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

浅谈个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 摘要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个人与社会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个人与社会相互区别,不能等同.个人与社会相比较,社会起着根本的,决定的作用.但是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集体运动及其发展,离开了每一个个人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群众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与社会 杰出人物 阶级领袖 社会历史是由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构成的,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人是历史过程的主体,历史过程是人的实践过程。正是在人的历史实践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由于各个个人的意志由各自特殊的生活条件所决定,因而这些个人的意志和意向往往相互交错,甚至相互冲突。所谓现实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这重现实的人,是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从事一定实践活动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的,具有能动性的人。只有把人看做是现实中的人,才能正确把握人及其社会的本质,把握人与社会的历史的关系。

个人是社会群体的单个成员,是社会的一个“分子”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存在着差别,有的人作用大些,可以称为“历史人物”。有的人作用小些,可以称为“普通个人”,在分析或评价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时,要坚持历史的、具体的的观点,不应简单化。

①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唯物史观在主张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历史人物的出现,体现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一方面,“时势造英雄”,任何英雄人物的产生都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英雄人物的出现也取决于个人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主观条件、机遇等偶然因素。推动人类历史前进上的伟大人物,无不是在自己所处的客观环境里,意识到社会发展进程产生的社会需要;
当仁不让地担负起满足这些社会需要的发起责任;
并把满足这种社会需要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任务来加以解决。历史人物往往是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是历史任务的提出者和完成历史任务的组织者,他们对历史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历史人物作用的性质和大小取决于他们是否正确反映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取决于他们所处的历史条件以及个人的才能和品质。在历史人物中,按其对历史影响作用的性质即是否促进社会发展,又可区分为杰出的历史人物和反动的历史人物。杰出人物,是指那些反映时代要求,代表进步阶级或阶层利益,对社会发展起显著促进作用的代表人物,其中包括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军事家,等等。反动的历史人物则是指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的著名人物。社会历史是合乎规律地向前发展,有它的必然性。杰出人物的作用相对于这种必然性来说,是一种偶然性,但它又是这种必然性的表现和补充,历史人物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思想行动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他们的行为、思想有着重大影响与积极作用。杰出人物历史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他们对历史任务的认识和实现的程度,取决于他们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的广度和深度。

列宁说“历史上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能推举出自己善于组织运动好而领导运动的政治领袖和先进代表,就不可能取得统治地位。”杰出人物提出的先进思想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杰出人物起到实现社会变革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即领导者的倡导和组织作用)。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一般地说,他们的面貌是由其所属的阶级决定的,他们对历史发生重大影响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任何杰出人物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也不能超越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然而,他们却可以凭借一定社会条件对历史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以他们的才能、经验、意志、性格、品质和身体素质等情况,在历史事件中打上深刻的个人烙印,历史人物是一定历史事件的只要倡导者、组织领导者或者思想理论、科学文化的重要代表人物,历史人物对历史发展有深刻的影响,甚至有时候能够决定个别历史事件的结局,从而导致历史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重大的变化,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新的历史任务往往是由具有进步意义的历史人物首先发现或者提出来。他们比一般人站的高、看的远,解决历史人物往往的愿望比别人强烈。例如唐太宗善于听从大臣的批评和见解,魏征直谏200多次直陈他的过失。贞观之治是指唐朝初期出现的太平盛世。由于唐太宗能任人为贤,知人善用;
开言路,虚心纳谏,重用魏征等;
并采取了一些以农为本,减轻徭赋,休养生息,厉行节约,完善科举制等政策,使得社会出现了安宁的局面。与后来李隆基的“开元盛世”并肩而立。透过历史的迷雾不难发现,任何历史人物都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唯物史观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一基本前提出发,科学的说明了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每个人尽管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性质和程度不同,但都会在历史上留下自己的印记,离开了每一个个人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群众的作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有这样一句话“一个时代的伟大人物是这样一种人,他能用言辞把他的时代的意志表达出来,他告诉他的时代什么是那时代的意志,而且能去完成它。他所做的是他的时代的精髓与核心,他使他的时代现实化了。” 2无产阶级领袖的作用,无产阶级领袖的伟大历史功绩是以往任何杰出人物都无法比拟的。因为他们所代表的是历史上最革命、最先进的阶级,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无产阶级革命的客观要求,需要而且必然造就出自己的领袖集团,没有本阶级的革命政党和领袖,革命是不可能成功的。无产阶级领袖不只是一个人,而是由若干最有威信、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规定了无产阶级领袖不同于其他阶级领袖的特点,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善于正确反映和集中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具有最广大的群众基础。例如列宁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爆发后,回到祖国直接领导革命,并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在民主革命中的策略。12月,莫斯科武装起义失败,列宁又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第二次流亡生活。在此期间,他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等一系列著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宁又提出了“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阐明了社会主义可以在一国或数国首先胜利的理论。1917年3月,沙皇政府被推翻。听到沙皇垮台的消息以后,列宁立即返回俄国,积极准备发动武装起义。在列宁的领导下,俄国人民终于取得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如果没有领袖的组织和领导,群众斗争就会陷于涣散,缺乏战斗力;
如果没有政治上成熟的领导集团或领袖,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就会遭到挫折。无产阶级领袖在促进社会进步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群众的爱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尊敬领袖,发挥领袖的作用。但不能夸大个人的作用,搞个人崇拜。神化领袖,是领袖脱离群众的个人崇拜,这样只能损害领袖的形象,破坏群众和领袖的联系,不利用领袖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3正确理解个人的作用,反对个人崇拜。反对个人崇拜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个人的发展史社会化和人个性化相统一的过程,个人的社会化个个性化作为个人发展的俩个侧面,相反而又相成,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个人之所以成为社会的人,乃是他进入社会后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逐渐社会化的结果。

人的价值及其实现。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发展。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表现。

总结因此,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集体主义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在马克思写于1845年春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后来人们从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抽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其他思想,把该命题确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原理。

1)学术界对“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命题的几种理解 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大体上说,有三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命题与“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命题是等值的。这是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观点。

我们认为,严格说来,从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中还推论不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命题。首先,马克思的上述命题只是在说明社会生活的唯物主义实质,而不是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问题。从马克思上述使用“实践”一词的语境中可以看出,该词是与“理论”相对而言的,马克思的意思是说,不能把社会生活归根到底看做是理论的、精神的,而要把它归根到底看做是实践的。其次,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而言的,当我们讲社会本质的时候,必然要涉及社会现象问题,如果把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等同于“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命题,就会得出马克思仅仅把“理论”看做是社会现象的结论。那么,“理论”与社会现象等值吗不等值。在马克思看来,不仅“理论”属于社会现象,而且社会财富也属于社会现象,因为“社会财富”的“本质”就是“一般劳动”或者说实践。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把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与“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这一命题等同起来。再次,依照语法分析,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其完整的表述是“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社会生活”,我们从该命题中只能分析出实践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属性或本质属性之一,而不能说明社会生活的本质就是实践。比如说,我们同样可以讲“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发展的”,难道发展也就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吗显然不能这么讲。

第二种观点认为,从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的角度理解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是根本错误的。个别学者主张这种观点。

这种看法的核心论点是,所谓“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只是说明了实践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不是在说明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与本质。实际上,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历史的基础与本质,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一种“社会物质”,它不同于实践。把人类社会归结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已经到头了,再要向前追问就会滑向唯心主义。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如果不从实践的角度理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就说不清楚。

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然不能够把“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命题与“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命题看成一回事,但是,我们在讲前一个命题时,一般就是用来指第二个命题的。这是我国一些学者的看法,我们也同意这种观点。不言而喻,这样看问题,自然就对马克思的“社会生活在本质止是实践的“命题的原初含义作了引申,然而,它却使得该命题具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具体来说,该命题的原初含义虽然表达出了社会生活的唯物主义实质,但由于它是从与理论相对而言的实践出发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从实践与社会生活现象相对而言的角度出发的,这就限制了实践这一范畴所应包含的信息量,使之不能充分 显现出实践在社会生活的地位。把该命题引申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命题后,则不仅说明了社会生活的唯物主义实质,而且也把实践与社会生活现象看做一对矛盾范畴,这就大大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也在某种程度上转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并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实践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问题的把握。

2)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 在具体阐述实践何以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