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盼望早一天见到你是什么歌 也盼望这样的严打

  河南农民郝金安在山西打工时被以“抢劫杀人”罪抓入监狱,后屈打成招,被判死缓。郝金安蒙受冤屈8年后,警方抓获真凶并发现郝实为清白。一年后的2007年12月18日上午11时,郝才被释放,但已经伤痕累累。让无罪之人在牢中“服刑”,这是谁家的法律?在真凶抓到的一年多时间里,为什么不放假凶?
  本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都金安“屈打成招”的有罪供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凭嫌疑犯的一面之词是不能定案的,而郝金安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中的疑点普通百姓都能看出来,司法部门却没有看见。一是郝金安交代,涉案的鞋子是从牛某、杨某手中买的,血衣也是他们两个人的,但警方却没有对牛某、杨某作相关调查。二是郝金安是“屈打成招”的。医院的检查和治疗就是证据。三是郝金安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应疑罪从无,而对郝金安却疑罪从有。四是郝金安被送进监狱后,他不断向司法机关寄申诉状,但这些申诉状都如石沉大海,为什么司法机关对他的申诉漠不关心呢?
  可以说,从一开始相关部门就知道这是一个“屈打成招”的案件。即使律师作无罪辩护,也没有阻止相关部门的“恶意硬判”。而且,抓到真凶后,因还有一凶犯未归案,牛某杀人案尚未宣判,相关部门就继续维护原来错误的判决。检察院竟还有人说“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真是可恶至极。无罪之人被非法关押,还能“生活得很好”,试问你怎么不进去生活?不要说近10年,几天你愿意去吗?判错了还不放人,还说“郝金安在里面生活得很好”,这样的司法人员还有一点人味吗?他们心中还有公平正义吗?
  近几年来,屡暴惊天冤案。似乎司法部门一点尴尬也没有。尽管每一个惊天冤案几乎都与公安部门的“屈打成招”有关,但如果没有检察院、法院的失职、渎职、错误审判,惊天冤案能成为事实吗?而且,如果检察院、法院加大追究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力度,让他们也更多地承担一些刑事责任,他们还敢屡屡这么做吗?一个个从无罪“变”有罪的惊天冤案,不仅让当事人惊心动魄,也让老百姓惊心动魄。屡屡发生惊天冤案。如何让老百姓有安全感?近年来,公安部门屡屡进行严打,我以为在公检法系统中也应该进行一次轰轰烈烈的严打,就是要对那些把“无罪‘变’有罪”的公检法人员进行严打。一个社会如果公检法人员成了玩法之人,那法律还能有公平正义吗?社会还能和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