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规及技术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适用规及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GBJ50166-2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T16-20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4717-2005) 火灾报警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2005)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如有不足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人应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国家标准、规的要求,并提供给招标人参照执行。

2、系统的总体要求 2.1本建筑根据建筑防火相关规定设置区域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总线与多线相结合的形式设计。控制中心具有高度集中的权力,负责整个系统的控制、管理和协调任务,所有报警数据均要汇集到消防报警控制主机,所有联动指令均要由消防报警控制主机监视和控制。消防中心设备包括消防报警区域控制主机、消防主控计算机、广播主控计算机、消防专用主机、消防广播柜及联动控制柜设备、防火漏电报警主机柜、备用电源等。

2.2系统应按设计规和图纸要求划分报警探测区域,在整个建筑各处按消防规设置感烟、感温及红外光束探测器以及手动报警按钮。点型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的选择及设置部位应符合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的要求。所有的探测器应具有报警地址;
所有手动报警按钮都应有报警地址,并应有动作指示灯。在所有手动报警按钮上或旁边设插孔。

在主要疏散楼梯口设置报警指示灯,当某一楼层发生火灾时,该楼层的显示灯点亮并闪烁。

系统应对消火栓箱按钮、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和报警阀组、消防水池水位等设监测装置,随时传送其当前状态信号。

消火栓按钮还须有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和动作确认灯。

系统应对所有联动控制设备(防排烟风机、消防泵、防火卷帘门、气体灭火柜、防火排烟阀、送风口、断电控制信号等),在系统向其发出控制输出信号后,应通过其相应反馈信号确认其当前的状态(动作与否)。控制输出与返回信号输入均应为直流24V。

2.3系统应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联动控制方式,并能方便地实现工作方式转换,在自动方式下,由预先编制的应用程序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实现对消防联动设备的控制,逻辑关系应包括“或”和“与”的联动关系。

在手动方式下,由控制中心人员通过手动开关实现对消防设备的分别控制,联动控制设备上的手动动作信号必须在消防联动控制盘。

2.4系统采用总线结构智能网络型,所有信息反馈到中心,在控制中心可进行配置、编程、参数设定、监控及信息的汇总和存储、事故分析。

2.5系统必须具有报警响应周期短、误报率低、维修简便、自动化程度高、故障自动检测的特点。每个回路地址均可接探测器和控制模块,在地址分配上应不受限制。系统主机的容量须根据图纸要求确定,但必须保证每个回路留有10%以上的地址冗余。

2.6在电气设计方面,应保证电子元器件的长期稳定正常工作,能清除部、外部各种干扰信号带来的不良影响,有足够的过载保护能力,有一定承受外供电源的瞬间干扰和防雷击的能力。

2.7要作到防火、阻燃和防止由于设备部原因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具有防雷措施和良好的接地。

3、系统的组成 本工程设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对建筑物的火灾信号及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联动控制系统、火灾紧急广播、火灾专用固定及消防插孔对讲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及图纸所包含的其它消防控制系统。

4、系统与设备的技术要求 4.1现场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应适应现场的环境和电源条件可参照下列要求 4.1.1气候条件 海拔高度 1000米以下环境温度-10℃-50℃ 最大日温差 35℃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95%(在25℃时) 4.1.2电力供应 三相五线制 电压 0.38/0.22KV 频率 50Hz5%电压波动10 4.2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4.2.1火灾报警控制器 4.2.1.1应是网络通信型报警控制器,主机对系统中全部报警地址点和监控地址点进行检测。置储存系统,系统之软件、数据、编程输入方式,可通过面板上键盘装置进行,当软件输入后,如主电源及备用电池均断电时,所有资料都不应丢失。另外,当软件功能需局部修改时,可允许利用面板上的键盘或编程电脑就地进行修改,而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其他部分正常工作。

4.2.1.2当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送到火灾报警控制机上进行确认,经确认后作出有关联锁控制。供选定的输出功能能以选定输入所控制,在需要的地方以延迟时间来驱动,此功能须以软件来控制。

4.2.1.3消防报警控制器面板上带有 LCD显示屏 显示报警区域 显示报警探测器详细位置及编号显示探测器之工作情况正常、故障及报警 当故障时能显示故障的类型 显示联动设备开关情况 手触式按钮及键盘 报警确认系统复位 系统测试 灯号测试 蜂鸣器复位 输入系统参数及联动程序 闭锁及恢复部分设备 系统资料查询 系统电源 报警信号 系统故障 4.2.1.4置中文打印机 报警控制器应置中文打印机,能即时打印出控制屏所发生的事件。详细打印出事件发生的地点、情况、时间及日期。

4.2.2消防联动控制盘 联动控制盘有如下自动控制及接收讯号功能,并应留有10%扩充余量 消防泵控制及返回信号 喷淋泵控制及返回信号 消防水池、水箱水位信号 排烟风机控制及返回信号 排烟阀控制及返回信号 防火阀返回信号 电梯回归控制及返回信号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返回信号 水流指示器前闸阀关闭信号 气体灭火装置的动作和返回信号 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 上述所有返回信号在联动柜上有LED显示,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要求联动柜上有手动控制按钮。

4.2.3普通探测器 灵敏度检测达到一级标准,带高亮度红色发光二级管,通过智能模块可连入主机报警系统,二总线制,与智能探测器能混合连接在智能回路上。

感烟探测器应为光电型。

感温探测器为定温型。

使用电压 DC16~32V 动作确认灯 红色LED 1 点灯 4.2.4手动报警器 具有独立地址码;
按压报警后,发光二极管会亮起;
带有测试锁匙;

表面红色,阻燃材料

动作确认灯 红色LED 1 点灯 地址使用在一回路地址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 4.2.5输入/输出模块 具有独立地址码;

具有控制和监测功能;
能对模块的工作状况作周期性自检。

使用电压 DC16~32V 传送表示灯 红色LED 动作应答灯 红色LED 适用防排烟设备DC24V 控制装臵 地址使用在一回路地址可任意设定,不应有任何限制 4.2.6充电机及后备电池 供消防系统所有设备使用24VDC电源,平时将220VAC转换成24VDC,并对电池组浮充电,当220VAC故障时,由电池组向系统供电。

电池组的容量可维持系统24小时之正常操作及1小时报警状态使用。电池组使用封闭式免维护电池。

充电机面板上有电流表、电压表、快速充电开关、交流直流电源指示灯、故障指示灯等。

充电机须有进出线保护熔断器。

4.2.7警铃 所有警铃为直径150mm红色,工作电压为24VDC。

4.2.8消防 4.2.8.1总机 有用作选定各部固定机及各层插孔地址的按钮。外接电源为220VAC 50HZ单相供电,有独立后备电源或与消防系统共用24VDC后备电源。

4.2.8.2固定式消防分机 消防分机听筒一经提起,主机即有声光讯号显示,在主机按下此部之选择按钮,主分机即可通话;
当主机需与分机联络时,按下主机上的分机选择按钮,分机有声讯号通知接听,消防为台式或持墙式。

4.2.8.3消防插孔 当手提式插入插孔,主机上即有声光讯号,在主机上按相应的选择按钮,即可通话。

4.2.8.4 手提式 美观轻便,便于携带,并附有与插孔相配的插头。

4.2.9声光报警器 颜色应为红色,频闪寿命大于100000次,频闪灯亮度大于75cd,音量输出大于90dB. 4.2.10消火栓按钮 具有独立地址码;

有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有消防泵启动回答指示灯 有防水罩,有防水能力 带有测试锁匙 4.3消防系统联动及控制要求 4.3.1当收到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水流指示器的报警讯号并经消防中心确认后,启动着火层及着火上下层的警铃和消防广播;
首层则启动二层、首层及地下各层;
如是地下层则启动地下各层及首层,其余各层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现场火情发展播出广播。

4.3.2本工程部分低压出线回路及各层非消防负荷主开关设分励脱扣器;
当火灾报警时,消防控制室手动或自动关断新风机组、排风机、送风机等。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根据火情切断相关区域的其它非消防电源。

4.3.3系统应对每个消火栓箱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消火栓按钮启动后,在消防中心可显示激活的消火栓位臵,此时在自动方式下,由系统程序自动启动消防泵;
在手动方式下,由消防中心人员直接手动启动消防泵,在消防泵启动的同时点亮所有消火栓按钮指示灯。

消火栓主备泵的工作、故障、电源、手自动倒换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3.4系统设备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独立地址对每个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检修阀和报警阀组进行监视,任何一个水流指示器和报警阀组动作后,在消防中心可显示该激活的指示器和报警阀组位臵。在自动方式下,报警阀动作后,由系统程序自动启动喷淋泵,并返回设备动作回读信号。在手动方式下,由消防中心人员手动启动喷淋泵。

喷洒泵主备泵的工作、故障、电源、手自动倒换状态需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3.5火灾发生时,强制消防、客运电梯全部降至首层,普通电梯开门并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并将归首信号返回消防中心。

电梯的火灾指令开关用钥匙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

所有电梯由设在消防中心的电梯监控盘监视运行状态。

4.3.6当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控制室可手动或自动打开相关防烟分区及相关楼层的排烟防火阀及排烟口(平时常闭),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当排烟防火阀周围的温度超过280℃时,排烟防火阀熔丝熔断,自动关闭阀门,同时联动自动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消防中心监视防火阀状态。

4.3.7排风兼排烟风机在正常情况下低速或高速运行,作为通风使用;
火灾时,高速运行,作为排烟风机使用。通风状态时就地手动启停或由DDC系统自动控制。火灾报警后,由消防控制室直接控制,手动或自动启动风机高速运行在排烟状态,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

4.3.8送风兼消防补风机在正常情况下就地或由DDC系统自动控制,作为送风使用;
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直接控制,手动或自动启动风机在消防补风状态,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

4.3.9火灾报警后,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或手动控制加压送风机启动,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及位臵联锁开启火灾层及上下相邻层的加压送风口,同时接受其反馈信号并进行显示。

4.3.10通道上防火门两侧探测器任一侧动作,均关闭防火门,并将防火门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4.3.11设计图纸要求的其他联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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