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厅无烟管理工作规定|

一、市民大厅内所有驻厅单位办公室、服务大厅、会议室等室内区域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市民大厅所有驻厅单位和窗口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自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吸烟,不敬烟,不递烟。

三、在市民大厅大楼外区域设立有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市民大厅内各服务大厅、会议室、办公室、出入口、一楼大厅、地下车库、餐厅、电梯、步行楼梯、通道、走廊、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部分卫生间内设立吸烟烟雾探测仪。

五、在市民大厅内所有的超市、吧台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驻厅单位和窗口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区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市民大厅内予以通报批评。

九、所有市民大厅办事群众和来访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各进驻单位干部职工、窗口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吸烟者进行耐心劝阻。

十、所有进驻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

十一、各进驻单位和窗口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市民大厅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暗访,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4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