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综述】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在高校财务会计中逐渐显示出其举足轻重之地位。但纵观国内状况,目前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仍然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如此现状,实在堪忧。因此,本文以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有关的部分文献为基础,通过统计、对比的研究方法,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希望借本文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相关问题的重视,为人们对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核算;会计制度;作业成本法
  高校教育成本不仅是国家制定财政拨款的重要标准,对于广大高校学子而言更是学费收费标准的依据,因此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大高校、广大学生、政府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广大知识分子的广泛关注。并且,高等教育支出已在众多家庭的总开支中占据了极大的一部分,许多家长将此视为对孩子的教育投资,同时它也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点项目之一。大多数高等学校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其自身并不像其他营利机构那样具有积极进行成本核算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故许多高等学校对成本核算一直缺乏重视。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如果只是妄想一味地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来求生存,对于高校来说绝非长久之计。对于高校而言,唯有积极进行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免遭淘汰。因此,如何加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和控制已越来越成为学校及政府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1.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理论研究概况
  我国对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已有二十余年的理论研究经验,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该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瓶颈。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检索,迄今为止,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为主题的文献共有347篇,其中期刊类文献有300篇,硕士学位论文有45篇,博士学位论文有1篇,重要会议论文有1篇,且绝大多数还是高等教育及会计学领域的学者所做的研究。本文就以从中选取的部分文献为研究对象,对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相关的观点加以总结、综述。
  2.高校教育成本的含义
  “教育成本”这一概念原本是将经济学中的成本概念应用到教育领域所产生的,英国著名经济学教授约翰·维泽发表的《教育成本》和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教育的经济价值》是最早对教育成本进行研究的文献。
  我国学者对于“教育成本”这一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其中,王善迈教授(1996)是这样定义“教育成本”的:高等教育成本分为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个成本项目。这对于我国教育成本的核算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北京师范大学的靳希斌教授在其《教育经济学》(2008)一书中则提到“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和”。
  虽然以上观点看似有所区别,但大多数学者对于“教育成本”的本质认识还是大体一致的,只是表达方式稍有差异而已。本人则更倾向于将教育成本认为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的价值”。
  3.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现状
  3.1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1
  长期以来,我国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这一问题上的理论研究虽然在不断的深入,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如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将较为完善的成本核算方式真正运用到各大高校中,仍然是我们所面临的非常严峻的问题。
  大部分学者都将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两点:(1)核算基础不统一;(2)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不适合。梁茜在《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及对策研究》(2011)中就指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第5条与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中“高等院校会计核算除经营性收支业务外,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规定,目前,我国高校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基本上仍然是收付实现制而非权责发生制。然而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是未实际收到或者支出的款项,即使确实发生,也不做收支处理,这样就会造成账务处理无法反映真实的财务情况。另外,现行的高校会计核算中并没有将基建会计核算包含在内,违背了会计制度要求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使得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信息不够完整,自然其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也就难以保证。
  3.2针对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无可否认,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我们目前应该做的是认清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我国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才能取得新进展。
  对于我国高校成本核算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曹苏铁(2007)、程华安(2008)、梁茜(2011)等为代表的学者们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1)建立健全适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制度和准则;(2)修正我国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基础;(3)建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刘斌、陈洪萍、孟昊《中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比较研究》(2009)认为我国应“选择性地执行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即各高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核算基础来进行成本核算。曹苏铁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初探》(2007)中更是提出“分设‘会计系统’和‘成本核算系统’, 同时增设成本核算科室及相关的会计岗位”的建议。
  学者们提出的这些对策都是极具建设性的,可以说是针对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如果这些措施能真正予以施行,必定会对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4.结语
  学术界及社会各方对于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探讨与研究其实从未停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其可操作性及可行性而言,其前进道路上仍有许多障碍。这些障碍也最终导致我国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始终没有寻求到一种较为完善的核算方法,并予以实践、应用。但本人相信,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和会计制度的不断更新,我国找到一种适合本国高校发展的成本核算制度,并加以普及应用,应该也是指日可待的。
  参考文献
  [1]傅蕴英,张雪姣.会计制度改革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综述[J]. 财会通讯,2012(6):26-28.
  [2]靳希斌.教育经济学[M]. 北京师范大学,2008.
  [3]曹苏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初探[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7(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