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8(律师修正版)

精品文档 SDF20180001 合同编号 号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示 范 文 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八 年 五 月 -可编辑修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转租房屋的,应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合同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4.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本人(企业)信用记录信息的,对方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

5.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变化后3日内通知对方。因上述信息有误或变化后未通知对方,导致未能有效接收有关通知文件的,相应后果由失误方自行承担。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7.本合同文本有以下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出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国籍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一致;
房屋分租的,应注明分租房间的编号),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辖区。

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 层,本房屋在第 层;
【建筑】【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分租的,填写分租房间的使用面积);
结构 ;
户型 室 厅 卫 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 。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

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 】的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 】的名称 。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

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条 房屋租赁交易形式 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中标注;
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见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 】。如属于转租,出租人应取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分租的,填写分租房间的居住人数)。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5.租赁渠道本次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_____种方式成交。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执业经纪人及实名登记号 ,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

(3)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名称 。

(4) 。

6.备案登记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应当依法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督促、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1),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4),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还完成。

第四条 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按【月】【 】,以【现金】【银行转账】【 】方式支付租金。租金(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一并约定租房定金)支付的具体约定如下 。

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时,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摊金额如下 。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应据实予以协助配合。

3.押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承租人以【现金】【银行转账】【 】方式于 年 月 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出租人将押金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 及房屋租赁税由出租人承担, 由承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网络宽带费4供暖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