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民营工程建筑企业证照管理实施规定

中小型民营工程建筑企业证照管理实施规定 (一)证照管理 一、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等。

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五、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理人。

六、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

八、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二) 证明函管理 一、证明函的范围包括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二、公司证明函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三、使用证明函必须填写证明函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五、使用证明函必须做好登记,填写证明函使用登记表。

六、严禁开出空白证明函或外借证明函。

七、证明函开出后,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损失;
如证明函未使用,应立即退还总经办。

总经办应妥善保管证明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