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服务规范

安全保卫及秩序管理服务规范 甲方 X 乙方 Y 本规范作为聘用保安人员合同书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一、 委托服务内容 (1) 乙方须向甲方委派保安员,为甲方提供公司保安服务。服务包括门卫、守护以及巡逻等,对厂区公共区域、所有办公用房及地面建筑范围内所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及秩序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并按本规范第五部分【保安员职责】的详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上述范围提供高水平的保安员服务。

(2) 乙方全权负责甲方安全保卫工作,并对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驻保安员,派驻的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3)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更改本规范第五部分【保安员职责】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并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此类更改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4) 甲方有权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需求向乙方提出人员的增加、减少或替换。

二、 额外服务费用 (1) 合同期内,如遇特发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所有必要的工作,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 合同期内,甲方将在需要的时候向乙方发出通知书,乙方须按照该通知书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收费标准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乙方须保证该收费标准在市场上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否则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安保服务。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随时对乙方保安员进行检查,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保安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乙方必须接受;
如乙方保安员违反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按附件三保安员规章制度处罚条例中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2) 甲方有义务就工作与乙方保持经常沟通和联系,甲方应有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接洽和协调。

(3) 甲方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员履行保安职责。

四、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对其雇员(下称“员工”或“人员”)在厂区内所有举止行为负责。

人员伤害 如乙方人员在厂区内发生事故、乙方应单独对此负责,乙方应承担此类风险。

(1)如因乙方人员行为不当或者工作失误而引起任何人员的伤亡,乙方应单独对此负责,并应偿付甲方/或免除甲方承受任何法律下的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

(2)若发生上述伤亡情况,乙方须立即以书面事故报告的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

财产损失 (1)如因乙方人员在厂区内发生事故因而引起自身的财产损失或毁坏,乙方应单独对此负责。

(2)如因乙方人员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而引起甲方或任何第三者发生任何不动产或财产的损失或毁坏,乙方应单独对此负责,并偿付甲方使其免除承受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

(3)在厂区内进行保安工作时,如乙方因其员工的行为懈怠或过失而造成财产等的损失或毁坏,乙方必须予以复原,如果乙方不能复原,甲方可自行修复,但此类损失或毁坏复原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发生上述财产损失情况,乙方须立即以书面事故报告的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

若乙方拖欠上述款项,甲方可根据本合同在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此款项,乙方须承认此行为是合法的及为其所同意的。

2、乙方应随时保留足够数量(不少于甲乙双方确认的各岗位保安人数)的在岗保安员,以保证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乙方不能按规定向场地内派遣最低数量的在岗保安员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因而产生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保留追溯法律权利。同时,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所派驻的保安员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3小时。

3、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符合有关广州及中国劳动法规定所需的一切劳动及有关保险、文件及批文,甲方有权查阅该文件,所有因此等事件或疏忽、遗漏等引起的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需提交派驻员工名册及其岗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文件予甲方登记及存档影印本,并领取甲方签发证件方可开工。乙方所有派驻厂区内的保安均须甲方最后确认方可进驻厂区。

4、甲方有权按合同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领导和监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员工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员工,乙方任何员工的替换,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须在人员更改前的三日内向甲方提供新员工的相关证明文件。

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内容执行,以保证安保服务质量。甲方代表将随时随地检查乙方安保作业状况,一经发现问题,如未造成直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立即改进,如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服务后服务质量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将在书面告知乙方的情况下,对每宗未合格项,按保安员规章制度处罚条例中的标准进行处罚。如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误已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款并立即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上述扣款金额将在安保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6、乙方管理与协调工作 乙方为此合同而派遣的保安员班长必须在安保工作进行时进驻厂区,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巡查记录(包括夜巡查岗)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甲方的付款依据。

乙方须指定一名有丰富经验的合约管理人员同甲方保持联系,并须定期巡查厂区安保工作,在合同开始的前三月里,该管理人员须保证每周与甲方至少联系一次,以后可以酌情减少,但不可少于每月一次。

乙方在进厂区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安保工作总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安保工作汇报和下月安保工作计划,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安保工作汇报进行批阅和确认,并将其作为付款依据。

7、安保服装及设备 乙方应负责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安保设备、工具及服装。

乙方须将设备、工具和材料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将其遗忘在厂区其他地方。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存放用房,乙方需保证其整洁。

乙方保证派遣的保安员在岗期间必须统一制服、装备。

8、乙方派驻的所有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厂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业规范和作业规范,乙方须对所派驻的人员的任何违规行为负全责。

9、乙方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轮换,轮换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的人事档案并盖乙方公章,交甲方审验和备查。

10、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安保服务而向厂区及其它任何人员另行索取报酬,乙方所派驻人员在厂区严禁提供任何有偿服务。

五、 保安员职责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公司内正常秩序。

4、协同行政部处理相关事务。

5、定时巡察公司内各区域,对公司内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公司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行政部。

7、保安员在客户单位的领导下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

8、保安员要求规范着装,佩戴整齐,到位立岗时精神饱满,对进出客户单位的人员要勤问细查,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进行登记。

9、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做好“三防”工作,盘查可疑人员,加强巡逻,坚守岗位。

10、严禁酗酒,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值班时不得看小说、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

11、严禁外来人员到客户单位推销书籍和物品,并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好登记。

12、检查出入客户单位的物品,携带公司物品出厂区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放行条才可放行。

13、协助处理邮件的收发工作,并做好登记。

14、值班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依法办事,不准侵犯群众利益,文明礼貌,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15、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六、 离场安排 乙方须于合同终止后三天内,甲乙两方清算物品,乙方把所有属于乙方的物品迁离厂区,并将甲方提供办公设备、用具整理干净,如有任何损毁,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正常耗损除外)。

七、 其它 1. 以上所有条例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条列保护和制约。

2. 本规范为聘用保安人员合同书的一部分,在双方签订本合后,本规范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或对本规范更改条款,经双方签署后,与聘用保安人员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