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麦的flow 别来滥竽充数 别的岗位就可以滥竽充数?

  广东各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同时在各自所属的市统一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全省共有1.2万名检察官同时参加。其中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有1688名检察官作为首批参考人员参加了考试。据透露,此次考试考核不合格或在考试中严重作弊要补训补考;补训补考不合格者,将通过法定程序免去其法律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广州日报》2005年10月30日)
  “调离原工作岗位”,在中国,这是人们经常可以听到的一句话。往往,有些官员犯了什么事儿,纸包不住火了,有关部门就会将他“调离原工作岗位”了事;有些官员在一个地方干不下去了,政绩平庸民怨沸腾,也可能“下台”,但这种“下台”不是外国的那种丢官去职,而也不过是“调离工作岗位”,异地为官而已。此次广东对在业务考核考试中不合格或者严重舞弊的检察官,又实行这种“调离原工作岗位”政策,表面看来是够严厉的,其实也仍然是一种“黑色幽默”,仔细想想就令人觉得尴尬。
  “调离原工作岗位”,这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措施呢?它显然不是奖励,但实在也称不上是惩罚。它比起降职、免职之类处分要轻得多,无非就是挪个地方、换个工作岗位而已,就好比今天让一个人在北京宾馆吃饭,明天就只准他到南京饭店吃饭,只不过吃饭的地方不同,饭是照吃不误的。这人说不定还可以就此换换口味,如果说这也是惩罚,那也未免是对“惩罚”一词的滥用了。试问,如果在检察官的相关业务考核考试中不合格或者严重舞弊,说明其不适宜当检察官,因此要迫使其离开检察官的岗位,那么,难道将他调到其他的工作岗位,他就一定能够胜任吗?难道其他的工作岗位就是可以滥竽充数、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这个岗位上干不下去就可以调离到另一个工作岗位上了事,无论如何都不会下岗失业,那么这日子也太好过了!
  对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看似严厉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实际上还是一种溺爱。倘若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一旦出错,就往往只有失业的份,哪里能够享受“调离工作岗位”的待遇!这里恰好有同日《珠江晚报》的一则小新闻:珠海市的黄小姐在某商场做促销员,因为说了一句赌气话,便被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要求离职,离职的同时还被要求“花20元买下3袋外包装破损的洗衣粉”。类似黄小姐这样的普通百姓在职场上的遭遇,是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所无法想象的。作为“主人”的无数老百姓们为了生计,每日里在职场上兢兢业业,一不小心就得丢饭碗;而作为“公仆”的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却端的是铁饭碗,最不济也只是“调离原工作岗位”,难怪国家公务员的职业是如此诱人!
  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改革,促使无数的中国老百姓从此跳入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海洋,过着一种更加紧张的生活;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却使得大量国家工作人员依然拿着“铁饭碗”,有些人白白消耗公共资源,却无法为百姓和市场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有限而珍贵,任何一个公共岗位都应该从严要求,能者上庸者下,绝对不容许滥竽充数;国家工作人员不胜任自己的岗位就应该离职,自己去另谋职业。这对百姓而言,体现的也是一种社会公平――假如不想拉大政府和百姓距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