂时不能满足的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和疏导。我们对人民内部矛盾要说服、疏导,对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心理压力在没有得到解决时,可请与当事人较亲近的人出面,利用这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发挥其对冲突主体行为的约束作用,使事态及时得到控制。
  当冲突激烈又暂时无解决方法时,也可以转移目标寻找一个外部竞争者,把冲突双方的注意力转移到第三方身上来缓解或消除冲突。社会转型中产生的失利阶层反抗情绪的化解是社会冲突减弱的必要条件,对在非理性冲突中的敌对情绪要采取疏导和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在社会转型期,非理性的习俗等非正式控制机制和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法庭、政府、军警等)一样对稳定社会起作用,偏废不得。非理性是人的心理的一个重要层面,是社会冲突的参数,也是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对非理性的优化,既可使社会成员远离冲突,也能使我们在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防微杜渐、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找到更多的办法。对非理性应实行个人自制和社会控制,社会对非理性的控制和个人对非理性的驾驭应该协调。因为人类的辉煌之处,就在于能够凭借欲望和本能在对象化活动中达到理性之升华,而又不囿于欲望和本能。
  
  第四,妥协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一种普适策略
  
  并存互构、协商对话、平等互利、强弱双赢是现时代的主要特征。妥协是以非暴力、非强制的方式解决冲突,异中求同,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克服急躁情绪。冲突的结果往往不是哪一方的彻底胜利,而是妥协。可以允许枝节性、表面性、边缘性小冲突的存在,防止出现人们由于心理紧张沉闷而引起的对核心价值观的怀疑和否定的大冲突,而低强度高频率的冲突可以用谈判、仲裁、调停、和解的妥协方式解决。双方通过对抗方式解决冲突既可能导致一方吃掉另一方,使一方利益最大化,而另一方的利益则完全丧失,但也可能导致双方两败俱伤,乃至同归于尽;而通过妥协,各方相互让步,虽然不能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但各方的最基本利益却都能得以保全,甚至还能创造出一种合作盈余。妥协的这一特点,使它能成为解决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冲突的普遍性决定了作为解决冲突的基本方式之一的妥协的普遍性,妥协在人类社会中的普遍性是由于它是一种基本的冲突解决方式。人们以理性的态度商谈、对话、沟通,在理解中避免冲突的加剧甚至消解冲突。由于理性的有限性,人们容易承认自己的主张并非绝对真理,在对方的主张中也有合理的可取的成分,也就容易以谈判、磋商、妥协解决彼此争端。面对矛盾激化的局面,在不违背重大原则的前提下做出妥协,尽量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使大的潜在的冲突化解为小的震动,以致消除冲突。
  
  第五,健全个人和社会利益要求的表达机制,建立规范的意见沟通和表达系统
  
  规范的意见沟通和表达系统包括人大、政协两会制度、协商对话制度、信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社会舆论监督和民意调查制度等,能让群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理顺情绪,达到心理平衡;能让政府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根据群众的意见做出政策调整,及时解决群众意见大且要求合理、经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缓解冲突;能依据冲突本身的性质及其产生的直接社会后果恰当处理冲突参与者。对冲突群体内的人员(核心领导者、核心人员、外围组织人员、一般参与者)也应区别对待、掌握分寸,争取多数孤立少数,以免顾此失彼。我们应采取有效的积极措施化解冲突,把冲突及时地消灭在萌芽阶段,如能在较低层次解决的决不拔高到较高层次解决,同样在冲突的处理上也要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冲突要分轻重缓急,抓主要矛盾,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社会冲突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保证不扩散为大规模大范围的冲突。
  
  第六,建构社会转型中的控制、预警、保障、安全、支持、公平和流动机制
  
  我国社会转型是在当代世界社会关系格局中发生的,对中国特色的社会转型的思考不能不关涉到对当代世界格局的思考。我国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发动侵略战争、攫取他国自然和人力资源以转移社会冲突。建构我国社会转型中的控制、预警、保障、安全、支持、公平和流动机制显得非常重要。具体途径是:(1)建构富有弹性的社会控制体系。社会控制是人们依靠社会规范(信仰、舆论、道德、法律、制度等)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行约束,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过程。富有弹性的社会控制体系能缓解社会张力,使社会冲突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富有弹性的社会控制系统内不同规范之间能协调兼容,能随社会转型而不断对社会规范做出适应性调整。(2)建立社会预警和保障机制。社会预警机制是防范和解决社会冲突的基础,能及时发现不和谐因素,对冲突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把冲突化解在源头、当地和萌芽状态,防止冲突升级、积聚、扩大、激化和产生共振。社会冲突在发生之前有个酝酿的过程,其征兆总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社会预警机制敏锐捕捉、全面收集、科学预测冲突的前兆及其变化趋势,尽可能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处理冲突的成本。(3)建立社会安全机制或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当一个充气物体内的压力达到其外壳所能承受压力的临界点时,如果压力继续增加,物体就会爆裂。预防的方法是在物体上安装一个安全阀,不断排出一些气体,以缓解内部压力,这样就能使物体处于经常的安全状态。社会安全阀能缓解社会冲突。在社会生活中,民众心中的不满情绪积攒起来,就会转化为反社会的力量。压制民意的结果是使民意积聚而成为民怨,民怨如得不到及时发泄,就会演化成社会冲突,因而必须建立一种机制和办法让民众的心理能量不断得到释放,以平息民怨,维护稳定。如应及时发现在流言、民谣、牢骚、针砭时弊的顺口溜中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设立的群众接待日、热线电话、来信来访、举报箱等既是信息网,也是社会安全阀,能起到缓解社会冲突的作用。社会安全机制包括通畅的社会沟通渠道和社会中介组织。通畅的社会沟通渠道能完善我国的利益表达、协调和政治参与,使人们及时地宣泄不满情绪,改善紧张关系,获得心理上的放松和满足,分散对一些问题的注意力,减少不满情绪的积聚,分解社会冲突。(4)建立强有力的社会支持机制。社会支持机制包括政府主导下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的社保体系、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学会、基金会、俱乐部、心理卫生机构、工作单位、工青妇等社团、社会慈善组织及社区服务组织)和个人支持(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姻缘关系和人道主义与博爱精神基础上的),社会支持机制作为各阶层利益诉求和疏导冲突的渠道,能满足人民扩大社会交往、实现经济利益、接受社会服务等多种需要,协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使社会成员能得以交流感受、发泄不满情绪、诉说委屈、提出建议,达到心理平衡,避免冲突的积聚甚至总爆发。(5)建立合理的社会公平机制和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中国转型期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规范处于重建之中,社会竞争更加激烈,不公平现象更加严重,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阶层利用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因此,有必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努力使竞争环境趋于公平。冲突的强度与社会流动程度有关,社会流动的制度化能减少冲突的强度和暴力倾向。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有较多的向上流动机会,冲突的强度就会减弱。社会流动具有消解冲突、促进社会新陈代谢、激励竞争的功能,可以使原来社会地位较低的成员改变处境,占有较多的资源,上升到较高的社会地位,从而增加弱势群体的社会预期,缓解由分层带来的社会冲突。若有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社会分层不仅不会导致社会冲突,反而会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局面。
  如上所述,我们才能使社会冲突本身合理化、健全化和人道化。在人类社会,冲突虽不能彻底根除,但要有其合理性,符合社会历史的进步方向,惟有如此,才能不破坏社会整合和大多数人的幸福,使社会和谐,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65
  [2]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3
  
  编辑任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