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讲效率 分配讲公平|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

  内容摘要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即生产要讲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分配要讲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生产与分配互相联系,效率与公平相辅相成。   关键词 生产 效率 分配 公平
  作 者 许有伦,西安财经学院教授。(西安:710061)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的世界难题,也是我国学术界长期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观点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等等。要解决这个争议问题,首先要明确效率与公平的基本涵义。如果对效率与公平的涵义理解不同,争论就不会有结果。因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即生产要讲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分配要讲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生产与分配互相联系,效率与公平相辅相成。
  
  一
  
  生产要讲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什么叫效率?首先要搞清楚。经济学对“效率”一般有4种解释:一是指劳动生产率,即“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或取得的有效成果”;二是指资源利用率,即“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有效利用”;三是指企业利润率,即“生 产要素投入和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四是指社会经济效益,即“人类社会有效地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和程度”。笔者认为,“效率”一词宜作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效率是指劳动生产率或工作效率;广义的效率不仅包括劳动生产率,而且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而生产要讲效率,就是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好的社会效益和最佳的环境效益。
  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主要依靠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经济资源不仅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还包括无形的时间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就是要完善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时尽其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就是要求各行各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良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所在,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意义所在。经济效益说到底是手段,社会效益才是目的。而获得最佳的环境效益,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树立资源价值观,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人均占有土地、森林、水和矿产资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必须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防治自然灾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协调与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生产要讲效率,不是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率,而是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有人强调“效率优先”,认为只要把GDP“蛋糕”做大了,什么问题都好解决。这是误解效率的全面涵义,把效率与GDP混为一谈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GDP年均增长9.6%,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但是,由于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率,导致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高污染、低效率,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并不高。
  
  二
  
  分配要讲公平,这也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要求。但是公平的涵义是什么?必须搞清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资本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家雇用工人劳动,剥削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按资分配是不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实现了社会主义平等。但是,按劳分配的平等只是形式上平等,实质上并不平等,因为个人劳动能力有差别,家庭负担有轻重,按劳分配的结果也会造成贫富差距。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商品的价值,劳动只是要素之一,不能单独创造价值,因此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土地获得地租)是公平的。西方经济学还把公平解释为机会平等、收入平等,用“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表示。但是,私有制是不平等的起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和工人的机会是不可能平等的。
  公平的基本涵义就是公开、平等、公认,即一要公开、二要平等、三要得到大多数人的公认。公平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政治、法律、道德、文化、教育、医疗等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公平应该包括合情、合理、合法3层涵义。
  其一,合法。从法律上讲,公平的涵义就是平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就业等权利平等。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这种意义上讲,凡是合法收入(包括劳动、资本、技术、经营收入等)都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对经济发展一般起促进作用;凡是非法收入(包括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贩私、偷税骗税等)都是无公平可言的,对经济发展起破坏作用。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公平,首先要有法律意识。法律上的平等是公平的底线;是否合法收入,是对公平的定性分析。由于非法收入是不愿也不敢公开的,因此公平的前提就是公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公开透明,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收入分配要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不到这一点,就谈不上公平。
  其二,合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决定生产关系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又提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然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对劳动者是公平的,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是不公平的。按资分配(谁投资谁受益)可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对投资者是公平的,可对无资可投的无产者是不公平的。无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一定都会带来收入差距,但贫富差距过大是不公平的。这是对公平的定量分析。
  其三,合情。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谓合情,就是要对生活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有同情心。目前的市场竞争规律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它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老弱病残者、下岗失业者、城市农民工、农村贫农,他们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处在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之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需要,使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这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公平观。
  当然,分配讲公平,又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讲公平。前者就是企业要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劳动者、投资者、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否则,初次分配不公平,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企业不可能办好。再分配讲公平,就是国家财政收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有度、用之适当,防止贪污浪费、中饱私囊。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要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互相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生产要讲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为分配公平奠定物质财富基础。分配要讲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才能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过来促进生产发展。
  在对效率与公平基本概念和关系的梳理上,笔者尝试对王东京教授在《经济纵横》2006年第9期发表的《对当前国内经济学界几个争论问题的看法》(以下简称“王文”)中代表性的观点提出商榷。王文指出:“经济学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说企业分配要讲效率,社会分配要讲公平。企业分配是初次分配,社会分配是再分配,所以,分配次序上,效率要放在公平的前面。这样看,所谓效率优先,绝无贬低或轻视公平之意。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井水河水,泾渭分明,怎么可能产生矛盾呢?”①笔者将其主要观点概括为4点,并逐条回应。
  其一,企业求效率。王文认为:“企业分配是不必照顾公平的,公平是政府的事。企业分配只需追求效率,力争把蛋糕做大。”“效率优先原本就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要交换,就得保护私产;若保护私产,企业内部分配就得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这里涉及自由市场经济三原则,需要搞清楚。第一,“保护私产”。这是产权问题,不是效率问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私产(应该是合法的私有财产)要保护,公产更要保护,防止化公为私。保护私产(如小煤窑、小造纸、小炼油等私营小企业)不等于提高效率。改革开放以来,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很快,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破产的也不少,难道效率都比公产高?第二,“等价交换”。这是交换公平问题,不是分配公平问题。要求私营企业坚持等价交换,是绝对正确的,但是脱离了实际。实际上,私营企业的经营方针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可能坚持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是抽象的理论,不等价交换(差价交换)是具体的现实。在现实生活中,商品价格与价值往往发生偏离,商品买卖赚的就是差价。人们看到的交换大多是不等价交换:商品市场的假冒伪劣、药品市场的红包回扣、服务市场的价格欺诈、房地产市场的炒房卖房等等,与等价交换原则相符吗?我国城市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消费者要求房地产公司公布成本价,遭到一些公司老总的拒绝。由此可见,要求私营企业坚持等价交换原则,谈何容易?如果“交换必是等价交换”,市场经济就没有投机性和风险性,“利润最大化”也不可能实现。第三,“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这是西方经济学的老观点,不是理论创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都是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工人为什么还要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原因是什么?就是分配不公平,引起劳资纠纷。为了解决劳资纠纷,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劳资双方谈判协商工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以缓解劳资矛盾,维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资本主义分配制度有区别;提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也要讲公平。
  其二,政府求公平。这是正确的,但是有片面性。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实际上,有些政府部门做得并不好,每年审计都发现截流挪用、贪污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府不仅要求公平,而且要求效率。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不求效率能够发达吗?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中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民经济的效益和效率;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生产发展放在第一位,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等等,讲的不都是效率吗?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讲效率的内容比讲公平的还多。如果说,私营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是利润最大化;那么,人民政府追求的就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是人民福利最大化。
  其三,王文说:“企业求效率,政府求公平,井水河水,泾渭分明,怎么可能产生矛盾呢?”这种观点脱离实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很多矛盾和问题,政府与企业的矛盾尤为突出。例如,不少私营企业开矿,到处乱采滥挖,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矿难事故不断发生;中央政府下令关闭非法小煤矿。又如,政府要依法征税,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很多私营企业偷税、骗税(出口退税),甚至暴力抗税。以效率为追求的私营企业为什么会与以公平为导向的政府发生矛盾?就是因为私营经济发展具有二重性:既有利国利民的积极作用,又有唯利是图的消极作用。政府既要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发挥其积极作用,又要加强管理监督,限制其消极作用;加上政府管理部门本身也有管理工作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私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必然发生矛盾。
  其四,王文认为:“效率与公平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之间,也不可能有冲突。”“认为效率与公平有矛盾的学者,确实是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淆了。”“说争论起于误解是由于人们没有区分效率与公平各自管辖的范围。”此话有理。效率与公平确实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应该分别加以解释说明。问题在于,王文认为,“企业分配是不必照顾公平的,公平是政府的事。企业分配只需追求效率,力争把蛋糕做大”。此言差也。差在哪里?企业分配是初次分配,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怎么能不讲公平?初次分配不公平,是贫富差距扩大化的主要原因。例如,同样是国有企业,垄断企业滥发工资、奖金、津贴等等,职工平均年收入超过非垄断企业几倍,是不是初次分配的问题?有些国有企业老总年薪几十万,职务消费是“无底洞”,超过工人几十倍,引起工人不满,是不是初次分配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既流汗、又流泪,是不是初次分配的问题?还有许多说不清、道不明、不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黑色收入等等,都是初次分配中发生的问题,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王东京教授没有把公平的涵义搞清楚,误以为“企业分配不必照顾公平”。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一直有个疑问,公平是否就不能被准确定义?或者说,公平的标准本来就不该由政府来设计?定义不清楚,想设计也设计不了。”既然认为公平定义不清楚,那么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肯定讲不清楚。
  王东京教授在文章中声明说:“我历来拥护学术争鸣,……但我同时认为,学术讨论应信守学术原则,不应该扣帽子。笔者不是计较学界的是是非非,也无意与谁叫板。”我完全赞同这种思想观点,因此愿意与他讨论这个重要问题,不是与他叫板。
  
  注释:
  ①参见王东京“对当前国内经济学界几个争论问题的看法”一文,载于《经济纵横》2006年第9期,以下引文不再另注。
  
  编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