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整理版)

------------------------------------------------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制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成 出让方(甲方) 乡(镇) 村 组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地址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工作的要求,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把土地承包经营期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地块,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机制,切实维护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后,特签订下列条款,并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签证,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

1、 土地流转方式 2、 土地流转用途 3、 土地流转时限转让时间在不超过第二轮延包剩余时限的基础上,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 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 土地(水面) 市亩转让给乙方,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转让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整;
或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 公斤。因市场因素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经双方协商可进行适当调整。

5、 付费方式及时间 6、 流转土地现状 1、 土地性质 2、 坐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标明四方边界(附在合同后)。

七、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有权对受让方的土地使用范围做出限制;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义务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
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具有生产经营权、经营管理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付土地流转费;
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流转到期后要恢复流转土地的原状,保证复耕;
受让方将承包方式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同意,并具备相应手续报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10、 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间内确需实行“小调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但绝对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只能将土地流转费在土地转出方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利益调整。土地流转后继续享受国家政策性补助的政策不变(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助),其补助由土地流转双方协商分配。

2、其他未经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出让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出让方应全部赔偿经济损失。

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出让方赔偿经济损失。①不按约交付土地流转费的;
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③不服从国家建设规划用地的;
④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12、 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纠纷调解;
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合同一式四份,出让方、受让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合同文件有成都是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

出让方(甲方) (签章) 受让方(乙方) (签章)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 (签章) 见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