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的发展而导致智育内容的更新和知识结构的变化;
另一方面是心理学、脑科学、思维科学和哲学深化与变革导致智力观和智育观的变革。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心理学家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把智育等同于知识的传授与灌输,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之容器的传统智育观。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智力绝不仅是大脑的思维活动,而是个体全身心都参与的把握世界的活动方式。智力起源于外部动作,头脑中的智力活动是主体改造客体的外部实践活动(包括直接和间接经验)在思维中的内化、抽象、再现或预演。人的智力活动不仅包括对外部信息的接收、加工和存储(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更主要的是在规律和主体需要的统一中选择和确立实践目的、寻找手段、方法、设计实践程序并预测出实践的结果认识发展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这正是人的智力活动所具有的超前性和能动性。
因此,音乐艺术领域对直觉、想象、灵感等创造性思维特殊形式认识中的一系列新突破,由此使人类正在超越逻辑思维和传统理性主义的狭隘智力观,开拓全方位、多层次智力研究的新天地。在这种崭新智力观的指引下,音乐智育观正面临一系列跨世纪的历史性变革。这必将引起智育王国价值尺度的变革。
音乐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如音乐记忆、音乐想象、音乐才能,以及音乐技能的训练和音乐表演的心理状态等。中国传统文化将音乐与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构成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1883年,施通普夫发表了音乐心理学,他着重研究人对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感觉。在他之后,雷维斯由研究听觉病理障碍而进入音乐心理,尤其重视音乐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双重成分理论”。
这与古人的雅俗音乐观念十分相似。
2.“音乐德育”机制人类所面临的不仅有高科技和高情感的挑战,而且有生态危机、道德危机等一系列全球性重大问题的挑战。在迎接挑战的各种对策中,最有效又最紧迫的对策文化价值观念,品格、能力、思维与行为方式,“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完整的人格,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先哲孜孜于探求人如何乐仁乐智、成贤成圣的道理。按照西方伦理学的历史经验,品德不仅指向至善,同时也应兼含责任和权利。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世界中,品德必须转化并提升责任、功利和权利,才能真正发挥效用。而按照中国哲学智慧的启示,责任、功利和权利 ,必须以德性为归。当代西方伦理学由于过分强调权利的利用而忽视其形而上学基础的问题,结果反而丧失了权利,因而萌发了回归品德伦理的需要,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而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建设 ,也亟待从德性的立场接纳责任、功利和权利,进行哲学性的整合,并能施之于用,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成中英21世纪中国哲学的走向诠释、整合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