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2010 广东税务干部学院云中飞 云中飞个人简介 云中飞 中国税务信息网 房地产会计网 著名税收实务专家 广东税务干部学院兼职教师 广东省地税系统稽查专业队培训讲师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 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标准化课程 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 的编写和 广东省地税局稽查案例选编 的编写 云中飞核心课程 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分析 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前言 2008年 云中飞和你一起学习新税法 推出以来 可以说是备受欢迎 许多网友纷纷来函来电索要年终版 由于云中飞2009年年初的时候要参加全国稽查考试 就把年终版这个事情耽误了下来 在这里 云中飞向全国的网友致歉意 让你们久等了 现在 看看年底 2010年的汇算清缴很快又来了 因此现在推出年终版 年终版于2009年11月28日在中国财税实务网首发 首发的版本是以云中飞2009年11月25日在珠海2000年大酒店的讲课的最新课件为主 课件删除了部分现场内容 课件参考了部分网友的观点 在此一并致谢 同时 要说明的是 云中飞水平有限 错误难免 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开篇语 从香港撤退 2008年备受欢迎的 云中飞和你一起学习新税法 指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受益者是香港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广西 原因是 2006年8月21日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签定的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安排 中规定的香港公司持有派发股息的内地公司25 的股权 其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 利润预提所得税税率减至5 从10 一下降到5 降低5 的税率相当5 的净利 因此 完全按云中飞的预计的那样出现 BVI 转 香港 总部公司大迁移行动 台湾公司问题 国税函 2009 601号 横空出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含内地与香港 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 以下统称税收协定 的有关规定 现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 必须要认定申请人的 受益所有人 身份 一 受益所有人 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受益所有人 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可以是个人 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 代理人 导管公司等不属于 受益所有人 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 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 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 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 而不从事制造 经销 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受益所有人 七个条件限制你 一般来说 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 受益所有人 身份的认定 一 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 比如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 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 比如60 以上 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 地区 居民 二 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 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三 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 申请人的资产 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 或少 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 四 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 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 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 五 缔约对方国家 地区 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 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六 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 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 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七 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 专利 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 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 专利 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开篇语 从香港撤退 可能很多香港控股公都属于所谓的 导管公司 将无法享受到 安排 所规定的5 税率优惠 而是按10 缴纳预提所得税 迁移来香港已经毫无意义 特别是 香港与国际其他的避税地比 没有银行保密条款 对股东的隐密性保护相对比较透明 也就是说投资者从避税隐密的角度考虑 不会继续选择香港 从香港撤退 BVI 香港 BVI 香港高层表示 香港不是 避税天堂 新华网香港4月4日电面对香港是否为 避税天堂 的争议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 香港拥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税制和简单税制 拥有透明度很高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业 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庇护非法逃税行为 不应因此被视为 避税天堂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亦已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表明 要修订有关税务税例 以确保交换税务资料条文符合现行国际规则 相关草案将在今年内提交特区立法会按目前香港的 税务条例 税务局无权收集纳税人与本地税项无关的资料 因此 当其他经济体要求香港提供这些税项资料时 香港就无法提供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3日在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香港拥有简单 清晰的税制 没有银行保密条款 而且香港还不断参与国际打击洗黑钱行动 所以香港不是 避税天堂 本次讲课的主要内容 1 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分析 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2 营业税最新政策变化分析 本次讲课的提纲 一 收入方面 7个收入类型 1 收入的确认及售后回购与折扣2 不征税收入的积极的变化3 免税收入和免征 减征所得4 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5 视同销售收入6 财产转让所得与特别纳税调整7 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 留给点钟 二 成本费用方面1 税前扣除的原则2 成本费用扣除3 资产的税务处理 汇算清缴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税发 2009 79号第3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 经营 包括试生产 试经营 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无论是否在减税 免税期间 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25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一部分 收入 一 满足收入的条件 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 强制性 一 一般性的规定 国税函 2008 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东莞玩具厂破产 怎么办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超过50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 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这个条件 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 所以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 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 时不确认收入 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 所得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 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 现场案例 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属于时间性的差异 财税 2009 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 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 关闭 解散 被撤销 或者被依法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 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 债务人死亡 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 死亡 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 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 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国税发 2009 88号第十六条企业应收 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 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 法院的败诉判决书 裁决书 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 中 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 工商部门的注销 吊销证明 四 政府部门有关撤销 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 失踪证明 六 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 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 其他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 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 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 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可以认定为损失 思考 如果以后收不到钱了 坏账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二 增值税 发出商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同样不考虑经济利益的流入 生产机构发出商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签了总合同 每次发货的时候没有合同 定期结算 结算多少 开多少增值税发票 通常发货数大于开票数 问题 按发货数还是按开票数确认销售收入国税局 一般都按发货数 现在是买方市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 具体为 一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 船舶 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 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 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 三 项至第 八 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云中飞建议按发货数开票 提前交增值税 怎么办 1 国有大型企业按发货数开票 提前交增值税 情愿吃亏 现在专查大企业 大企业都委曲求全 2 小企业先沟通 不能沟通也只能按发货数开票3 如果把发货数做成和开票数一致 就有做两套帐的嫌疑 如果你认为云中飞提前交增值税的建议不行 那你有更好的办法吗 如果你想到了更好的办法 请你告诉我 这样是不是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2009年04月14日问题内容 我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90天 而客户在90天内并未拿去认证抵扣 我的问题是 1 这张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 2 如果不能开红字发票冲销这笔销售 客户并未支付这笔货款 现在货 票全部退回 交易不存在了 我们的税款多交了 那是不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呢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 开票有误等情形 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009年04月14日总局网站回答 超过认证期限而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取得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也就无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公司的情况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退还或留抵下期税款 三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确认收入的条件 一 稳健型1 发出入伙通知书 毁损 灭失 法释 2003 7号2 收到全部购房款 二 急进型 喜欢 万科 200720 确认全部收入2008年年报 毕马威 税法 特殊规定31号文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 房地产销售合同 或 房地产预售合同 所取得的收入 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银行按揭方式分两次充分考虑经济利益流入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有重大变化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 房地产销售合同 或 房地产预售合同 所取得的收入 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1 新旧政策的不同点 1 国税发 2006 31号文件规定 必须符合完工产品条件 才能确认收入 2 国税发 2009 31号文件 将会计上的 预收账款 提前确认为收入 也就是说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 不再存在 预收帐款 的概念 只要签订了 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