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市龙岗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参考稿)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有权更改本样板协议任何容,最终协议条款应由双方议定为准。任何人不得因采用本协议造成损失而向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追究任何责任或赔偿。

2.在使用本协议之前,相关各方应认真审阅合同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3.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本协议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容。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5.本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双方合意容。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协议编号 收购补偿人 (下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被收购补偿人 (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委托代理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国家或地区 □/□护照/□其它证件 第一条【签约依据及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改造开发街道更新项目(下称“本项目”)所涉乙方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的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甲乙双方共同邀请 单位作为本协议见证人。

第二条【标的房屋情况】 乙方位于 的房地产及构筑附属物是本协议的标的房屋(详见附件1测绘报告),标的房屋所占用土地性质为第 种(①占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②国有土地),土地用途为 ,土地的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标的房屋现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永久建筑物 构筑(附属)物 测绘编号 产权证书类型及证号 用途 基底面积 建筑面积 权利 状态 测绘编号 基底面积 测绘面积 备注 合计 合计 (注①上表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② 房屋建筑面积以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但若实际测量面积小于产权证上记载面积的,以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
③权利状态指“签订本协议时,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形”。) 第三条【标的房屋的产权和租赁状态】 ;

3.1乙方向甲方确保本协议标的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3.2乙方确认被搬迁标的房屋现状处于以下第()种权利状态。除属于第(壹)种权利状态外,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代乙方依法解除查封、抵押或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状态,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工作。解除查封、抵押或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状态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与甲方从拟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冲抵,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壹)没有被查封、抵押或其它任何限制产权处置的情形;

(贰)抵押;

(叁)查封;

(肆)其它限制产权处置的情形 。

3.3标的房屋是否存在租约第 种(①存在,②不存在)。

第四条【补偿方式】 甲方收购乙方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房屋,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补偿方式进行房屋搬迁补偿 (壹)货币补偿;

(贰)产权调换;

(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肆)其它方式 。

第五条【被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方式】 5.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了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5.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 )部分由甲方给予货币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作为乙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的一次性最终补偿,除此以外乙方对该部分被搬迁房屋不再主其它任何权益,甲方补偿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该补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5.2.1永久建筑物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给予补偿,需补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

5.2.2构筑(附属)物补偿费人民币 元( 元);

5.2.3自用房屋室自行装修装饰补偿费人民币 元( 元);

5.2.4自用房屋搬迁补助费人民币 元( 元);

5.2.5自用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以每月 元/平方米给予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 元( 元);

5.2.6自用房屋停产、停业经营损失补偿费人民币 元( 元);

5.2.7自用房屋擅改商业用途房屋商业使用价值适当补偿费人民币 元( 元)。

5.3补偿款由甲方以本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方式如下 5.3.1签订本协议后3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元( 元);

5.3.2乙方(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后3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元( 元);

5.3.3乙方被搬迁房屋产权注销后3天,产权(包括租户)腾空房屋交付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货币补偿金人民币 元( 元)。

5.4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自行安置。

第六条【被搬迁房屋的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6.1本条适用于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的情形。

6.2甲乙双方同意对标的房屋中的( )部分由甲方给予产权调换补偿。乙方自愿选择在本项目重建房屋竣工后,由甲方对乙方的该部分被搬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甲方补偿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是本项目小区的组成部分,其房屋应纳入整个小区统一物业管理。

6.3按照每1平方米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补偿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含按规定分摊的共用部分建筑面积)。乙方需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则甲方应补偿给乙方的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4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规划设计主要要求 楼宇位置、住户大堂、电梯品牌和容量、外墙材质、户型比例、朝向分配、。

6.5重建产权调换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幼儿园、运动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车库车位配置、会所、。

6.6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并符合政府官方认可质量标准,其它。

6.7乙方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约定 。

6.8乙方产权调换房屋装修标准为 毛坯房,其中基本设施包括自来水、220V供电、天然气或煤气输送、公众电视频道讯号、互联网讯号接头等。或其它。

6.9补偿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最接近的程度,面积差异原则上不超过3。

由于受建设规划设计、房屋实际建设面积与设计面积有差异及选房先后顺序等因素影响,乙方所选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乙方有权选择的产权置换房屋建筑面积不一致,出现了建筑面积差额按以下方法解决面积差额差额小于3的部分,当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权调换补偿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若小于或大于本协议书约定的补偿给乙方建筑面积时,小于部分的建筑面积,甲方应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大于部分的建筑面积,乙方应按()元/平方米的价格向甲方一次性补偿差价。如果正负差额超过3以外的部分,甲、乙双方则按本项目同类商品房同期的市场销售价格结算差价。双方补偿差价时间应在甲方拿到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甲方发出补偿差价通知书三十日付清,如一方未能及时向另一方付清全部差价,则自应支付差价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未还清差价总额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10甲乙双方约定的选房方式为 。产权调换房屋选定后,双方应另行签署确认文件。

(也可参考以下方案)甲乙双方同意按本项目围被搬迁房屋收购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生效的时间顺序及被搬迁房屋交付时间顺序来确定选房顺序号,即按“先签协议先搬迁移交先选房”的原则,采取“(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号)/2”的方法来综合计算乙方选房顺序号。若按“(签协议顺序号被搬迁房屋交付顺序号)/2”计算得出的结果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产权调换业主的选房顺序号相同,乙方同意由相同选房顺序号的产权调换业主现场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本协议标的房屋签协议顺序号为()号,该号之前已排的房屋签约顺序号共()个。

6.11本协议生效且项目同期建设房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后(同期无可预售房屋的,应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公平合理原则下,甲方提供本项目围整栋房屋给项目围产权调换业主进行选房。甲方提供选择的安置房的数量应与该部分业主有权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数量相当,不是整栋部分,甲方应根据补偿面积提供相应套数。乙方不应超出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围进行选房(乙方按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购买除外)。

为保证有权进行产权调换的原业主能及时有序的选房,不影响其他业主权益,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选房日期及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及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的,乙方的选房顺序将顺延,且乙方应在指定的选房围在剩余套数中进行选房。

乙方选房时间超过一年,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甲方转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的标准对乙方的可选重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6.12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全部标的房屋后()个月竣工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产权调换房屋应为完全产权房屋,其产权属性应等同于市场商品房。乙方应按甲方入伙通知指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伙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乙方在指定日期入伙。

6.1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产权属于乙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入伙通知发出之日起210天办理房地产证。办理时间、手续、提交资料要求、乙方的协助义务等参照本小区其它商品房办理房屋证的相关要求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办理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证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双方约定由()方承担,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税费减免的,按约定无付费责任一方应提供必要之协助。

6.14乙方交付被搬迁房屋到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乙方后三个月止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甲乙双方同意对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临时安置 (壹)甲方支付乙方过渡费,过渡费标准为每月()元,甲方应于每月1日前将回迁过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

(贰)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安置房屋,临时安置房位于( )区()路()小区第()栋()号房屋,甲乙双方已对临时安置房屋进过了现场查勘,乙方已同意接受该临时安置房屋,该临时安置房屋的交接由双方另行履行相关手续。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费。

6.15为保障乙方产权调换权益,甲乙双方商定采取共管资金方式保障甲方建设资金的充足,双方约定共管资金金额按重建产权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即共人民币( 元)( )。签订本协议后7天甲方应开设好甲方名义但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共管账号,并将上述款项转至该账号。乙方拒绝协助甲方开设共管账号的,视为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该项义务。

甲乙双方同意重建产权调换房屋主体工程封顶后,甲方可使用共管资金(含利息,下同)的50,即人民币( 元)( );
重建产权调换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可使用剩余共管资金。甲方按照约定提取共管资金的,乙方应给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