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植面积 公顷。
品种绥粳4号 三、回收、结算时间 1、回收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回收,超过时限甲方不予收购。(特殊情况可顺延15天) 2、结算时间乙方交售粮食后,甲方一次性结算乙方粮款。
四、回收价格及要求 1、绿色水稻回收价格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出米率65、水份15.5、杂质1.0,以高于普通水稻同期市场销售价格300元/吨进行收购。
2、回收要求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米率要求每高出1个米率每吨增加30元/吨;
每降低1个米率每吨扣除30元/吨,水份要求按照甲方回收水稻水份标准,水份在16%以内不扣,超过16%的,每高出1个水份每吨扣除60元(高出0.1个水份扣除6元/吨);
以此叠加计算。杂质要求基地农户在收割时注意收割质量,杂质保证在甲方规定杂质标准内,超出甲方规定标准1.0%个杂质每吨扣除40元\吨(超出0.1个杂质扣除4元/吨)。
五、回收方式甲方到乙方存粮地点按照甲方水稻回收标准实地进行检质、检斤、验收,检验达标后装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检质验收时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有权拒绝收购。
六、责任及风险承担水稻种植、田间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使用种子、化肥、农药不当及天灾所造成的减产或绝产损失,甲方不予负责。
七、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止。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