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靠自己挣才有底气 [“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

  于国华在担任吉林省磐石市委书记和此前的桦甸市委书记期间,一个被公认的特点就是能干,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能敛财。于国华要起钱来不拐弯抹角,他十分露骨地对企业老板讲:“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你就应该出点儿‘血’给市委、市政府。”在他看来,企业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才得到发展的,给市委、市政府些回报是顺理成章、理所当然的。
  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就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经济发展了,是领导机关应尽的职责,哪有回过头来向社会、向企业索要回报的道理?如非要说“回报”不可,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回报”,岂有它哉!把成绩归功于党和政府,是国人由来已久的习惯。劳模也好,先进也罢,在介绍自己的事迹时,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要强调自己的成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的”。于国华就是利用人们这份纯朴之情,借着这名堂来捞钱的,所谓的“回报”,最终都无一例外地进了他个人的腰包。
  党的组织和一级政府,是权力的象征、政策的代表,而绝不是哪一个具体的个人可以代替的,再重要的领导者,也不过是其中的一员罢了。于国华把自己当成了市委、市政府的化身,虽是不自量力,但也说明他个人的权力有多么的大,以至于使他有了这种敢于替代市委、市政府的自信,这是需要我们从制度上去深刻反思的。
  “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就应该“出血”,于国华的这种意识,已经完全不是一个社会管理者、服务者的意识,而纯粹是生意场上买卖的意识、黑老大收取保护费的意识。应当注意的是,类似的意识,在眼下很有点普遍性,不少领导干部,特别是那些做出了一些成绩的领导干部,或多或少都有这种“理所应当得回报”的心理,这已成为导致腐败一个重要的因素。干了一点儿工作,出了一点儿成绩,就迫不及待地讨“工钱”、要“回报”,总觉得国家、社会给予他的太少,干工作成了敛财的原因,而敛财则成了工作的真正目的,这哪里还是共产党人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