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具体方案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等各类文件规定,结合中远集团的实际状况编写而成。
第三条 财产清查工作将按照“适度规模、重点跟踪”的指导方针,采取“充分准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二章 财产清查户数范围 第四条 财产清查范围中远集团所属所有国内全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除外。
第五条 参加财产清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三、在会计上独立核算并单独编制资产负债表;
四、向税务部门独立纳税。
第六条 户数清查内容 一、中远集团填制企业清查清单,包括2002年6月30日前所有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名称。
二、根据清查结果填制“企业户数清查表---全资、控股”,并注明 (1) 是否在200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
(2) 是否属于此次财产清查范围。
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单位,由于不具备财产清查基本单位条件,其财产清查工作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组织进行,不作为财产清查基本单位统计。
四、对已停工、停产的企业单位,作为财产清查基本单位统计,由负责合并其报表的母公司组织清查事宜。
第七条 各子公司、孙公司按所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填报的方法,汇总全部下属企业单位户数,并上报中远集团总公司。
第三章 财产清查的目的及作用 第八条 财产清查的目的 此次的财产清查是根据中远集团拟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消化不良资产。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首先按照行业会计制度、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此基础上,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检查各项资产、负债的金额,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也就是说,先按行业会计制度,即企业现行的会计制度(以下称“原制度”)清理出企业现存的资产损失,称“清查损失”,然后按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新制度”)即目前已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公司中执行的会计制度预计企业的减值损失,称“预计损失”两部分。
第九条 财产清查的作用 一、摸清中远集团的“家底”,解决不良资产长期挂帐等问题,全面掌握中远集团内部资产的真实分布、存量、结构和使用效益等情况,甩掉包袱,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中远集团资产的管理,促进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使中远集团真正建立起科学的效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适合中远集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控制机制,堵塞各种财务漏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第四章 财产清查的基准日 第十条 此次财产清查的基准日确定为2002年6月30日。
第五章 财产清查的法规依据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工作中企业及中介机构应依据下列法规执行(不限于) 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
2、企业会计制度;
3、国有企业申请执行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财会[2001]44号);
4、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会[2002]310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7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范围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1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
9、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2]4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4、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六章、财产清查的资料范围 第十二条 被清查企业应在审计组进点前准备好如下资料 1、财产清查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财务机构及人员分工,企业成立批复;
2、财产清查前按“行业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帐簿、凭证、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其中包括各项实物资产盘点表、资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对账单及询证函、往来账账龄分析以及历年与对方核对(二次函证)的结果,各项投资协议、合同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接受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借款合同或协议等;
3、各项资产列入损失的相关依据;
4、各项资产预计损失的相关依据,其中包括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大宗资产的鉴定、评估、咨询报告;
5、各项负债列入潜盈项目的相关依据;
6、重大的未决经济纠纷案件,其预计损失情况;
7、提供担保或抵押等或有负债事项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8、集团内部单位各项关联交易明细表;
9、上述各项损失处理方法及资料。
10、企业会计政策执行资料;
11、财产清查后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所有会计报表及财产清查明细表;
12、按文件要求填列和签章的待处理资产损失明细表及其陆续追加的明细表;
13、企业的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
14、企业设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报告;
15、企业财产清查自查中,按本方案要求搜集、补充、完善的各科目相关证据和资料;
16、与上述审计相关的、有可能对注册会计师做出专业判断产生重要影响的其它相关资料。
本章中我们总体框定了16项,在各个会计科目的清查中我们又详细地列示了需企业提供、准备的资料,请各被清查企业在审计组进点前按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特别是确认清理损失和预计损失的证明资料,是此次财产清查中最重要也是难查找的资料。这些资料有的企业已存在,有的不存在,而损失的确认没有相关依据作支撑是无法确认的,因此希望各企业在此次工作中尽量搜集、补充、完善相关损失证据,以确保损失申报得以顺利批复。
第七章、财产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第十三条 财产清查的步骤 财产清查的步骤分为企业自查和中介机构审计两个步骤。
第十四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 1、企业自查。参加清查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全面清查企业资产、核实各项债务,依据企业已有及清查中取得、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据、资料,确认清理损失、预计减值损失,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制财产清查明细表,列示各项资产的清理损失、预计损失;
在财产清查的同时,企业还应对自身因管理需要而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查,编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反映企业内部控制的设立及执行情况;
2、中介机构审