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水稻收购订单合同

绿色水稻收购订单合同 甲方绥滨县和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推进我县绿色水稻产业发展,打造“绥滨大米”品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绿色水稻种植、回收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植要求乙方按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绿色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种植,绿色水稻种子由甲方提供,乙方购买。

二、种植面积 公顷。

品种绥粳4号 三、回收、结算时间 1、回收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回收,超过时限甲方不予收购。(特殊情况可顺延15天) 2、结算时间乙方交售粮食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乙方粮款。

四、回收价格及要求 1、绿色水稻回收价格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出米率65、水份15.5、杂质1.0,以高于普通水稻同期市场销售价格300元/吨进行收购。

2、回收要求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米率要求每高出1个米率每吨增加30元/吨;
每降低1个米率每吨扣除30元/吨,水份要求按照甲方回收水稻水份标准,水份在16%以内不扣,超过16%的,每高出1个水份每吨扣除60元(高出0.1个水份扣除6元/吨);
以此叠加计算。杂质要求基地农户在收割时注意收割质量,杂质保证在甲方规定杂质标准内,超出甲方规定标准1.0%个杂质每吨扣除40元\吨(超出0.1个杂质扣除4元/吨)。

五、回收方式甲方到乙方存粮地点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实地进行检质、检斤、验收,检验达标后装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检质验收时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有权拒绝收购。

六、责任及风险承担水稻种植、田间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不当及天灾所造成的减产或绝产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七、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