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抄董宦 “民抄董宦”的背后原因

  公元1616年,也就是明万历四十四年三月的一天,松江(今之上海)一处豪门宅院被上万人团团围住,街道为之堵塞。豪门里作威作福已成习惯的恶仆们。这时候还不知道大祸临头。为了对主人表示忠心,他们向围观者抛砖撒粪,使围观者愈加愤激,顿时一哄而上,“外火方起,内火应之”,豪门宅院化为灰烬,家中财物被扫荡一空。已年过花甲的主人也只得仓皇走避……
  这个主人就是中国文化史上赫赫有名的书画家董其昌,他在明王朝曾位居礼部尚书的高位,当时是退职大僚的身份。因董氏的地位、名望和事件本身的轰动效应,董家被乡民所抄的新闻曾在江南广泛流传,史称“民抄董宦”事件。
  关于这一事件的细节,野史虽有各种版本,但董氏父子居乡之横暴却是众口一词的。而官修的《明史》则说,事情的起因缘于董其昌为官时不徇私情,得罪了一些有权势的人。这明显是避讳之辞。大概修史者遇到董其昌这样的人的确感到了为难,一方面,这人“天才俊逸,少负重名”,而且“性和易,通禅理,萧闲吐纳,终日无俗语”,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样子;另一方面却又横行乡里。这样的两种面目怎能统一起来呢?其实一点儿也不奇怪,中国有史以来便多董其昌这样的“两面”知识分子。他们唱忠孝节义的高调,标榜“上致君于尧舜,下救民出水火”是其最高理想,但在日常家居生活中,却很可能又是一个势利之徒。
  怎样看待“民抄董宦”事件?孤立地讨论细节和事情的起因,将难以深入问题的本质,也得不出深刻的历史教训。必须把这一事件置于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这就是正视当时缙绅阶层享有特权过多,而民不堪命的事实。
  明朝缙绅阶层享有的特权包括法理上的特权虽无明文。但事实存在着特权。前者如各级官僚和生员的俸禄、生活费,优免赋税,政治上的特殊礼遇等等。而律无明文但事实存在的特权,就更加让人“羡慕”了。比如只要科考得中,一个人的“老师”、“学生”、“老乡”、“同学”等等,就组成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使进入本系统的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如鱼得水。用大历史的眼光看,明万历中期以后,事实上明王朝的大厦已危机四伏,但作为王朝统治支柱的缙绅阶层的特权却有增无减,在商品经济日趋繁荣之际,这一阶层的思想和生活更是日趋腐化。他们大量兼并土地,垄断工商业,聚敛了惊人的财富。而在致富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非法的勾当。致富以后的缙绅阶层,又缺乏先进的财富管理的支撑,只好去声色犬马、酒食征逐。
  晚明史上缙绅阶层的堕落不是哪一集团哪一个体的,而是大面积的暴发。通常被认为道德低下的阉党、奸臣们,他们不知检束,而那些受到后人广泛赞扬的名臣、贤相,也往往放纵无端。张居正一代贤相,每天餐桌上“味逾百品,犹以为无下箸处”;李三才是被魏忠贤陷害的东林党的巨子,极富才干,史书上也说他“豪奢”;徐阶是清除大奸相严嵩的能臣,其子弟横行乡里,“一方病之,如坐水火”。如此,一方面是缙绅阶层无所不在的特权,另一方面是在特权碾压下广大平民的哀哀无告。官僚和乡绅们串通一气鱼肉百姓的事例,在晚明史上几乎史不绝书。有的抢占别人良田,有的滥设私刑,有的强夺他人妻女,有的胡乱杀人甚至灭人满门,最后在君主亲自过问下也大事化小。比如有两位大学士(相当于宰相)的儿子在老家杀人,其中一位纠集暴徒,“屠灭居民三十余家”,主凶最后都被免死,皇帝还怕大学士伤心,特地下诏慰勉一番!“民抄董宦”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的,而类似事件,在晚明史上并非孤例:和董其昌同处江南的另一位大臣顾秉谦,乡民就曾“焚掠其家”,顾秉谦躲在渔舟上才幸免于难;而位居大学士的周延儒,其祖坟甚至都被愤怒的家乡父老发掘了。旧时史家记录这些事件时,也要禁不住发出内心的感慨:“其肆毒积怨于民可知矣!”
  在“民抄董宦”等一类事件中,激怒民众的具体细节究竟是什么,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应该看到身处特权碾轧中的民众,其怒火在地下蓬蓬勃勃运行,以寻找突破口的可怕现实,而具体细节在这里起到的只是一根导火索的作用。因为特权阶层只顾享乐,衰败的明王朝没有给民众提供发泄积怨的制度性的渠道。民众的熊熊怒火蓄积到了一定程度,只要看似极其偶然地碰到哪怕一丁点火星,就能将其点燃,酿成严重的事变。
  当一个阶层享有过多特权时,其对社会的损害会到何种地步,董其昌们的遭遇,已经给出了再清晰不过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