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选择宽容不是我怯懦 有一种怯懦叫宽容

  中国人喜欢讲“恕道”,但我怀疑这种没有信仰根基的宽恕背后掩盖的是阿Q式的“儿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么“宰相肚里能撑船”,什么“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但如果说“泯不了”的话,势必就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事情就麻烦了。于是干脆眼睛一闭,说一声“大人不记小人过”,完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样了呢?因为知道大人“不记”,所以他常常在“过”,于是中国社会就陷入了一种永远的“君子斗不过小人”、“谗人高张,贤士无名”的怪圈。
  远的如秦始皇坑儒的故实暂且不提,单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陈狱有几件得到了清理?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以及其后历次运动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诬人清白、淫人妻女、占人钱财、揭人隐私的“闯将”、“先锋”,有几个得到了惩处?相反,当我们在各种文献、报道中自觉地为他们讳去姓名,用×××代替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在助纣为虐?当我们兴高采烈地以“过去的事情一风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奇妙的指令书写历史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务推给了下一代?当我们对“文革”只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时,我们有谁知道在沈阳监狱里轮奸张志新的是谁?在龙华滩头射杀林昭的又是谁?又是哪个恶棍在枪杀完林昭后,还上门向她母亲催讨子弹费?又是谁往江西姑娘李九莲的喉管里钉的竹签?又是哪些披着人皮的医生在枪毙钟海源之前把肚子划开取走肾器?又是哪些人在“广西人吃人事件”中,活煮“地、富、反、坏、右”,最后把尸体吃得连生殖器也不留下……我们不想诉诸仇恨,更不想诉诸暴力,但我们要求杀人者、吃人者承担起码的责任,这算不算不宽容?
  2005年6月21日,美国密西西比州的一个大陪审团,对一宗41年前杀害三位民权工作者的历史遗案进行了重新审理。这个由9名白人陪审员和6名黑人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经过6个小时的密商,最终裁定:80岁的三K党前领导人埃德加・雷・基伦涉嫌谋杀三位民权工作者的罪名成立。法院裁定他共犯有3项杀人罪,分别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刑期累计为60年。这意味着基伦除非活过140岁,否则再也不可能活着走出监狱。
  尽管我在网上早已知道了这条消息,可宣判那一天,当我在电视上看见,老态龙钟的基伦戴着眼镜,鼻子里插着氧气管,面无表情地坐在轮椅上接受审讯时,我的内心仍然生出一种久违的庄严。一种对来自星空深处法律的敬畏,伴随着对人间正义孜孜追求的钦佩,使我几乎忘记了这是对一个病残老人的终身判决。尽管迟到的正义不算正义,可当这个和我们一样有妻子儿女,能跌倒、会撒谎的人企图通过隐瞒逃脱正义的惩罚时,上帝之鞭还是在他快要离开人世的时候赶上了他。要不是41年前那摊噩梦般的鲜血,这个锯木厂的前老板本来可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可现在他不得不在监狱里度过剩下的所有岁月。
  二战结束后,对参与大屠杀的纳粹分子共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审判。第一次是纽伦堡审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兰的克拉科夫审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月的法兰克福审判。而一些直接参与了屠杀和指挥的纳粹之所以能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逃脱惩罚,理由就是:我们是下级,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因而,在1963年的法兰克福审判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被带上法庭的前党卫军军官没有一个不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但随着审判的深入,幸存者对悲惨遭遇的陈述、对奥斯维辛屠杀的控诉,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尽管纳粹分子还是在法庭上为自己狡辩,但在不断呈堂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德国人在总结这次审判时认为,他们追究的不是这些党卫军军官在杀人前的心理活动,而是杀人后个人应负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人都不能杀人。一旦杀了,个人就应当永远对此负责。不用说你是执行上级命令,就是全国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谋杀,谋杀还是谋杀,而对谋杀罪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瘫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着轮椅来;不能呼吸,可以插着氧气管来。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这看上去有点残酷;但对整个社会的正义来说,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中国人因为曾长期处于人治社会,所以不大相信或懂得司法公正――实际上即使是“司法”,也很难“公正”。“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现实,所以中国人总结了一套应对不公、不平的办法,其要诀就是以假想的胜利代替失败。具体做法是,面对恶人的挑战时,不是奋勇出击,而是取消主体性,扑灭本身的自卫意识;无法实现个人目标时,用否认目标的价值来证明自己的高迈。其形象代言人就是土谷祠的阿Q先生。鲁迅之后,文人雅士们面对灾难和黑暗不大好意思说“儿子打老子”了,但在“大丈夫能屈能伸”、“识时务者为俊杰”、“小不忍则乱大谋”、“退一步则海阔天空”等处世宝典里,无一不隐藏着“精神胜利法”的影子。其中一句最具草根性的口头禅就是,“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可是这些深通世故的“智慧老人”没有告诉我们:在仇恨没有消解,正义得不到伸张的情况下,除了忍气吞声,过去的怎么能够过去?
  在仇恨与仇恨的间隙,历史也安排了一些宽容的呼声,但大都不过是权宜之计而已。也就是当形势对自己不利时,立马祭起宽容的大旗;可当危险过去,他有足够的能力消灭对手时,立即又放倒宽容大旗,开始了斩草除根的伟大事业――宽容在权势者那里不过是一根随意使用的拨火棍而已。这种精于计算的功利主义原则落实到民间,就成了“狼与羊”二重转换:遇见狼时,就成了羊;遇见羊时就成了狼。一切全看形势对自己是否有利,哪里有什么真正的宽容?因此,鲁迅一生赞美寻仇,直到临去世前还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斩断仇恨的链条,让吃人和被吃的因果在我们手里停止轮回?只有等我们不再“瞒和骗”,积攒了足够的勇气,拿起正义之剑,肩负起历史与现实的所有罪孽,以世界通行的律例,清理一场场运动,昭雪一桩桩冤案,抚慰一个个冤魂时,我们才有可能化解仇恨的谜团,走出历史的周期律;否则,我们只能等待下一轮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