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汇编24

5 / 14 环境因素识不与评价程序 0 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促进环境爱护,以可持续进展满足相关方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办公区、生活区及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2.1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纳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

2.2 产品生产环境指与工程项目产品相关的物资供应过程、设备治理过程及办公和日常生活。

3 职责 3.1 治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3.2 工程部负责完成4.5、4.6;

3.3 事务处负责对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环境因素的识不、评价与治理;

3.4 相关部门 3.4.1 设物部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4.2 安质处协助工程部完成4.5、4.6。

3.5 项目部负责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识不、评价与治理;

3.6 项目部工区负责具体实施所在项目环境因素的监视、测量和操纵。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不 4.1.1 环境因素的识不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个时态(过去、现在、今后)。

4.1.2 环境因素识不时应包括 a)由于集团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和产品生产环境所排出的水、气、声、碴、废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周围居民、地区等造成的环境阻碍;

b)集团公司必须的原材料以及各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阻碍;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以及能够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阻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工程实施、交付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今后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1.3 环境因素的识不具体可采纳过程分析法。

4.2 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评价时机 a)集团公司治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价;

b)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于开工前进行;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以及相关方等要求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阻碍评价。

4.2.2评价依据 a)环境阻碍的范围 b)环境阻碍的持续性或可恢复性 c)环境阻碍发生的频次 d)资源消耗程度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4.2.3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纳多因子综合打分法。如下表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评价因子 等级描述 得分 a环境阻碍范围因子 周边性小阻碍 1 b环境阻碍持续因子 1天内可恢复 1 区域性大阻碍 3 1周内可恢复 3 全球性大阻碍 5 1年内不可恢复 5 c发生频次因子 每周发生<1次 1 d 资源消耗程度因子 消耗较小 1 每周发生≥1次 3 消耗一般 3 每周连续发生 5 消耗较大 5 e相关方关注程度因子 不为关注 1 地区性关注 3 社会性关注 5 f1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因子 符合 1 f2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场界噪声-场界噪声标准)Δ Δ-7dB 1 超标 3 -7dB≤Δ-3dB 3 严峻超标 5 Δ≥-3dB 5 f3等标污染负荷因子污水pH值 6.5≤pH≤8.5 1 f4等标污染负荷因子固体废物 生活废物 3 6≤pH6.5, 8.59,pH6 5 危险废物 5 附注Mabcdefi≥18i14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3 事务处依照4.2.1规定的时刻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发放“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有关部门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集团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阻碍的活动、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不排查出各自相关的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报事务处。

事务处依照有关部门报送的“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汇总办公区及生活区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事务处。

4.4 项目部工程部依照4.2.1规定的时刻向项目部各部门、工区发放“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各部门、工区按照4.1规定的方法在产品生产环境中选择和确定造成环境阻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进行初步评价,识不排查出各自相关的该项目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报项目部工程部;

项目部工程部依照各部门、工区报送的“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汇总该项目的“环境因素清单”,按照4.2.2、4.2.3规定的方法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作“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和“环境因素清单”一起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后返回项目部。

4.5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事务处和项目部报送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治理者代表批准。

工程部每年汇总一次“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6 工程部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法对环境因素实施有效的治理,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缘故临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打算措施。

4.7 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开发和修改的产品,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下,工程部要及时进行环境阻碍评价,及时更新环境因素。

4.8 环境因素的治理 4.8.1事务处和项目部应对集团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及其它要求;

4.8.2 事务处和项目部依照各自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或应急预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3 事务处和项目部依照各自的“环境因素清单”,对未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但相关方却专门关注的环境因素(可称为次要环境因素),也应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4.8.4 监视测量执行监视测量操纵程序,由事务处和项目工区具体实施;

4.8.5 当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或可能发生事故及紧急情况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操纵程序和应急预备与响应操纵程序。

4.9 事务处和项目部每半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评价结果报送工程部。

4.10 工程部每年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记录。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治理评审。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猎取与识不治理程序 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操纵程序 5.3 应急预备与响应操纵程序 5.4 监视测量和试验装置操纵程序 5.5 监视和测量操纵程序 5.6 记录操纵程序 5.7 环境爱护工作治理方法 5.8 环境因素治理方案 5.9 危险物品治理规定 5.10 能源治理规定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 一级 6.2 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6.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一级 7 附表/附录 7.1 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 (S/CX/GC01-1) 7.2 环境因素清单 (S/CX/GC01-2) 7.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S/CX/GC01-3) S/CX/GC01-1 环境因素识不排查表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工 序 环境 因素 环境 阻碍 排放 浓度 排放 数量 发生 频次 治理 状况 排查日期排查者 S/CX/GC01-2 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环境 因素 活动、产品、服务/工 序 环境 阻碍 时态 状态 重要 程度 操纵 方法 编制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S/CX/GC01-3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序号 重要环 境因素 存在部门/过程 环境 阻碍 评价 准则 治理方式 备注 目标/指标 运行控 制/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