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1年公办中小学和特殊教育招生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招生对象。2021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三)特殊教育招生对象。福州高新区南屿江口小学附设特教班招收闽侯县户口年龄6—15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生活能自理的自闭症、中、轻度智力障碍的儿童少年。

二、公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高新区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高新区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提供无房证明的,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请提前至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与高新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同时开具;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前;③学位紧缺的公办中小学(具体实施学校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自2021年起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公办中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2年6月1日以后(包括6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紧缺的公办中小学(具体实施学校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二)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中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片区(学校)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三)小学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具有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向务工并居住所在服务区接收随迁子女的小学报名登记。申请条件是: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前(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非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具有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务工并居住所在区“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

各片区(学校)要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片区的招生计划,应报教卫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入学。

(四)中学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五)小学本县外乡镇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户籍在闽侯县的人员,在高新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闽侯县户籍没有居住证的人员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六)中学本县外乡镇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本县外乡镇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本县外乡镇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符合本县外乡镇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七)小学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1.在我区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由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港澳台胞的适龄儿童,学校可参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入学所需材料:父母及子女的护照;福州高新区居住证;学生出生证或户籍证;如监护人为非直系亲属,还须经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或监护人的监护公证;福州高新区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八)中学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入学办法

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特殊教育入学办法

报福州高新区南屿江口小学附设特教班的适龄儿童应持户口簿、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预防接种证,1寸相片4张,并随带孩子于2021年8月26日(星期三)至8月28日(星期五)上午8:30到福州高新区南屿江口小学附设特教班报名(地址:闽侯县南屿江口村九石371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