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doc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调查及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分类、管理机构、事故调查、等级划分以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行政人事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

3、与事故相关联的部门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本部门预防和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4、财务部负责核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五级轻微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 轻微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事故(含500元) 2、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无人员伤亡或轻微伤害,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事故(含3000元)。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3000 10000元的事故(含10000元)。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0000 50000元的事故(含50000元)。

4、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声誉的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认定为较大、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事故上报程序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可行的措施减少损失,并由部门负责人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报告。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采取停产等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立即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减少损失和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行政人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领导、行政人事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导、组织、协助对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程序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部门。

2、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得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初步处理意见后,安全领导小组会通过处理决定,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需要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公司调查组负责配合调查,上级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由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 1、对于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对责任人处1001000元罚款,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处0500元罚款。

2、对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分管副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的管理责任。对责任人处5005000元罚款, 对生产副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处2002000元罚款,并做记大过、留职、降职、开除等相应处分。涉及司法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3、对于故意隐瞒事故的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相关人员在事故处理决定的基础上,处以罚款2000元,并做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做留职、降职、开除处理。

五、奖励 1、各生产部门若在每个考核阶段内没有发生安全及工伤事故的,公司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部 门 考核频率 奖励金额 备注 五金车间 季度 500元 极限车 年度 500元 注塑车间 半年 500元 PU车间 半年 500元 滑板车 半年 500元 滑轮鞋 年度 500元 涂装车间 半年 500元 电动车 半年 500元 五金模具房 年度 500元 各办公室 年度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