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五篇] 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桂政办发〔**〕40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壮美**,共圆复兴梦想”的目标和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筑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根竹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协调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而提升森林质量效益,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建立林长制的根本目标任务。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我镇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分类保护、科学管理,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三)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四)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总体目标

**年底,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2021年及以后,全镇森林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37.01%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37.01%,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4‰以下,年度森林火灾控制率0.04‰以下,林地保有量达到33000亩,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林农增收、林业增效、辖区增绿。

四、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镇级林长制。镇设立正副总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总林长总负责本辖区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林长制工作开展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分管林业的班子领导为林长,林长负责组织指导全镇的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地点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林业站负责人担任,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全镇林长制日常事务,负责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推行林长制的工作部署安排,协助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推动和督促全面推行林长制措施的组织落实。

(二)村级林长制。在全镇四个有林村(根竹村、泗民村、新民村、湴田村)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对应村的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正副林长;村级林长负责本村的林长制落实工作,完成上级林长及相关单位交办的工作。

(三)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由正副总林长、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原则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镇纪委、林业站、司法所、国土规建站、财政所、派出所、文化站等。林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全面推进林长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方法;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部门之间以及集体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林权纠纷和争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征占用规定,打击和制止乱砍滥伐林木和破坏林地以及违反规定乱占用林地的行为;全而加强对古树名木以及乡土树种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当年的9月中旬至次年的4月底)林区内禁止一切用火行为,为管控森林火灾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防治,达到林木病虫害不成灾的目标。

(二)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从**年至2021年,全镇要完成植树造林包括萌芽更新3000亩以上,2021年以后,森林覆盖率达到37.01%以上;鼓励和引导农民栽种和发展乡土树种,逐步改善我镇的树种结构,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积极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程,助力脱贫攻坚,促进林农致富

(三)加强对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促进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镇山林纠纷共4宗,其中跨县区山林纠纷的1宗(根竹村与覃塘区覃塘镇六务村山林纠纷,已于**年9月26日由市林业局牵头调解完成并签订调解协议)。由于各方面原因,这些纠纷已积案多年。下一步,我镇将全力配合好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跨镇山林纠纷的调处;加强调处力度,以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成立林长制组织机构,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的重要举措,狠抓责任落实,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我镇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总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党组织和村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村林长负本辖区责任,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林长要加强牵头协调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制订林长管理考核细则,纳入工作考核。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责任区林地概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共同推进美丽木梓建设。

【篇二】

为深入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由乡、村两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赣办字[**]31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管理体制,明确乡村的管理职责,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重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构建“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在全乡推行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推进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县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三防”(三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保林区秩序稳定;
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
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年底,在全乡范围内建立覆盖乡村二级,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一山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到2021年,全乡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580公顷,森林面积达到3670公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5%以上,全乡重要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初见成效,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到2035年,全乡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水平位居全市前列,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乡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乡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挂村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村主任任副林长,驻村乡、村干部任监管员,实行分片管理,护林员按山场划分责任片区。

乡设立林长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林业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以乡林办、林业站工作人员为主。村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协作部门为乡属各部门,以及县属辖区内森林派出所、林业工作站等部门。形成在乡级林长领导下的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区域

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辖区;
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辖区。乡级副林长责任区域以所驻村为单位,监管员、护林员责任区域以村小组为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第一副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建立林长制的总督办、总调度职责。乡级副林长村级林长分级分区域负责相应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和营造林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人。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责任区内护林员的管理,并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

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乡级林长制协作单位或人员的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对村级林长的考核。

(2)乡宣传口组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

(3)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对森林资源损害的责任追究工作。

(4)文化教育口负责在校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

(5)乡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

(6)乡财政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对上争取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7)辖区林业站负责全乡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乡造林绿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
承担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办乡级林长制单位协作形成的会议中交办的其他事项。

(8)乡派出所、辖区森林派出所负责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进行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
森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工作。

(三)乡林长办公室职责

落实省、市、县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乡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乡级林长、副林长报告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乡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乡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釆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

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全乡森林资源总量;
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
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实现我乡从“绿化厚村”到“美化厚村”的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

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二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乡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

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做到县乡监管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县级相关部门的“互联网+”森林资源实时监控网络、卫星遥感监控等技术力量,做好不间断实地核查相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力度,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将乡级森林资源管理纳入逐县级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和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中,从而准确掌握本乡资源数据的准确性,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省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我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乡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要成立由两委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村级林长机制,明确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保障经费、完善机制。统筹谋划推进林长制,与林业改革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治理、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支持,乡级财政要将林长制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利用公益林管护等资金,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全县封山育林护林人员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各村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村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乡党委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开展工作调度、督查巡查、实地暗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32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发〔**〕30号)文件精神,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林长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林业增绿增效工作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造皖北最美县城,建设美好幸福怀远”决策部署,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
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持续发展的森林保护发展责任体系;
进一步构筑以自然保护区、乡村绿化、河湖湿地为点,以重要河流、道路生态防护林带为线,以平原绿化为面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网络体系,实现森林保护发展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生态区域,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二)坚持城乡一体、增绿增效。统筹园林县城、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管理,以生态屏障、群众需求、功能复合、品质特色为导向,稳步推进城乡同步的国土绿化,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家园。

(三)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安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古树名木资源及湿地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盗伐和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监督考核和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目标

**年底,建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得到有效保障;
全年完成森林抚育1500公顷;
完善提升重要生态廊道6公里;
开展滨淮湿地公园生态修复省级试点项目182公顷;
完成怀洪新河、茨淮新河等重点水源涵养林森林抚育933公顷;
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5‰,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4‰。

到2021年,全县完成森林抚育4800公顷,其中荆山、平阿山、重点水源涵养林森林抚育2066公顷;
封山育林266公顷,退化林修复750公顷,修复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30933公顷,完善提升重要生态廊道40公里;
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26%以上,森林总蓄积量达到278万立方米以上;
建设保护省级湿地公园和市级湿地保护区7621公顷;
创建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40个。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林业产值达到25.5亿以上。全面完成增绿增效行动计划。

到2030年,全县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效益得到有效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努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四旁植树相结合,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实施长江防护林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着力抓好“三线三边”绿化提升、石质山造林与修复、乡村绿化和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深入推进园林县城和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活动。

(二)严格森林资源保护。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监督。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
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

(三)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注重森林防火宣传,建立森林防火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体系和扑火队伍,特别要在林业重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专业队。全面提升应对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护,对退化低产低效林逐步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加大幼龄林及部分长势差的中龄林抚育力度,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绿色富民,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效益。

(五)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积极开展荆山、平阿山及周边区域生态治理和植树复绿,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巡护监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对10119亩重点公益林和各级古树的保护管理,提高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六)强化林业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森林保护发展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树木、滥伐林木、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乱挖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严格城区公园绿地保护,严厉打击毁绿损绿行为。

五、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设立林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每名县级林长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该协助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各乡镇、龙亢农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分级设立林长会议制度。县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文广旅新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乡镇、龙亢农场林长会议由乡、村林长、副林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乡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
林长负责跨乡镇的河道、风景区、重要生态廊道等保护与发展。

乡镇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森林保护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的督导、调度、协调职责。

村林长、副林长具体承担辖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生态廊道、河道、风景区、城市公园绿地、重要区位水源涵养林等保护发展职责。

(二)林长会议职责。调度、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推行林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有关森林保护发展的问题。

(三)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森林发展保护有关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审查相关重大建设项目。

2.县文明办:负责重要生态区域周边文明创建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保护管理等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4.县文广旅新局:负责林长制工作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森林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协助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

5.县国土局:协调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复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林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一确权登记。

6.县环保局:负责林区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核,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指导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提高生态示范建设水平。

7.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区域内的绿化建设,负责指导城区重点生态区域内林业的保护发展和园林重点生态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管养的县道等干线公路路权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与保护。

9.县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管养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路权范围内绿化带、林带建设与保护。

10.县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鲜果林产业的保护与发展,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

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湿地保护与发展,负责指导发展林下特色种植业,并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

12.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河湖渠塘等水资源周边的造林绿化与湿地保护,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3.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怀洪新河权属范围内的绿化带、林带、湿地建设与保护,并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4.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淮河、涡河、茨淮新河等权属范围内的绿化带、林带、湿地建设与保护,并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龙亢农场应当明确本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四)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国土、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乡镇、龙亢农场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建设与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12号)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办〔2021〕1号),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切实加强“四山”保护,创新森林培育保护机制,做到保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王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大山林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筑牢绿色发展底线,强化规划约束,确保资源不被破坏、不被侵占、不流失。

——坚持尊重自然、分区施策。结合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施策,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突出重点,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街道、村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坚持严格保护,维护安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古树名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二、实施范围

**山脉(王家段)林地总面积17926亩,涉及3个行政村,14个社,346户,约726人。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一林一长,推动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2021年4月底前,完成街道、村二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街道“四山”范围内绿化区域。

——到2021年,全面完成国土绿化提升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街道森林覆盖率超过64%。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建成完善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街道、村二级林长制体系。街道设林长、副林长和分山林长,林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左其刚、办事处主任沈迎春担任,副林长由办事处副主任任虹担任,分山林长由各村驻村领导担任;
村级设林长和副林长,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设立街道林长办公室

街道林长办公室设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任虹担任。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党群办、财政办、物业管理中心、规建办、经发办、应急办、王家派出所等为林长制责任部门,各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人,联络人为街道林长办公室组成人员,所确定人员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三)组建村级护林员管护队伍

组建村级护林员管护队伍,对林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无盲区。

(四)主要职责

1.街道林长为街道推行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山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山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2.街道副林长协助街道林长统筹协调林长制的落实推进,领导街道林长办公室工作。负责林长制实施工作,审定管护目标,联系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明晰各科室及驻街单位责任;
督察相关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街道林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本街道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办公室报告本街道山林资源保护、重点任务和发展情况,承办街道林长安排的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街道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4.村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山林资源的行为,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有关山林资源管理情况。

5.村级护林员负责管护区域森林(湿地)资源和绿化区域的巡护,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各种涉林标识设施,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虫情、灾情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1.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动态监测;
协助查处破坏山林资源的行为;
做好林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做好森林的病虫害监测防治、森林火灾防治及湿地保护等工作。推进“双十万工程”中生态林建设任务。接受区林长办公室领导,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街道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林长办公室报告责任区山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街道林长安排的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编制街道林长制方案。制定街道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2.党群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和村委会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负责林长制工作机制、运行模式、建设成效及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山林资源保护志愿活动。

3.财政办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所需经费,做好资金保障,监督资金使用。

4.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四山”违建整治工作。

5.规建办负责监督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林区及周边排污管理。组织指导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

6.经发办负责将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周边山林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

7.应急办负责统筹街道森林防火救援工作。

8.王家派出所负责协调、配合区森林公安局打击涉嫌非法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按照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查辖区“四山”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对违法建设位置、占地面积、权属及用途等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建立矢量数据库、明细台账等,为存量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实际用途、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对违法建筑采取依法拆除、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现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辖区“四山”林地保护管理,强化森林采伐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山林资源源头管理系统,实施山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地、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和森林质量提升。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原则,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以近自然森林培育理念,开展森林提质增效行动。以“双十万工程”为重点,通过疏林地及未成林地培育、农村“四旁”植树、森林抚育、林相改造等造林绿化工程,提高植被覆盖水平。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构筑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宜居、绿水长流、永续利用。

(四)国土综合整治。立足乡村振兴,按照生态化、景观化、精细化要求,因地制宜分期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采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库塘河流溪沟整治、田块整治、排灌系统完善等方式,实现农村田园化、景观化。

(五)重视森林资源安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预防,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

(六)强化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林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委会林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切实落实巡查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林木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林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行。同时要把“林长制”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特别是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市提升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

(二)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加快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协调等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整合财政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山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山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山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森林及湿地分布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注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篇五】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破解我县林业建设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进生态**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1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128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总抓手,大力开展“生态家园、美丽**”行动,

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发展守护好**的绿水青山,让**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

二、组织体系

在县、镇(街、区)、村(社区)分别设立林长,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县设立总林长,县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兼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一名副县长为副总林长。在首阳山、方山、谢家山、高崖水库库区跑马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县级林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县级林长,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所涉及镇(街、区)、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县、镇(街、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镇(街、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县级组织形式设置。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县、镇(街、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单位协作机制。县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站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镇(街、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镇(街、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县、镇(街、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由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明确工作职责。县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县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县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镇(街、区)、村(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划定保护区域,落实保护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参与,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参与)

3.落实森林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4.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建立森林防火热点监控和虫情监控平台,健全森林防灾减灾体系。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参与)

(二)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

1.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参与)

2.扎实推进荒山荒滩绿化,积极开展废弃矿坑、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采煤塌陷地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3.在沿路、沿岸建设完善防风沙、防水土流失、防汽车尾气、防噪音等生态林带,实现林木田成网、路成行、岸成荫,打造美丽乡村,实现乡村绿化、美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

1.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2.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

3.推进林业产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四)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

1.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县科技局牵头,县大数据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对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明确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与国土三调相衔接,推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

(五)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建立日常监管制度,组织森林、湿地保护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参与)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等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参与)

4.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县审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和发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树立责任担当意识,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支持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各镇党委、政府,各街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点用于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各镇党委、政府,各街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三)实行绩效评价。县、镇(街、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各街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各街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