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三结义”像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

  旧社会的帮会将兄弟入伙视为“义结金兰”,入伙程序中有个烧“三把半香”的仪式(详见刘联珂著《中国帮会史》),其中第二把香叫做“忠义香”,祭拜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帮会组织为什么如此推崇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呢?这是个发人深思的管理学现象。
  从中国帮会史看,桃园三结义不是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而是私自组成的“合伙制企业”型帮会,堪称中国旧式帮会之祖。其后的梁山聚义、秦琼单雄信结盟,及至清末民初“十大帮会”,皆以桃园三结义为榜样,依循其宗旨、精神、组织和运作模式。该“企业”原创的“不愿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的誓言堪称历代帮会经营管理“章程”。从他们率军镇压黄巾军到集体“转业”安喜县衙的实际表现看,刘关张属于机关小圈子,也是郡督邮奉命考察清理的“滥官”(超编制安排的官员)。徐州失散后,关羽脱离队伍保护两位嫂嫂。曹操惜才,托张辽约关羽归顺,并请旨封关羽为汉寿亭侯(相当于兵团级)。曹操屈丞相兼三军总司令之尊,多次赐予关羽盛宴、金银、美女、锦袍、骏马,关羽仍心系兄长刘备,得知兄长下落后,立即挂印封金保嫂夫人而去。关羽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给曹军的防务和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关羽无组织,无纪律,违法犯罪的一系列事实说明,机关或企业里的小帮派对单位经营管理危害极大。作为曹魏集团的CEO,曹操在干部问题上以道德代替法令,以感情代替原则,长期姑息迁就帮会组织的存在,最终酿成严重的政治军事后果。
  帮会式自治组织的优势有三:一是有利于树立帮主个人权威,有利于保护发起人及其嫡系的既得利益;二是组织严密,关系紧密,作风相似,队伍“清一色”,有利于核心成员彼此合作,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孤立对手,争权夺利;三是利益均分,风险共担,有利于防止背叛。但是,圈子是个套,三人帮对蜀汉政权的班子队伍建设、战略决策、军事部署造成很多负效应。首先,权力过度集中,不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备说一不二,“常务副总经理”关羽和“监事会主席”张飞盲目服从,除了“职业经理人”诸葛亮,无人指正刘备的错误决策,客观上架空了蜀汉政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管理体制由“法人治理”演变为法定代表人独裁。其次,工作关系与私人关系界限不清,公共权力私有化,公共事务私家化,个人欲望和私人利益易侵蚀集体利益,容易发生“窝案”、“串案”和大案。刘备经常因私废公,关羽、张飞经常以“大股东”自居,搞特殊化,肆意妄为,无视赵云、马超、黄忠、魏延等“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建设性意见,“东和孙吴,北拒曹操”的战略部署就坏在关羽、张飞的“非组织行为”和刘备的义气用事上。再次,难以人尽其才,不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三结义”体制下,诸葛亮相当于刘关张“董事会”聘请的高级职员。赵云、马超、黄忠、魏延的军事指挥才能均在关张之上,但是,他们永远是刘关张雇佣的“持股的职业经理”。赵云忠、智、勇三全,“积极靠拢组织”,屡建奇功,但他实质上是“候补委员”,始终进不了核心层,只有执行权,没有发言权。当赵云以公私关系、国家大局和国际形势谏阻刘备伐吴,而刘备直言不讳:兄弟情仇重于万里江山。在刘备和张飞眼里,本帮会就是蜀汉,公就是私,私就是公,帮会利益就是蜀汉利益,为了兄弟的私仇不惜一切代价。
  曹魏集团好比股份有限公司,既能做大做强,也能超常发展;孙吴集团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可做强,难做大;“桃园三结义”最初如合伙制企业,小打小闹,后来如皇帝刘备父子绝对“控股”的家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形同虚设,神通广大的“总承包人”诸葛亮只好“明知不可为而为”。由此可见,体制优劣决定一个法人组织的兴衰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