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自治县 [2018年重庆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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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我县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自愿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十楼。报名咨询电话:78496838 。
  (三)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或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县人力社保局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专业业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可登陆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