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筋承包合同书(整理版)

------------------------------------------------ 万和花园工程 植筋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万和花园工程植筋工作 发包方简称甲方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 承包方(简称乙方) 杨 刚 合同签定日期 2012年 6月 29日 合同签定地点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办公室 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简称甲方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管理部 承包方简称乙方 杨刚(身份证号码42243119730118511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编号为云投万和花园项目(合)字第2011-018号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 “总合同”)的条款及本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甲方将本工程 植筋 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万和花园工程建设指挥部 工程名称万和花园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昆明市前卫镇太河社区,东南接太和社区城中村,西临清水河、北接前卫西路。

建筑面积121109.9 m2,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层 数-1~3/8层 二、质量要求合格,经检测达不到合格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三、工期要求该合同内容按甲方要求进度按时完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

四、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万和花园施工图、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范围内中所有的墙体拉筋、构造柱、过梁、门边柱等需要植筋的工作。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钢筋除外)、包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按实结算。

1、包干单价 植筋规格(mm) 单价(元/个) 植筋规格(mm) 单价(元/个) φ6.5 0.48 φ18 15.00 φ8 0.75 φ20 18.00 φ10 1.15 φ22 25.00 φ12 1.45 φ25 35.00 φ14 4.5 φ28 40.00 φ16 10.00 2、以上单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电钻、电线、吹风、建力得胶水、人工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工伤人员工资、病假人员工资、管理费及税金、乙方的管理费及税金、利润、风险费、措施费、政策性人工调差等所有费用。包括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地理位置、现场情况、现场材料运输、材料堆放地点、工人食宿、现场机械配备变化、不同施工季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工程付款 1、工程付款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同时满足有地下室的部分施工至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成,无地下室的部分施工至首层地面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按完成进度付款70,余款于交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总体验收)在半年内付清 2、乙方按规定缴纳结算总价1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每次付款时按付款额扣除如遇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扣除),乙方的管理费和税金由乙方自行交纳。

3、为了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乙方按进场人员花名册造工资表(花名册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后送甲方备案,工资表人员必须与经过备案的花名册上人员一致)后送甲方,由甲方财务人员根据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工资单代发放至劳务人员个人,并由其个人签字确认(领款时核对身份证)。

4、如果甲方资金一时不到位乙方愿意自垫生活费和工资,确保工人工作的连续性。

八、工程结算 1、以实际施工的植筋规格、数量按个数结算。

2、工程量的确认必须与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必须整改达到合格,才能结算。

3、结算书由专业工长审核工程量→主工长(如果有)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审核确认→预算或成本核算员复核确认→质安员对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确认→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4、所有结算书必须由以上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不按此规定办理结算,该结算不具有效力,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九、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马兴寿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乙方代表杨 刚 负责按本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

3、甲方工作 (1)负责钢筋成型、电源、钢筋拉拔测试费、施工放线工作;

(2)负责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及施工重点及难点交底工作;

(3)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的工作面;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款项使用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4、乙方工作 (1)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作;

(2)负责下属作业班组的安全、文明施工交底工作;

(3)特殊工种提供现场操作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4)服从甲方的指挥、协调,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监督;

(5)隐蔽工程不经检查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经钢筋拉拔测试后发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因返工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钢筋拉拔测试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生产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

3、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属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乙方及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6、与现场各协作单位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协调,严禁斗殴,发生斗殴承担相应治安、经济责任。

十一、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省政府(1999)82号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及“一标五规范”的标准及甲方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搞好文明施工工作,进场材料及工具按甲方指定地点堆码整齐,随用随收,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十二、双方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乙方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忽视工程质量、提高单价、不服从指挥、协调等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工程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3、若乙方不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乙方必须及时返工达到,因返工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钢筋拉拔测试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赶工达到,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或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本分包施工内容完成后必须将施工图纸全部归还给甲方。

6、乙方不得以甲方总承包单位及下属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包括劳务、委托、采购等合同)。

7、施工现场不得住人,由乙方自行解决。

8、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一经发现每个烟头支付违约金10元。

9、工程量增、减变更,单价均按本合同包干单价执行。

10、本合同包干单价中己包含不可预见费和所有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施工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费用。

11、文明施工达到规范规定,若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文明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内部检查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0元;
外部检查不合格,按外部检查不合格项的1~2倍支付违约金。

13、不管发生任何事件,均不得聚众冲击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

1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生产工人工资、材料费、机械费、租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5、施工中若发生民事纠纷,自身或第三者人员伤亡事故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6、甲、乙双方的合作仅本合同上述各项条款,乙方以往及今后的债权债务、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收执 四 份,乙方收执 二 份。

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付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2012 年 6 月 29 日 治安综合治理承包合同书 甲方 万和花园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 杨刚(身份证号码422431197301185116) 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维护好我公司各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各民工队的负责人为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自己下属人员履行教育、管理之责。依据集团总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司实际订立本合同。

一、 乙方在我公司工地施工期间必须做到“五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普法合格证、计划生育证)齐全,并造册报给甲方,违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50元。

二、施工期间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准偷拿建筑材料,凡偷拿者,按照材料价值的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赌博,违者重罚。

三、严禁闹事及酗酒闹事 1、凡闹事及酗酒闹事参与打架,造成他人伤害的双方或群体性多方当事人,每人必须先预交1000.00元人民币到甲方作为受害人的住院治疗费,待调查落实后,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2、肇事造成他人伤害的主要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参与酗酒和买酒者承担连带责任,并给予各当事100.00元~200. 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工地私烧电炉、水老鼠,违者第一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第二次加倍。

五、严禁在工地内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100W以上(含100W)的灯泡,违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50元。

六、严禁在工地及住宿内乱拿工地木材烧火,违者赔偿木材损失的五倍,造成火灾事故依法处罚,并由签订合同人负责赔偿损失。

七、为预防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员、流窜犯罪嫌疑人员在建筑工地继续窝藏作案,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禁无证件和不属于本工地的非用工人员留宿工地,违者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提供留宿者的刑事或治安责任。

八、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做到工程处与各民工承包队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持有当地政府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