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建议】研发费用

  【摘 要】 企业在研发方面的大量投入已成为推动国家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加大,研发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监管部门和企业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文章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对其研发支出披露情况进行分析,认为该公司研发信息披露总体上较为规范,适度完善后将具有示范效应。文章提出了改进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 研发支出; 信息披露; 中兴通讯
  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企业甚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在研发方面的大量投入已成为推动国家技术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企业研发投入的加大,研发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监管部门和企业所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法规对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充分体现了研发支出信息的重要价值。本文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中兴通讯”)为例,分析其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状况,进而提出改进建议,适度完善后其研发信息披露将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能够推动各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的健全与完善。
  一、中兴通讯基本情况
  中兴通讯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主板两地上市,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上市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目前是境内A股市场上市值、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始终是中兴通讯发展的战略重点,通过整合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体系设置,加强项目化运作,提升研发效率,为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中兴通讯每年在科研开发上的投入均保持在销售收入的10%左右,2011年研发人员已超过3万人。仅2011年,中兴通讯就先后牵头承担了14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此外还承接了国家863计划、电子发展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等数十个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2011年2月,中兴通讯全球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二。2011年11月中兴通讯TDD技术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中国专利金奖”。对该公司而言,研发支出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中兴通讯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中兴通讯在2008—2011年各年年报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都披露有关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研发队伍规模、核心技术能力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等信息。这些信息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合理预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兴通讯2008—2011年有关研发支出披露的主要数据整理见表1。该公司使用“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财务报表附注“有关重要会计政策”处明确说明,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因此,“研发费用”账户反映的是研究与开发阶段所有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依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做法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在管理费用附注中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将“研发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单列出来,可以理解为该公司对政策的变通处理,充分体现出该公司对研发支出的高度重视。
  中国证监会2010年1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在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开发支出期初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期末额,以及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同时,在该文件附件中,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项目下明确以表格形式反映上述要求,并对“本期减少额”分解为“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中兴通讯按照该要求进行了披露,以2011年为例,该公司同时还发布了上年的对照表,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但没有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具体见表2、表3。通过分析“本期减少额”,笔者发现其含义并不是指开发阶段本期“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是指开发支出的摊销额。具体见表1“开发支出减少”栏与表4“开发支出摊销”栏。
  按现行准则规定,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后如使用寿命有限则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笔者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按此规定办理,而是对开发支出进行了摊销。在该公司2008年年报中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2009年以后年报不再同时发布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后者明确在其主要会计政策里规定“递延开发成本按成本减去减值损失计量,并采用直线法在主要产品投入商业生产之日起不超过5年的使用年限内摊销”。而按此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的数据同样体现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具体见表4。
  总体而言,中兴通讯研发支出信息披露具有一贯性,且较为完善规范,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明确,但有些指标不够直观,需要计算分析,不利于非专业人士出身的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部分研发支出信息披露仍不够充分,不能准确全面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全貌。对开发支出还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改进。
  三、改进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建议
  中兴通讯作为全球第五大电信设备供应商,一贯重视通过自主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其年均研发投入均保持在营业收入的10%左右,可见其研发支出信息对投资者进行决策至关重要,应该通过规范的方式予以充分披露。因此,基于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在年报董事会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完整披露研发总体状况。为提高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专门就技术创新情况进行说明。上市公司除了热衷于披露开发了哪些新项目或新产品、取得了哪些认证、申报了多少专利、研发队伍规模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等历史信息,还应对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应用前景及面临的现实风险,以及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提供预期经济利益增加的详细预测资料作为支撑。   2.强化上市公司执行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研发支出披露具体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全体上市公司。应该说这只是最低要求,但实际上严格执行此规定的上市公司也为数不多。监管部门应制定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加大力度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披露研发支出信息。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研发支出的有关信息,不管当年有无开发支出,都必须按证监会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要求,在无形资产附注中明确进行披露。例如,即使当年并无开发支出,上市公司也应明确披露“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0%”。同样,即使上市公司并无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应明确披露“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0%”。又如,本文发现中兴通讯对开发项目支出有关栏目理解上与其实际含义不一致,导致其会计处理存在判断上的差异。有关监管机构应针对上述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帮助和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业务,以进一步增强研发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提高上市公司之间信息披露的可比性,为投资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3.完善有关信息披露规范,使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直观明了。投资者难以从财务报告中获取必要的研发支出方面的会计信息,有些信息即使能够获取也必须通过仔细的搜集整理和计算分析才能得到,这非常不利于在信息获取方面处于弱势的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因此,上市公司还应扩大研发支出信息披露面,如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净资产的比例”和“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则必须单独列示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披露“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的企业,建议将“研发费用”作为一个独立的期间费用项目单独列示,从管理费用中剥离出来,专门用于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发布研发支出两年及以上的比较数据。对于当年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在无形资产明细中以独立的类别单独列示,同时以文字说明其预期使用寿命情况,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情况。
  4.证券交易所进行年度信息披露评价时,建议增加年报具体项目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评比,并推出做得好的典型予以推介。对于披露研发支出信息好的做法,具备推广意义的,应不遗余力加以宣传,以供其他公司学习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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