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总论》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doc

2016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总论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监督主体 【答案】经济法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的社会实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专项监督权的专门机关,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以及人民群众。按其职能和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权力监督主体、行政监督主体和社会经济监督主体。监督权行使主要是对经济领域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全面系统的监督。

2.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3.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4. 自然法典 【答案】自然法典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最重要的一部著作。摩莱里从唯心主义的唯理论出发,根据“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的学说论证了原始共产主义是符合“理性”的未来人类社会。作者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经济法’夕这个概念。该书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被作者称为“法律草案”,共12个部分,117条。其中,第二部分“分配法或经济法”有12条,主要就作者所设想的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5.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 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二、简答题 6. 账簿、凭证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办理纳税事项,按规定完整地保存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纳税资料

(2)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管理,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

(3)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7. 证券业协会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案】(1)证券业协会的概念证券业协会,是指全国证券业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①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③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⑧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 简析市场监管法的价值。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价值,是市场监管法对于人类社会的有用性,是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

(1)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监管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市场监管法,其公平价值,主要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公平。

市场监管法的公平价值有其显著的特殊性侧重于实质公平、结果公平。它既是对私法制度长于机会公平、形式公平而短于结果公平、实质公平的纠偏,也是对私法制度公平价值不平衡的一种弥补。

(2)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

①各国和地区市场监管立法在确立其宗旨时,强调公平取向但从来不忽视效率。

②市场监管立法中,在对既限制竞争、妨碍公平,又具有促进流通、提高竞争效率功能的行为规定监管措施时,既规定禁止的措施,又规定例外或适用除外的情形。

③基于公平对效率的捉进而实现效率价值。

(3)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 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监管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体现为市场交易领域,是经济秩序的一个方面。市场监管法的秩序价值主要不是从无到有的秩序构建,而是从坏到好的改造。由于有秩序的状态能够增进人们的预期,更易形成均衡状态,从而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

9. 什么是电力法 【答案】电力法,是指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以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为立法目的的法律。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法制定于十余年前,它反映的仍是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的市场结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达到了一定深度之后,要在长期被少数国有企业垄断电力等领域引入竞争,向非国有经济成分和社会资本开放,电力体制改革成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之一。按照2002年国务院批准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对电力行业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10.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1)认证对象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 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力一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 (2)证明的方式不同。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 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19002-ISO9002检查体系; 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19001-ISO9001, GB/T19002-ISO9002, GB/ T19003-ISO9003其中之一。

(5)申请企业类型不同。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是生产特定的产品型企业; 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是生产、安装型企业,可以是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服务型企业,也可以是出厂检查和检验型企业。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既有区别,又互相利用。企业需要清楚了解两类认证的区别,以确定应该实施产品认证,还是应该实施质量体系认证。

一、名词解释 考研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