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 [国家消亡及其经济基础]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分裂为阶级时产生的。列宁进一步认为,当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时,就产生了国家。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国家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恩格斯说过:“在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那时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毛泽东说过,“必须懂得,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
  《国家与革命》是一部系统论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伟大力作。列宁在本书第5章依据《哥达纲领批判》一书的思想,循序渐进地阐述了国家消亡的过程,分析了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和国家消亡之间的联系,阐明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其中,列宁讲了两种含义不同的国家消亡。一种是具有镇压职能的国家的消亡,它随阶级的消灭而消亡,是政治国家消亡。第二种是非政治国家的消亡,这是在特定场合下讲的国家消亡。
  马克思认为,国家的消亡是马克思主义的人类解放目标。“劳动阶级在发展进程中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立的正式表现。” 在标志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将这“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名之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由于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消除,因此,“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 马克思不但强调了国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市民社会基础,同时也强调了国家消亡的市民社会基础。由此,国家的消亡需要经济基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很确切地阐述了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观点: “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
  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列宁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考察社会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发展。他批驳了那种“把社会主义看成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的”非常荒谬的观念。列宁指出,马克思所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必然会有一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特殊时期,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在整个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镇压还是必要的,但这已经是被剥削者多数对剥削者少数的镇压;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器国家还是必要的,但这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过渡性质的国家。
  过渡时期结束,进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消灭了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现象。 “不劳动者不得食”“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实现了,但是还没消除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这种弊病在这个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这个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还需要国家,需要它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
  当人类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有了蓬勃发展的可能,劳动不仅是谋生手段而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那时,社会全体成员自己学会了管理国家,所有的人都能实际地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规则都从必须遵守变成了习惯遵守,自觉自愿地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那时,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而完全消亡了。
  国家消亡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其决定性条件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发展程度。但是,社会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又将在什么时候具备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这是我们现在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因此,列宁强调指出:“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指出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而把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
  在对《国家与革命》的学习中,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本质,进一步加深对无产阶级专政性质和任务的理解,自觉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革命的道路总是曲折艰难地前进的,我们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改进自己,才能够发展社会主义,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贫困的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共产党宣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