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党课]2020支部书记讲党课

2019年3月26日中午,实验实训中心党支部进行上党课活动,党员程红群同志给大家讲了题为《夯实党建基础,争做合格党员。》的党课,围绕主题,她主要谈以下几点体会:

1、争做合格党员,在干事创业上要突出“活”字。共产党员是党组织的血液,党的事业要蓬勃发展,这就要求党员要有活力、有激情、有干劲。有活力才能有创造力,不能总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现在部门工作很多,如果思想上还有惰性、态度上消极对待、工作上推一下动一下,那么落实工作就是一句空话。

2、争做合格党员,在责任担当上要突出“敢”字。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强化党员意识,牢记自我角色,是对共产党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作为新时期的共产党员,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肩负起勇于开拓创新、勇于超越自我、不断拓展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责任,一定要树立工作干不上去不罢休的拼劲和自我加压、负重奋进、争创一流的冲劲,努力把强烈的责任感转化为推进的成果。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担当”的共同奋斗的格局。

3、争做合格党员,在务实工作中要突出“真”字。党的政策的执行和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共产党员走在前列。基层的工作一件件、一桩桩都需要每名党员埋头苦干、真抓实干。每项工作干就要干好,干出特色。

4、争做合格党员,在严于律己上要突出“廉”字。“公生明、廉生威”,她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党员一定要对自己定好位,经受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谦逊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风范。只有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忠诚为民的本色。

最后支部书记纪启国指出:每个共产党员在新时代、新形势下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勇于奉献,努力争做合格党员。

2020年第一季度党课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95周年的历史反复证明,党内民主发扬得好,党内政治生活就健康,党内政治生态就晴朗,党的事业就顺利;反之,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党的肌体和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在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被继续强调。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次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更是人民民主的带动者、示范者和引领者,在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更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引领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仅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等,而且还有独特的发展路径,即“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必然会对人民民主产生引领效应。在发扬党内民主的过程中,党员政治参与的意识、程度和素养的提高,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应水平;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拓展与完善,也将决定和制约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在党内生活中树立民主观念,养成民主习惯,培养民主作风,坚持民主传统,就能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他们工作领域中的民主风气,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整体发展。

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才能对人民民主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发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以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

(二)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也是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是维护党的各级组织团结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提出发扬党内民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增强党的各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团结,才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才能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才能不断推进党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最终才能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和谐、团结的氛围。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组织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的,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先进性、战斗力。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才能够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规范起来,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公开、透明、健康、有序,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基层党组织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活力、党的组织永远充满生机、党的事业不断前进。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关系事业全局。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新时期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只有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才能为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扬党内民主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开展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党员主体的实践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是推动党内民主的重要力量。党内民主的核心就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没有广泛的民主,就没有正确的集中。《准则》关于“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的规定,就是“从群众中来”,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在党组织作出决策之后,又要“到群众中去”,由广大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大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建立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我们党是志同道合者的联盟,平等性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鲜明特征,党内同志关系本质上是民主平等关系。《准则》明确要求,“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准则》重申“党内一律称同志”,要求“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党内互称同志,是党中央对党内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的政治规矩,蕴含着党的原则立场和根本宗旨。在党内,不论党员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其在党章党规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遵守纪律。《准则》强调,“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2.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在全党努力营造“党员是党的主体”的共识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党同志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我们要按照《准则》的要求,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将党员的主体地位转化为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健全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党内民主环境。

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举措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基本权利。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根据党章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党员权利,完善了保障措施。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一次写进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为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打下坚实基础。《准则》再次强调,“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1.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针对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准则》要求“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一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根据党内事务的特点及各级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做到重要事件党内先通报、重要问题党内先讨论、重要决策实施党内先传达,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优先权。二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健全“重要决策必须公开、重大事项必须公开、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必须公开”的工作制度。三要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会议、党内文件等传统形式,又要创新运用党建网站、党务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让党员能够多渠道、全方位地了解党内事务。

2.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为保障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准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创造民主参与的有利条件。《准则》明确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特别指出,“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要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健全民主参与的制度。《准则》提出,“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可以汇聚广大党员的智慧,不仅是民主决策的要求,而且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三是畅通平时民主参与的渠道。《准则》强调健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党的各级组织要健全党内信息沟通网络,使党员平时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四是完善党代表工作制度。《准则》要求“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保证党代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3.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民主性,在于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准则》进一步重申,“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要充分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被选举人作出选择,自主决定选什么人,投什么票。二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要把党章党规关于选举制度的规定具体化、规则化、程序化,既有利于统一规范,也便于操作执行。三要防止选举中拉票贿选。在党内选举中严禁拉票贿选,是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对拉票贿选行为必须“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办,问责到底,严肃处理。

3.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监督权是党员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准则》指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强调,“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一要创造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宽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敢于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同时勇于自我批评,坦诚接受别人的批评。事实表明,领导干部愿意接受批评,普通党员才敢于批评。二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各类监督的渠道,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四要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遏制打击报复现象,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的信心和勇气。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党员享有民主权利,并不意味可以不受约束。党员作为国家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党组织的一员,必须在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1.注重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基本权利,同时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基本义务。在实践中,不能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既要避免“权利本位”倾向,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成为“特殊党员”,又要防止“义务本位”问题,只要求普通党员履行义务,漠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其实,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例如,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既是党员的权利,同时也是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义务。

2.注重权利保障与权利规范行使的统一。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一是提出意见要看场合。《准则》规定,“在党的会议上”,党员有权发表不同意见、有权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这说明党员的民主权利只能在党内行使,要内外有别。二是讨论问题要守规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准则》指出:“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这是对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要求。三是批评监督要有根据。《准则》要求党员“有根据地”行使批评权,“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党员行使监督权必须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能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四是揭发检举要重规范。《准则》“提倡实名举报”,要求“负责地揭发、检举”。实名举报可以避免匿名举报不负责任、不能反馈、无法核实等问题。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的统一。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行为的意义在于矫正侵害、保障权利。党员根据党章享有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要及时纠正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按照《准则》要求,“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救济党员的权利,一要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对于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员,不得歧视、刁难;对于在党的会议上或在给党的组织的报告中,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得压制;对于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二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不仅要追查处理诬告者,而且要为受到错告、诽谤或者诬告的党员正名,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三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权利。根据《保障条例》的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保障本人申辩的权利;在党组织作出处分、鉴定、审查结论后,保障本人申诉的权利。对党员的申诉、申辩,党组织要及时有效地处理。四要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依规及时批评纠正、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其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离开党组织的作用和党的统一意志,党员个人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们坚持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有利于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三要完善日常监督机制。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

2020年第一季度党课内容

去年,我们在全党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继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化常态化年初以来,全县党员干部都积极投身奋斗在抗疫一线,彰显了党员干部的担当,践行了共产党员的使命和初心。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初心”就是共产党人的初衷,从中国共产党1921年登上中国历史舞台那天起就确立了。这个初心和使命,源自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基因,在血与火的斗争中铸就和凝练,体现着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激励共产党人不断砥砺前进的根本动力。“初心”就是动力,精神动力就是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撸起袖子加油干”“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要具有这种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新长征路上,我们要始终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

要坚守初心、牢记使命,践行“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做一名合格党员干部,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奉献,切实提高服务职工能力,当好职工贴心人,为争做群团组织排头兵、努力实现“全省一流、全国有位”的目标贡献力量。

一、讲政治、有信念

就是要做到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作为党的群团组织,工会的党员干部不仅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以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行动自觉,还应有竭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使命担当,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矢志追赶超越的决心和创造性落实的劲头,抓好工作落实。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职工、引领职工,团结凝聚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强化政治意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讲政治是一以贯之的要求。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运用政治思维,增强政治定力、政治敏感性和政治洞察力,坚定正确的政治观点、政治立场,明辨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鲜明,立场坚定。

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要着眼大局,做到向党中央看齐。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党员干部做到要胸怀大局,在解决和处理具体问题时,把自己的思想、行为摆在大局之中,发凡事以大局为重,不能因为短暂的利益或者个人的私事而影响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绝不允许不讲大局意识,把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在贯彻党中央和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决策部署时,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不按要求办事,我行我素。

强化看齐意识。讲看齐,对党员干部来说,不是个人小事,而是事关政治方向的大事;不是一般的品行要求,而是党性要求。我们必须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坚决拥护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议,执行党的部署,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紧跟党走,不走歪路,不走邪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成为党的忠诚卫士。

强化核心意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言,中国共产党是核心;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党中央是核心;就党中央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是核心。所谓核心意识,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始终做到坚决拥护核心、坚决听从核心、坚决维护核心,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尤其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对各级党组织作出的指示、决定不怀疑、不深究、不琢磨、不议论,积极践行党的宗旨,维护党的权威,爱护党的形象,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地位。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员要坚定信念、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二、讲规矩、有纪律

做到遵守三大纪律,遵守政治纪律、遵守群众纪律、遵守工作纪律。作为直接面对职工群众,代表党形象的工会党员必须牢牢树立规矩意识,在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上遵规守纪,按章办事,公平公正决不越半点“雷池”,必须时刻用党员的高标准要求自己,用《准则》和《条例》提醒自己。

遵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一般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中最重要的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路线、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保证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的纪律。树牢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持理论自信、道德自信、制度自信、树牢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坚持自己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社会思潮的侵蚀。要坚持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不搞阴奉阳违,确保政令畅通。

遵守群众纪律。不准与民争利,反对以任何形式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搞特权,不得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耍威风、耍权势,欺压群众,不准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对群众疾苦和困难麻木不仁,在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

遵守工作纪律。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如果党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势必会影响公务的及时处理,打乱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必须严格禁止此类行为发生。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服从上级的决议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是保证国家机关系统正常运转的必然要求。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论是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下级公务员对上级提出的建议,都可以帮助、督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更好地执行公务。因此,对采用高压手段打击报复的公务员,必须施以处分。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务员必须奉行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这是作为公务员的起码条件,也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国家秘密还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由于公务员从事的国家和社会管理工作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公务员始终如一地保证自己的出勤。

党员要遵章守纪,廉洁公正。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要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做到敬畏群众、敬畏法纪,用好权力。时刻匡正自己的行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化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觉悟,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到清正、清廉、清明,不断增强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的自觉性,确保工会上下风清气正、团结和谐。不断强化法纪观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开言路、开门纳谏,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讲道德、有品行

做到正直正派,诚实守信,忠诚担当。

正直正派。党员坐得直、行得端、挺得住,想问题、办事情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秉公用权,阳光用权,解决问题不带私心,协调矛盾不偏不倚,凡事能从党和国家利益出发,更多地维护他人利益,不做亏心事,不做有损公充的事,不要反对一片、打倒一片,做到于公对得起党、于人对得起良心。

诚实守信。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尽到党员责任,以党章的要求为最高行为准绳,切实兑现入党誓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敢于承诺践诺,“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失信于人,不出尔反尔,不阳俸阴违。

忠诚担当。党员认真落实兴党之责,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工作当作事业来追求,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党组织分派的工作无论多么困难,多么险重,敢于迎难而上,勇闯新路,不讲价钱,不打折扣,以夙夜在公的勤奋,以殚精歇虑的豪情,干方百计完成任务,用实际行动表达忠诚于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

四、讲奉献、有作为

做到“三个一”。做到一心为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的广大工会党员,不但要时刻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意识挂在心头,做到“俯首甘为孺子牛”,不谈条件,不图回报,更要不断创新思路,多学多做,用最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先行先试,吃得起亏,担得起责任。成为一名党员是光荣的,其荣光之处不在于党员政治身份如何显耀,而在于党员应有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在于党员应有令人称赞的骄人业绩。如果所有党员都有这种光荣感和使命感,一心为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致力于为党的事业大厦添砖加瓦,那么,党的执政根基将坚如磐石,固如金汤。

一心为党。牢固树立在党为党意识,将自己所有的言行举止以是否符乎党员条件、是否符乎党员标准为参照,凡不符合党员身份的话不说,凡影响党的形象的事不做,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心一意为党工作,聚精会神为党发展,把自己毕生的精力和生命都奉献给党,鞠射尽瘁,死而后已。

一心为公。党员满怀天下为公的思想,培育公而忘私的牺牲精神,要舍得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舍得牺牲自己的爱好兴趣,静得下心,俯得下身,无私无畏、默默无闻地勤奋工作,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发扬不干好、不干出成绩就誓不罢休的韧劲,将事业进行到底。

一心为民。党员树牢民本观念,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摒弃“官本位”陈腐思想,舍得放下架子,把百姓当衣食父母,自觉到职工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把群众所盼的事一件件抓好落实,把群众所想的事一桩桩变为现实,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党的阳光雨露,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党员要向榜样学习、向群众学习。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要把焦裕禄精神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自己,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向焦裕禄同志看齐,从今天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事业对待同志、对待亲属对待自己,像焦裕禄同志那样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坚持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积极为党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在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带头搞好个人自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带头立足岗位作贡献。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一起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切实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要用“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修正自己;时刻记自身职使命,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牢固树立守纪意识,自觉将纪律、规矩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小党章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把合格的标准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决不越雷池一步;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主动接受监督,从严管住自己,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把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著,为民理财、为民奉献,政于担当、奋发有为,忠于职守,用心把组织交办的每项工作做好,努力在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中当标兵、作模范。

工会党员干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面提升工会组织服务科学发展和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凝聚改革发展合力,增强干事创业的劲头,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引领广大职工在推动宝鸡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中建功立业。广泛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引领广大职工争当追赶超越的排头兵,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竞赛,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新技术研发推广,激励职工为加快发展、率先跨越做贡献。引领工会干部竭诚服务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满腔热情做好服务职工工作。引领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鼓励职工争当“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和“创新能手”,加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调动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技能的积极性,激励职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