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辅导资料全

会计法 第一章 总则 一、选择题 1、1999年修订版会计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就是完善了会计监督制度。

2、为了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会计行为 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3、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在会计工作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 会计信息失真、假数字、假报表充斥我们的生活,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6、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加强经济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会计法。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9、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 会计账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0、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判断题 1、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推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对) 2、会计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错) 3、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对) 4、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错)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错) 6、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对) 7、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不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错) 8、军队不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错) 9、非盈利组织不执行本会计法。(错) 10、只要进行会计核算,就要执行本会计法。(对)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一、选择题 1、各单位必须根据 实际发生 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 单位负责人 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4、财务会计报告由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 组成。

5、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 会计帐簿 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6、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 实物、款项、有关资料相互核对。

7、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上会计帐簿统一登记核算。

8、会计帐簿包括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其他辅助性 帐簿。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其他会计资料。

10、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二、判断题 1、所有的会计年度都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错) 2、会计核算以实际结算的币种为记帐本位币。(错)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 4、会计凭证即记帐凭证。(错)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无权不予接受。(错)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对) 7、记帐凭证应当根据原始凭证编制。(错) 8、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对)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单位自定,报上级备案。(错) 10、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错)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一、选择题 1、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 虚列、多列、不列、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 3、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 虚列收入、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 ;

4、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 虚列、多列、不列、少列费用、成本;

5、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 利润 的计算、分配方法 6、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 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行为 二、判断题 1、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错) 2、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对) 3、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对) 4、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错) 5、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对) 6、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对) 第四章 会计监督 一、选择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下列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的部门是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3.会计监督中的国家监督的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4.会计工作政府监督包括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人民银行对有关金融单位相关会计账簿的监督、证券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有关资料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记账凭证的检查。

5.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的有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单位内部监督中,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其他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10.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二、判断题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对 )。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对 )。

3.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错 )。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也是财政部门监督的内容( 对 )。

5.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对 )。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对 )。

7.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也是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对 )。

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也包括单位内部的审计人员(错 )。

9.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对 )。

10.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错 )。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选择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该机构应取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3.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国有大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4.下列属于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有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

5.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有国务院规定。

6.关于总会计师,下列说法中表述错误的是总会计师不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7.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工作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8.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9.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0.下列各项中,符合总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之一的是会计师以上。

二、判断题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错 )。

2.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错 )。

3.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对 )。

4.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财政部规定( 错 )。

5.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对 )。

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但可以登记存货明细账。(错 )。

7.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错 )。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错 )。

9.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对 )。

10.出纳会计和主办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的,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错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一、选择题 1.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可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可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形式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种类的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行政处分。

7.私设会计账簿的,依照会计法应追究的法律责任是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9.根据会计法规定,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务、级别。

10.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在下列行为中,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有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已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判断题 1.违反会计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追究刑事责任(对)。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制的会计凭证(错)。

3.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

4.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吊销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