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仁亲王【宽仁无效起杀心】

  提及朱元璋整肃吏治时的行为,最引人所注目的是那些几近残酷的刑惩。人们列举这位皇帝的种种反腐败措施后,往往得出两种完全不同的结论:一曰朱元璋反腐越反越腐;二曰朱元璋统治时期政治清明,贪官污吏受到震慑。通俗而言,第一种观点无非是说,你朱元璋再严酷,杀人再多,仍然遏制不了腐败,严刑峻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反对腐败;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反腐败必须用重典,要让以身试法的人身败名裂、倾家荡产。为支持自己的观点,双方都可拿出许多论据,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不管历史还是现实,好多事情都是相当复杂的,不论你说好还是说坏,都可以举出一大堆相关的例子。朱元璋的种种反腐措施,对整肃吏治是有积极作用的,《明史》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书写《明史》的清朝人是没有必要替朱元璋涂抹夸饰色彩的,所以我们不要把这句话当做溢美之词看待。270余年的明代,有清官40人,而其中正统以前的清官就达30人,占总数的四分之三。明朝前期清官的数量明显要比中后期清官的数量多。这种官吏清浊结构,和朱元璋重视吏治分不开。不过,朱元璋治下的明朝,弥漫着腾腾杀气,吹拂着腥风血雨,远离了正常社会的正常状态,走入病态之中,这肯定是不能长久的。《明经世文编》说全国“无一日无过之人”,许多官吏不得善终。赵翼《廿二史札记》曰:“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决,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
  这种环境下的官吏,每日战战兢兢过活,何来长治久安?
  聪明如朱元璋,未必不知道恐怖统治给社会造成的恶果,可他却坚决使用重典,这不是没理由。首先,他出身贫民之家,饱尝社会底层的艰辛,对贪官污吏有本能上的反感,从心底向往清明社会。其次,元朝以“宽”失天下,官吏无休止地贪墨激起了各地的起义,朱元璋不可能无视这面镜子。1371年(洪武四年),朱元璋就说道:“元朝之所以失天下,就在其官吏贪得无厌。朕遍尝人间之艰辛,洞悉元朝腐败之实情。”第三,地方官吏对中央的管辖阳奉阴违,对朝廷的反复戒谕置若罔闻,“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的现象比较突出。违法官吏“财利迷心”,不管朝廷怎样三令五申,仍照样肆无忌惮地干他们争权夺利、贪赃枉法、残剥小民的勾当。另外,朱皇帝统治早期,已有起义烽火在燃烧,比如金刚奴起义、吴面儿起义、“铲平王”起义等等。起义的直接原因,是贪官污吏残酷剥削百姓。这一系列原因,使朱元璋对贪墨行为危害社会的程度有十分清醒的认识,也使他重典治吏的决心更加坚定。
  明朝初期,朱皇帝也曾想到“仁”。他认为,“刑不可使纵弛,亦不可使过严。纵弛则为恶者无所畏,过严则为善者或滥及。用刑之道,但贵得中”;“深文重法,仁者不为”。但现实却不容乐观,朱元璋叹道:“诸衙门官到任,朕尝开谕,无作非为……去后曾几人依朕所谕。”“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也就是说,现实迫使他又著《大诰》四编,对“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
  本来《大明律》中的许多规定,与历代相比,是十分残酷的。例如,凡奸邪进谗言使犯死罪而未致死的人处斩。就是说有人犯了死罪,有人用巧言进谏,使之免于死罪的,进言者也要被处斩。对于贪污,《大明律》处罚极严,凡贪污者,至轻之罪也要发配到北方边地;如果贪污数额折价超过60两银子以上,处以枭首、剥皮、实草之刑。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是《大明律》之外的一部“法外之法”。
  实行严刑峻法不是目的,建立清明社会才是朱元璋的初衷。然而不论朱元璋用任何方法,最终都没有切近目标,倒是发出了一声传扬后世的慨叹:“朕清晨方处罚数人,至晚又有犯同罪者;今晚方罚此处过犯,次晨彼处又有犯者。前尸尚且未移,而后继者又接踵而至。罚之愈重,犯者愈众。朕昼夜无暇休息,局面已然无望,若轻罚之,此类人依旧作奸犯科。如此非公,门中人如何得致太甲?如此局面甚为艰难!若处罚此类人等,朕会被视为暴君;若朕宽待于彼,则法失其效,纲纪荡然,而百姓视朕为无能之主矣。”(伊佩霞《中华文明史资料》)揭橥其实,朱元璋采取的措施虽多,但缺乏民主机制,只能如此。何谓民主机制?小民如我,难以道清其中蕴含的深刻意义,只是有一点不要忘记:朱皇帝驾崩之后,他创立的不少反腐措施就烟消云散了。多少年以后,清官海瑞念念不忘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不就反向证明那些措施已经不再施用了吗?没有民主,皇帝个人说什么是什么,当那个皇帝不在了,后人就会改弦更张,因为起先那些措施,并不是民主酝酿的结果。也正因为缺乏民主,所有的措施难以形成运行不衰的制度。制度云云,不是写在墙上的条文,而是指各项措施的建立和良性运行,朱元璋怎么可能达到这个水平?封建皇帝的心病就是怕别人夺权,民主了,可以提意见的人就多了,皇帝权力无形中就被削弱了,哪个封建皇帝会自觉实行民主?说一千道一万,朱元璋也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