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懂法害了俺 都是爱害了我

  听说城里满地都是钱,于是俺就从村里出来“淘金”。外面的世界很精彩,高楼大厦,灯红酒绿,美女如云,这对俺吸引力更大。俺也知道,城里的美女看不上俺,俺只是过过眼瘾罢了――过眼瘾总不犯法吧?
  俺家里穷,连件像样的衣服都没有。再说出来卖力气了,穿好衣服也不像那回事。可俺没有想到,衣服不整还能带来罪过,加上初到城市,眼睛不够用,不免东看西瞧,所以被警惕性很高的人当做犯罪嫌疑人盘查询问。由于俺常看电视,懂一点法律,就和盘问俺的人较了真,他们说俺不配合,然后就把俺修理了一顿。
  在城里转悠了几天,俺早已身无分文。一个建筑工地收留了俺,承诺很好,管吃管住,一个月800元,俺毫不犹豫就答应了。俺有的是力气,老板也很满意。等俺干了一个月后,找老板签合同,老板说:“签哪门子合同,我都干了几十年了,没见过你这样的人,你是来挣钱的,还是来争气的?”俺说:“这是法律规定啊!”老板说:“法律规定?真是小看你了,你懂得挺多呀。你现在可以走人了。”俺再三央求老板,说俺错了,但老板说什么也不答应了。俺只好走人,而且老板一分工资也不给,老板说让俺找法律去要。俺去哪里要啊?
  之后,俺又找了几份工作,又都先后被老板炒了:一个是因为俺说工作时间太长,没有加班费;一个是因为俺说伙食太差,吃不够标准;一个是因为俺说住宿条件太糟,不适合人居住。
  俺找不到工作了,只好露宿街头,好在不是冬天,可长期下去总不是个办法。看来,在这个城市是没法混了,俺要换一个。
  俺靠拾破烂攒足了路费,就来到另一个城市。俺这次想好了,以后找工作,什么条件也不提,只要给钱就行――好歹不是也比在家土里刨食强吗?
  俺很容易就找到了一份活儿。干了一个月,老板没有给俺发工资,这俺不能不问。老板笑眯眯地说:“都给你存着呢,过年回去时一起给,现在给你,弄丢了咋办?再说,城里的治安不好,钱带在身上不安全。”俺一想也是,这老板可真好,处处都为俺着想。结果,还没到年终,老板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